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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主委和監委的權力好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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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23 12:32:30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19-9-23 12:38 編輯
2 e5 `. |* x" w3 b1 Z0 M) U: V5 w- F) I/ Y2 k, W3 \- v* l  ^. z- S" C
社區有住戶二度列席管委會議,一次是因為對管委會的決議和違反規約事項提出住戶興革意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要求發言,竟然被主委勒令不准發言,而準備好並發給部分委員的資料,也ˋ遭主委飭令總幹事將之沒收;第二次就更好玩了,議案討論前,該住戶被主委勒令離開會議室,監委還補了一句:"你列席,我們有權利要你離開"。住戶堅持不離席,並要求管委會出示相關的法令規章,主委和監委置之不理,反而命令物管公司總幹事,以及另一位公司的幹部,聯手將住戶"請出會場"
0 k7 @/ ^% t7 I4 [8 ^- i6 Y天哪! 社區的管理委員權力好大喔! 有權限制住戶的言論和行動自由,太可怕了!! ( K) H0 _/ h0 b3 s)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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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23 14:35:15 |只看該作者
那一個社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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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24 01:18:19 |只看該作者
1. 根據議事規則,興革事項有沒有事先列入該次會議議程?如果沒有,在該次會議一開始,應該有"確定本次會議議程"的項目.此時應該採取臨時動議,加入興革事項為本次會議議程.如果表決通過,這才算列入議程.% J# E# T# a# e( }
2.列入議程的話,可以把相關資料呈送分發,並在議程中討論.6 h  T5 b2 |! t
3.沒有列入議程的事項,不管內容為何,都不能在該次會議討論喔.+ G- \1 W# ~3 e3 S% j3 Z
4.如果沒有列入本次議程,最好的辦法是爭取列入下次會議議程.如果有人從中阻撓,那就只有每次開會都在臨時動議確立議程的時候去要求加進議程.5 P0 i, e* q8 P# ?1 `8 L

3 w4 C5 O( ~$ u$ B* }3 A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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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24 08:50:35 |只看該作者
會議進行有一定程序,所有住戶都可以列席"旁聽",可以最後在"臨時動議"提出意見或申訴事項,或提前送交意見書(單)給總幹事排入議程。
+ z/ m3 ~, y  _但反之委員正在討論其他議事情ˊ況下,干預會議進行,確實可以以干預會議進行請你離開喔!,所以提出意見的時間點是很重要,不是一進去就我要抗議或是我要發言,這樣會影響會議進行,也達不到你要的目的,提出意見~會議討論,決議,還是按順序來,這才是互相尊重。8 @- v8 t' [# C1 v. G# ]
當然我不在現場,不知情況,但大多數都是直接衝進去就喊我要抗議,管你會議進行到哪?角色互換如果是委員又做何感想?( J: [6 t( r% u$ O" C( k+ Q8 I# p
<<上樑不正下樑歪~看看我們的立法院,各縣議會,真是壞榜樣>>
https://t.me/pump_u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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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24 11:32:1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19-9-24 11:42 編輯
3 d; d% b0 \; U! }6 l
頑皮豹 發表於 2019-9-24 01:18
8 A$ x7 l7 P$ E7 k  T6 @1. 根據議事規則,興革事項有沒有事先列入該次會議議程?如果沒有,在該次會議一開始,應該有"確定本次會議議程 ...

0 ~) s& }' w  S" k: M這一屆管委會上任之後,很多住戶填寫意見反映單,前二次會議,這些意見會列入會議資料,
( k  e# I, D. `1 `6 ^但大部分都沒有討論和登載,只有少數同溫層的意見才會被處理。
' \: L% K$ h4 a6 B/ M最近幾個月,住戶反映意見都白寫了,根本不納入會議資料,更遑論討論和刊登?) J$ R: b; b( g" m
會議記錄可以佐證。
# `4 t: J7 m% |- p監委嚴重失職!$ ]. M- w5 @8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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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24 11:33:2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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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 P2 b  P+ H
jonsonwu 發表於 2019-9-24 08:50
3 Q) E, p* b% r會議進行有一定程序,所有住戶都可以列席"旁聽",可以最後在"臨時動議"提出意見或申訴事項,或提前送交意見 ...
5 E$ _6 @5 f8 l4 x) a/ z
那是當然的!
/ @0 T' ?$ v- |7 U1 ?2 K有些人不配做現代公民, 多數住戶還是循規蹈矩的。0 Z2 _% S9 E" m% `
當時住戶是獲得主席同意,起身發言的。
$ Q6 G5 G* v+ _( ^, ?- d但一聽到要談的主題(社區管理和管委會違反規約事項),馬上就禁止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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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25 10:45:57 |只看該作者
保全和物管人員的"幫助"行為,是否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的專業,也應該被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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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26 15:21:38 |只看該作者
一般情況下不會發生這種事情巴 是不是該住戶跟社區本身有什麼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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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26 19:54:46 |只看該作者
唐爸爸 發表於 2019-9-26 15:21
+ L( f4 C0 d( s, S一般情況下不會發生這種事情巴 是不是該住戶跟社區本身有什麼誤會??
& ]# l2 F1 x& U; {
據住戶告知,另一位區分所有權人列席會議,想發言,也遭到主席喝斥,被禁止發言。0 j4 @+ \' E) s3 r* }$ |2 z4 z
各位生活在美滿的社區,委員廉能,物管用心,真幸福,好羨慕,但不能用你們的觀點看事情。
8 \) }( d' V2 Z( ]8 C如果我也是一個跋扈、視規約如無物的主委,我也會"同情"這位主委,然後譴責這些循- @, _6 U' r6 O0 F8 A/ c3 w* Y4 c
法定管道申訴的住戶是"暴徒"。; j- t" `0 z$ x! Y5 u' N! q: v; R) B
如果大家有空,就到地檢署看看,公寓大廈管委會的訴訟案件真是多啊!很驚人。) C5 G' b, e- Y& Y" @3 d
難怪每次有人反映社區的問題,就出來一些人跳出來維護"委員",哈哈哈! 大家心知肚明。
3 k7 [8 L( [5 G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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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 發表於 2019-9-23 19:32 ) R8 @) i! S# P
這一屆管委會上任之後,很多住戶填寫意見反映單,前二次會議,這些意見會列入會議資料,: p7 B8 w- _# p9 g
但大部分都沒有討 ...
' Y& S7 H' z+ j% R4 Y% e
臨時動議沒有辦法加入議程,或是主委與監委故意不列入議程,那就要走"連署"的路了.請有志一同的鄰居一起連署吧.根據連署的規則,就可以立案討論,逃不了的.% V( B: R' _$ N5 W6 S5 l. S
; X( N1 ]- a% K8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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