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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rick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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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佔騎樓! 擺攤婦控警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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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15 13:51:24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1-15 14:27 編輯

假如健健康康,為什麼不多走幾步路,人行道,都以行人為主,除非有政府規劃自行車行駛,但都以行人為優先,退縮綠軸是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共有土地,若經區權會決議同意主管機關公權力介入取締機車臨停或行駛,警察機關本就有法依據可以取締,騎樓擺攤,本就道管條例取締範圍,別在要求什麼政府機關,面對皇翔玉鼎右側兩快空地,其中有一塊要規劃做立體停車場,因附近居民反對而作罷,假如是私人土地,反對得了嗎?不符合當初徵收目的,就該將土地還給農地主人。
國人去商店購買物品,縱然一公尺的路,也不願意走,這種隨我自己心態,才是造成亂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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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青哥 + 2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davidtso + 3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raybinlee + 3 說的一點沒錯
yl1626 + 1 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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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15 16:32:51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1-15 19:25 編輯

只要是人行道違停違行,手機拍照,傳送到警察單位檢舉網站,警察機關必會處理,如是退縮綠軸經區權會同意由警察單位公權力介入,並由警察單位公告執法範圍介面,同樣照相傳送,社區管委會物管也可照相傳送,警察單位,也會處理。
道路違規更可以用這方式處理。
打電話叫警察,違規人已走了!
還有警察是很弱勢的?任何人都可以對他抱怨,如有取締,一定說有人檢舉的,他無可奈何,如有一天發生眾大事故,沒人檢舉~~
啊!想太多!
但是,孰以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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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15 17:59:14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對啊,你說的對,以後車禍擦撞,也可以說路邊停車太多,路不夠大,自行車也可以說停車格不夠,沒有讓我騎的動線,台灣各馬路應該有行人,機車及汽車專屬道路,政府沒做好,憑什麼領人民的納稅錢?
其實可以參加停車位公聽會的,每個立場不同,各有不同意見,使用交通工具不同,但是路就是那麼小,你在那麼小的道路畫了停車位,就影響別人行車順暢,激憤是無濟於事的。
短暫的距離用腳來行走吧!
又可健身。
建議你,向民意代表或里長提案啊,舉辦增設停車位的公聽會,你會吸收到很多不同的聲因,歸結是政府只聽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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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15 18:11:04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1-15 18:57 編輯

北大特區原先馬路旁規劃大都是汽車停車位,因為居民反映,說機車位不足,演變迄今,大約有三分之一汽車停車位更換成機車停車位,都有招開公聽會,或主管機關實地檢測,但也招致不同意見的不滿。
大德路還做成機車彎,也被人罵的要死,說影響行人權益以及影響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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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21 11:26:03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1-21 12:23 編輯

機車是合法的交通工具,但是違規停車及行駛人行道上,本就法之不許,相信大家討厭的就是這種行為,相對的,自行車停車位則甚少,這符合綠色行車工具,顯得政府不夠重視,居民短程路程,考量自身健康,建議以步行為宜,奢求政府廣置停車位,倒不如反求諸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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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binlee + 3 同意!
yjrong413 + 5 非常贊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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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1 19:11:34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2-1 19:39 編輯

想想北大特區汽車停車格,白天收費和晚間不收費停車情形,就可得知北大機車位為何一位難求,車位是因應駕或騎者一時需要而存,非提供長時間停車佔用停車位而存在。
如將機車或自行車停車位以使用者付費方式,將可解決北大特區亂象。
在路街寬闊合宜路段設置收費停車位,是可思考方向,也不能再說走幾步路也不行吧!
這和住那裡有何相關?
有些人在不同區域擁有兩棟房子,什麼駕車王與主題又有何關聯?
騎樓,人行道以及禁制路邊停車區域違停或擺攤,本就法之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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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rong413 + 5 非常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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