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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樓頂基地台 未獲全住戶同意…判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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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0 10:38:5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wei32 於 2011-3-10 10:40 編輯 5 e9 O  a$ S#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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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袁志豪 /台北報導】/ N7 Y) r7 Z$ `- ^7 X0 k+ U
行動電話愈來愈普及,公寓大樓的頂樓平台常見基地台「插旗林立」情景;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作出判決指出,公寓大樓的屋頂平台歸全體住戶共有,電信公司若要設立基地台,必須取得全體住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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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J: a# e  V9 [. w' ]% ~都會地區公寓大樓的頂樓,經常可見架設行動電話基地台,除了占用頂樓空間,最受詬病的是讓住戶擔心有輻射。房地產業者已經將基地台列為「嫌惡設施」,不僅影響房價,有些銀行甚至不承作有基地台的大樓房貸。法界人士提醒,電信公司在公寓大樓的頂樓架設基地台,其實有嚴格的限制,除了要經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還要有頂樓住戶的同意,否則就無權架設。而且只要其中一戶不同意,就可以否決這項架設權利。; _" z0 _1 s# ^2 ]

& J; t+ J( Z+ `* k4 R' p由於有研究報告指出,行動電話基地台的電磁波對人體健康有害,房地產業者因而將基地台列為影響買賣價格的負面因素,與高架橋、變電所、工廠煙囪並列為「嫌惡設施」,賣方必須勾選「本大樓是否架有大哥大基地台」,說明建物現況。法院昨天的判決提醒民眾,如果你住的大樓頂樓有架設基地台,不妨去查查看,這些是否經過全體所有權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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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0 21:42:2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wei32 的文章8 J  \$ V7 R8 D+ R

/ q2 q; t# ~' t基地台列為影響買賣價格的負面因素,與高架橋、變電所、工廠煙囪並列為「嫌惡設施」,
# t+ r) g- \9 B7 ]0 h/ ~9 z偶最怕的還是變電所,幾萬伏的的高壓電ㄟ
草莓軟糖.甜蜜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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