本文章最後由 ntpudce 於 2021-8-13 22:35 編輯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碩士學分班』招生中! 一、舉辦宗旨: 邁入21世紀之後,國人研習法律之風氣亦更加興盛;為提高國人之法律素養,徹底落實法治建設,針對凡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對法律相關課程有興趣的社會人士,學習法律之知識的管道,特開設本課程,並於上、下學期學分修滿結業拿到成績後,便可參加「律師、民間公證人」等國家考試者。
二、招生對象: 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對法律相關課程有興趣或有意報考律師、公證人等司法人員考試及報考法律相關研究所者。
三、報名資格: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者,且三專畢業須離校二年(含)以上,二專及五專畢業須離校三年(含)以上;以國外學歷報名者,須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四、甄選方式:符合報名資格即可,不需筆試。
五、修業年限: 以一年內修讀完規定之20學分課程為原則。 兩學期修滿必修6門課程(18學分),選修1門課程(上學期3學分或下學期2學分),共計20學分即可結業。
六、課程內容: 第一學期:必修有 民法、刑法、行政法。選修:勞動法。 第二學期:必修有 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公司法。選修:消費者保護法
七、預定開課時間: 第1學期:110年9月22日至111年1月25日。 第2學期:111年2月至111年6月。寒暑假不授課
八、招生人數:預計60名為原則,若報到人數未滿25名不開班。
九、簡章索取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簡章可由網站下載、或來電本組索取。 (二)填妥『法律研究碩士學分班』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務請確實填寫並由報名者親簽), 並繳交資料如下: 1. 附上2吋照片2張,請1張照片黏貼於報名表、1 張於背面正楷書寫姓名附資料中繳交。 (Email報名照片請存jpg檔回傳) 2.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貼於報名表上)。 3. 檢齊最高學歷證件影印本一份。 (三)報名方式如下: 1.郵寄報名:請檢附「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及學歷身分證件資料」,一併掛 號寄至(104北市民生東路3段67號推廣教育組)信封請註明「法研班報名」 (收件以郵戳為憑)。如有郵寄相關問題,請洽各課程承辦專員。 主旨請註明為「法律研究碩士學分班報名表」。 ※經初步檢查報名資料後本組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報名者,並將給予 報名費壹仟元之「虛擬帳號繳費須知」,請於規定轉帳或匯款於個人虛擬帳號, 始為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費帳號為個人專屬,請勿與他人共用,並確實依照正確帳號 ※除未開班外,報名費經繳交後一律不退還,亦不得要求轉換班別。
十、學費計算方式: 報名費$1,000;每學分之學分費為$3,500,每學期固定學雜費$3,600,故學員本學期繳交之學費為$35,100(修習 3 門必修課程共計9學分);或為 $45,600(修習 3 門必修課程及 1 門選修課程共計12學分); (以上學費部分不含書籍費) ※費用繳交採ATM(自動提款機)或Web ATM轉帳繳費或金融機構跨行匯款, 恕無現金及信用卡繳納方式。
十一、截止日期:110年8月20日截止(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十二、洽詢電話: (02)2502-4654轉18410、18404;(02)2506-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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