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844|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一家廠商代為蒐集提供三家之報價或估價單

[複製鏈接]

40

主題

2

好友

614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233
在線時間
68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3-22 08:01:0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21-3-22 08:03 編輯
) \0 A8 s% q9 l$ ]5 O  d; L
3 y/ e. x% l3 m- {4 \  V
(5)、小額採購:10萬元以下之採購:
: K( b9 a( ?" X: _1 H. \; [: ]
壹、   小額採購常見問題=未必涉有犯罪,但易被懷疑(刑事不法vs行政不法)
1.  誤以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含本法第101條)。
2.  同性質之採購,不宜一再洽同一廠商採購
3.  意圖規避公開招標而切割金額分批辦理
4.  誤以為僅能或均能逕洽一家廠商採購(應注意機關內部有無特為規定)。
5.  洽一家廠商代為蒐集提供三家之報價或估價單
6.  忽略驗收程序
貳、   案例
1.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三號
2. 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賴○係台北○公所總務,負責辦理該公所採購業務,為依據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於九十年三月至九十年五月期間,承辦里擴音系統修繕之採購業務時,竟基於登載不實之犯意,明知渠係自方○○直接取得三家廠商之書面報價,並未實際訪價,仍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文書即簽呈內登載:「經邀商估價恒○電子有限公司以新台幣……元為最低價。」之不實事項,足生損害於○公所公文書之正確性(發包日期、單位、工程名稱、得標廠商及合約金額等均詳如附表三所示)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二百十三條公文書不實登載之罪嫌
) [5 c9 W0 K/ j* q3 u& `' Q
; X- H3 V) Y4 G: d' `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