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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22 10:32:40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5-22 10:25
不過有人可能會說要身心障礙才符合,有人會說未嚴重妨礙交通就符合

法規制定本來就符合人性,但也不是任意讓人怎麼說就怎麼說,一切依照規定辦理。
也不是讓人隨便檢舉就能成案,也不是有人隨便檢舉,就此否定檢舉行為的功能,否則蝦味先的案子,造福多少人,多去了解法令相關規定,會發覺法令是具有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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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22 10:42:02 |顯示全部樓層
有人在意圓阻石,或基於同情身障人士,或基於本身家裡情況,有這種因素考量,一般人是常人應該慶幸,但是對於身障人士總要有那份同情之心。
已有 2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jojoyaro + 5 先加分,樓下的你同意還檢舉的意思是...?.
yjrong413 + 5 非常同意 !

總評分: 金幣 + 10   查看全部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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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22 13:46:41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5-22 12:43
所以卸貨的任務型臨時違規停車, 也會開罰, 是吧?

找不到在紅色標線卸貨,不罰的原因,有些地方政府在都市設有卸貨區,提供時段卸貨,其他時段當作收費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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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22 14:01:59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168交通安全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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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黃線及裝卸貨位 勿停車以免受罰        Print
發佈時間:104-03-28
類別:[交通新聞]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內容:

  交通局指出民眾非常關注市區道路違規停車問題,以「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通報案件違規停車處理每月高達2萬件,占全部處理件數5成以上,交通局提醒民眾在道路繪設紅線、黃線及裝卸貨車位等地點,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規定停車,以免影響交通順暢及裝卸貨物以致遭人檢舉受罰。

  交通局歸納常見違規停車類型,如路邊劃設黃線為禁止停車,禁止時間一般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黃線路段可臨時停車上下客,但紅線路段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且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上述紅黃線禁停管制時間如有縮短情況,以現場標誌及附牌告知民眾。此外,路邊停車格種類區分為一般小型車、機車、自行車、裝卸貨和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等;其中裝卸貨停車格是供貨車裝卸貨物短時停車使用,限停20分鐘,其格位內地面上有卸貨專用的文字,並掛有「貨車裝卸專用」標誌牌,非貨車、客貨兩用車之車輛不得停放,倘有小客車停放或貨車停車逾時等情形均屬違規行為,基於維護停車秩序,執法單位必須依法取締,以維護相關使用人之合法權益。

  交通局提醒民眾停車前應確實查看停車所在位置之標誌標線,並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等規定停車,以免受罰,並共同維護本市通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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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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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22 14:03:50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卸貨區也不是任何道路都可以設,道路寬度不足,就無法設置,停車格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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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22 14:06:07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卸貨區,卸貨時間也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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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24 10:42:23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jibei 發表於 2017-5-23 14:38
來~再來一發!!!
行人跟機車才是路上最危險的標的物!

交管條例本就不是單一規範違停,所有違反該條例的行為都會遭受法令責難,遭受檢舉取締者,不平的是,為何是我,但是,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會有這種遭受檢舉經驗,警察直接取締也無法全面性,如何能做到全面性公平。
至於說檢舉必然成案,並沒有絕對性的連結,仍須經主管單位判斷,事事都需要主管機關來做,政府那有這麼多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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