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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樹三鶯oBike停機車格新北市交通局緊急下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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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08:11:1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違停嚴重質疑市府兩套標準 〔記者張安蕎、李雅雯、何玉華╱新北報導〕oBike到處停放機車格引發民怨,新北市政府率全台之先在七日頒布十一區禁停,造成其他未禁停的行政區跳腳,質疑市府「兩套標準」?交通局回應,樹林、五股、泰山、三峽、鶯歌、瑞芳六區也將列入禁停區域,原預計本週發布公告,經本報詢問後,隨即在晚間公告新增六區禁停。 交通局急回應6區再列禁停交通局七日將十一個人口集中的行政區禁止oBike停機車格;另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地點周邊自行車停車位也禁停,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公告迄今累計已拖吊一千五百卅四輛違停的oBike。未公告禁停的樹林、三峽、鶯歌大街上隨處可見oBike,樹林區長林耀長表示,已有六名里長反映,機車格被oBike佔據,三峽區長陳健民也向交通局反映,希望在適當的地點增設自行車停放區,鶯歌區長胡合鎔希望適當管制。泰山、五股也有類似情形,泰山區長劉淑芬、五股區公所主秘林銚傑也表達,希望區內都會地段適度規範,列入禁停區域。交通局主秘吳國濟回應,首波是停車量較大的區域,目前正評估第二波範圍,隨後即在晚間公告,列入樹林、五股、泰山、三峽、鶯歌、瑞芳六行政區oBike禁停機車格。   oBike台灣總經理王妍婷表示,公告牴觸自行車屬慢車可停放機車格的規定,本週將提訴願;吳國濟表示,依據停車場法第十三條,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地點、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應公告週知。公告禁停區域內的停車位都是依法設置的「路邊停車場」,供公眾停車使用,oBik停放等待出租的營業行為,已嚴重影響停車秩序,公告禁止於法有據。吳國濟強調,YouBike在新北有一萬六千輛,每輛車都設有停車位,是費時三年逐步建置而成,oBike業者一味投放車輛,卻未設置停車空間,等同將營運成本丟給社會大眾負擔,「這樣的行為必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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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09:46:5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onny828 於 2017-7-11 09:56 編輯

既然禁停於法有據 這法是全市甚至全國適用的
不會是板橋 三重  新莊  ...不可停 依法取締
貢寮 平溪 三芝 萬里 .... 就可停 就於法無據

新北市府官員腦袋到底裝甚麼?  連這個也要擠牙膏 !

就全新北市轄內各區 全面禁停就不就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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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10:51:33 |只看該作者
lonny828 發表於 2017-7-11 09:46
既然禁停於法有據 這法是全市甚至全國適用的
不會是板橋 三重  新莊  ...不可停 依法取締
貢寮 平溪 三芝  ...


今天傍晚新北市再新增6個禁停行政區,包括樹林、五股、泰山、三峽、鶯歌和瑞芳。

新北市7日公告三重、土城、中和、永和、板橋、新店、新莊、蘆洲、淡水、汐止和林口等11區及火車站、捷運站周邊機車格禁停oBike,8日開始拖吊,8、9日2天就拖吊969輛,今天再公佈6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257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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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10:55:23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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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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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PDF檔案)
常見問答
腳踏車、電動代步車(或非機車車種交通工具),可以停放在機車停車格內嗎?
1. 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未有電動代步車一詞,僅規範自行車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1 條之規定,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意即自行車(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停放機車停車格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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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11:12:42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1 11:52 編輯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自行車是可以停放在機車格內,且道管條例處罰的對象是行為人,不是單車,其他如營利單位是否可以運用公共設施,未見新北市府指出依據。
開放oBike恐不是地方政府單一行政行為,交管也不能有針對性,凡指有違規行為,均應遭受處罰,只要徹底執行交管規定,必能將其導入正軌。
市府倘有針對性,恐將成為業者訴訟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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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11:25:27 |只看該作者
朱立倫這次幹得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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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11:28:5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SandyFang 於 2017-7-11 11:36 編輯

不是很了解為什麼obike停車要引起這麼大的反彈?

難道是騎機車的沒地方停就覺得停腳踏車的礙到他的事嗎?騎機車的憑什麼排擠騎腳踏車的?難道停車位是專屬給機車的嗎?機車也是免費使用,不是嗎?obike也許利用了停車位免費而降低營運成本,他們也把costdown 的福利轉給消費者了啊!

路權是大家的,obike能盛行,ubike也有責任,不是嗎?有兩家好好競爭,是大家的福利。

讓腳踏車的市場壯大,如果大家能騎腳踏車,環境會更好!腳踏車佔的空間更小,對環境的損害也小很多,原本就應該享有比機車更好的優惠。就像開車的要付出比機車更多的稅及停車費用,騎自行車為什麼該讓機車呢?

騎機車的如果可以改成騎腳踏車,遠程的以公車代替,對環境會有很大幫助! 為什麼要排擠obike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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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1 14:12 編輯

共享單車經營這個事業,要能可長可久,本身也該負起社會責任,融入當地文化,傳銷溝通也不可少,利用科技做好停放管理工作,課責行為人應負的責任。
聽說有安裝定位系統,是可在使用條款加附如亂停亂放將提供給主管機關開罰,也能促使使用人隨處亂停亂放的習慣。
但是亂停亂放,豈是只是共享單車獨有的現象嗎?
只有藉相關單位一併整頓,創造新北市市容的契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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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13:59:1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耳朵 於 2017-7-11 14:03 編輯
SandyFang 發表於 2017-7-11 11:28
不是很了解為什麼obike停車要引起這麼大的反彈?

難道是騎機車的沒地方停就覺得停腳踏車的礙到他的事嗎? ...


我想不是排擠、反彈,而是觀感不佳~~~
Obike跟Ubike的相同之處在於營利且綠運輸概念(使用者付費合情合理)
但Obike跟Ubike的不同之處在於
Ubike有專屬的停車空間
Obike沒有專屬的停車空間
當同為營利且綠運輸概念驅使下
Obike去占用公有停車空間當然會引起觀感不佳,進而衍生反彈~~~
許多停車熱點(三峽老街、北大校門口停車空間)都被Obike占停,機車族一定不開心的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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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ei.tw + 2 您真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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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14:23:40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機車和單車或什麼車都會產生相互剝奪感,如違道管條例,政府唯一能做的就是一併取締,法規允許的,也不能有針對性的歧視,政策有其施政目的,政府允許單車共享外資投入台灣市場,即應考量對社群的影響,分析利弊得失,今既已開放,只要合法,遵守相關法令,也該獲得同等保障,如違交管條例也不容其恣意亂停亂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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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ny828 + 1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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