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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法律小故事分享-法律顧問是效忠專業,還是效忠管委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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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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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4-1 08:48:4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21-4-1 10:41 編輯
( P# T& K8 h8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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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中大型社區的"前"主委,遭後期的管委會提案告發"背信"罪,經過十幾個月翻箱倒櫃的嚴偵詳查,最近獲得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他遭告發前後,管委會用公告、會議記錄、電子郵件等工具昭告天下,極盡羞辱之能事,社區住戶莫不避之惟恐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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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9 H& _; l/ y, g! X2019年某月,管委會以討論社區某些委員被告、必須"商討對策"為由,正式於管委會議中提案討論。那位前主委既然是當事人,就以住戶身分列席,不料卻遭會議主席指揮T公司總幹事及保全幹部聯手"請"出會議室,而"商討對策"就此變成了"聲討行動"。據悉,會議主席為了誘使出席委員支持他"循司法途徑解決"的企圖在會中講述了幾件"案子"。很不巧的,這幾件案子發生的時候,這位主席剛好都是管委會極為重要的委員,甚至本身就是涉案人,而前主委知道所有的實情與真相所以就被"請"出會議室,當然也就沒有機會為自己"答辯"了(這種場景,好像只有在北韓才會發生吧!)。
更有趣的是,會議主席交待總幹事”會後銷毀錄音帶,使我想到不可能的任務電影中的開場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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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V" ~  F  ^% ?1 G, }會議的結論就是:"如果這位前主委有不法,就請律師提告"。以管委會成員都是被精心挑選者而言,當然是全票通過,移送法辦。如今回想,既然法律顧問坦承撰寫告訴狀,前主委也確實被告,表示前開會議中主席所提案檢討移送的幾件"案子",
經過法律專家專業的"檢視和了解",發現確有不法事證,才會提出告發案。這個邏輯應該沒錯吧!6 Z2 r$ \3 I: r7 ]  C" q

2 Z3 `. n7 n$ i但是,好玩的事情來了!& C$ P+ _" ~* k) z% }  j9 t+ Y5 X

( ~5 Q' [" v! Q; `9 b0 a" W' I* }/ i事實上,在告發案中,那位前主委被告了好幾條罪狀,但
沒有一件與上述會議中主席報告的那幾件"案子"有關不禁讓人懷疑是否會議主席刻意羅織罪名用"假弊案"促成移送前主委再由法律顧問接手順藤摸瓜,設法找出"新弊案"提告呢?2 X  A7 R! L9 T% Z7 L;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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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9 l. Q8 o4 j: y
問題是:
, J( }* \* z. u8 p- |# `1.前開管委會不是決議,將主席所提的"案子"移請律師檢視,"有不法,就請律師提告"?
2.既然實際提告的犯罪與那些"案子"無關是否代表那些"案子"查無不法? 7 F! s1 k( Z) E1 ^
3.既然查無不法不就使得管委會移送司法的決議變得"師出無名"有入前主委於罪之嫌嗎?. h8 G0 V. \! u: j
4.律師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嗎? 不是應本於專業與良知良能,維護正義公理,
為社會盡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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