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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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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交流道涵洞規劃不良,易肇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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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26 09:49:58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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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27 09:42:08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7-4-27 09:56 編輯
marvinwu 發表於 2017-4-27 00:32
可是,外側車道的地上有畫右轉的標線呢!!!最近檢舉魔人真的多到怕了... ...


連結網址內有討論.

個人認為沒有檢舉魔人, 違規就要有受罰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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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27 13:36:43 |顯示全部樓層
marvinwu 發表於 2017-4-27 13:02
如果違規事實明確,被檢舉也只能LP捏著,但是如果是模糊地帶或亂檢舉呢?這個路口兩車道間沒有雙白實線呢 ...

我想檢舉跟開單是不同一件事,
檢舉人提供事證, 開不開單由執法人員判斷,

糢糊地帶會不會開單, 是執法者的判斷,
執法者檢視過事證後, 判斷要開單, 那就不是亂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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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28 09:40:49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7-4-28 10:46 編輯
marvinwu 發表於 2017-4-27 20:04
那如果是民眾檢舉而員警不得不開單(其實說不定很樂意),但最後申訴成功免罰呢?很多事情並不是非黑即白,...
我相信很多應該是非故意或違規了自己也不曉得的吧! ...


以下這些的是離題的,

個人覺得應該要好好感謝檢舉魔人給這些駕駛一個教育的機會, 相較這些駕駛可能因此而作出害人害己的事, 這些罰單有很正面的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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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28 17:47:48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7-4-28 17:59 編輯
marvinwu 發表於 2017-4-28 13:26
那如果是民眾檢舉而員警不得不開單,但最後申訴成功免罰呢?


那就恭喜當事人, 逃過了罰單, 但還是要提醒一下, 出來混都有機會還的.

不太明白問這麼多問題是什麼目的???
想證明檢舉魔人是存在的???

我想我說的是個人看法, 你也不用太在意, 你認為存在就存在, 你問再多, 我還是不會認同,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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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30 22:57:16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7-5-2 10:45 編輯
marvinwu 發表於 2017-4-28 20:00
那就恭喜當事人, 逃過了罰單, 但還是要提醒一下, 出來混都有機會還的.
-->阿不是說灰色地帶....怎麼會用" ...

=========
是被檢舉到心中充滿怨懟嗎?? 就算是灰色地帶還是違規, 開不開單行政執法單位有行政裁量權,
我也不是說你是違規達人, 只是提醒一句違規就要有受罰的準備, 不用這麼激動吧 每篇寫的長長的, 玻璃碎滿地的樣子, 何必呢.
=========
以上是學你的, 好玩嗎...呵.

沒有什麼玻璃窗、玻璃心的, 何必亂貼標籤, 理性一點不好嗎?
你的問題, 我都有自己的看法, 有機會都可以交流, 由於你的不理性, 我想我多說無益.


不想再歪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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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9 09:45:16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7-5-9 09:53 編輯
howard812 發表於 2017-5-2 10:11
"下交流道就只有兩個車道,一個左轉三峽,一個右轉樹林"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九十六 條 地名方向指示標誌「指二二」,用以指示行車路線可通往之地點、
方向、里程及公路之路線編號。
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圖案白色邊線,路線編號之圖案及顏色與
各級公路編號標誌一致。圖例如左:

第 一百零五 條 高 (快) 速公路出口預告標誌,用以指示前方交流道出口通往之地點及路線。
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路線編號之圖案及顏色
須與各級公路編號標誌一致,地名以連絡道路兩側之重要城鎮,依距離、人口、社經發展程度,選擇交通需求較大之地名標示,至多二處。

大部份的路口, 都不是剛好在分界處, 訂出的辨法還算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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