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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總算有法官得負責了$ n- o {0 \! C8 a8 _7 a' m9 F
2011-02-25 中國時報 【吳典蓉】
+ ?! R9 U/ f* E# v2 ~ 這一年來,從法官收賄貪瀆到恐龍法官,司法可受肯定之處不多,但是上周卻有一個小小的進步。 & @ R' a/ N3 Q;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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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地院成功向一位退休林姓法官求償三十萬,因為該法官十八年前未依法為被告上訴,導致國家付了五百三十萬的冤獄賠償金,最值得省思的是,這是《冤獄賠償法》實施五十年來,政府向司法官求償首例。 ) S4 Q4 \0 c" m5 i% d3 k. a4 C
, F. y( H: K$ K3 R 為什麼?《冤獄賠償法》二十二條第二項明定,「執行職務之公務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致生冤獄賠償事件時,政府對該公務人員有求償權」。如果林姓法官是被求償首例,難道過去的冤獄都是由司法這個「體系」自動生出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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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家漢娜鄂蘭在研究所謂納粹的集體罪惡時發現,官僚制度就是「無人之治」,責任的轉移是每天的例行公事,如果推到極端,那些曾經犯下重大罪行的納粹戰犯事後受審時都可以辯稱,他只是齒輪,任何人在相同的位置上都會作出同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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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鄂蘭在旁聽法庭對納粹艾希曼的審判過程時發現,司法審判可以是官僚系統的救贖,因為在法庭受審的是有判斷力、有血有肉的人,在法庭中,不允許個人將責任轉移到所謂的系統或體制。 ! u% }$ H: ]5 c% G. ~ t: M
) a: _6 r8 E- ] 只是,當司法自己成為當事人時,卻同樣陷入「無人之治」。狄更斯一百六十年前寫的《荒涼山莊》,可能是第一部以小說描寫司法體系的制度性之惡;狄更斯創造了一個神話的寫實世界,以個人的善和愛來解救那些制度下的受害人。難道,一百多年後的今天,我們唯一進步之處是,因為國家有冤獄國賠制度,我們每一個納稅人都自動成了狄更斯小說中的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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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我們可以有更深的反省。二○○九年法學教授王兆鵬與陳長文發表了〈應求償而不求償!︱揭開司法機關賠償五億餘元的黑盒子〉論文。他們分析了九十三年至九十五年的冤獄賠償事件,即使部分單位不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提供相關卷宗,他們仍然發現至少有四個個案是有重大問題。例如,有法官羈押被告後不聞不問七十五天,高院認有違失責任,但地院居然拒絕調查,司法院也以「無疏失」結案;也有地院雖依法召開求償審查委員會,但三言兩語就以「單純之行政疏失」結案。 2 @& p5 U/ [( q
, c- ?6 _' k( Q7 k4 n0 \4 ]9 ] 兩位學者為大家解謎,這不是什麼制度之惡,而是「官官相護」下的黑箱作業,冤獄是司法人造成的;而造成冤獄之後不用賠償,也是司法人造成的,不是體制出問題。 % n. ~# }$ T8 ?
$ M4 D% Y- T. | 也許,司法院記取這樣的教訓,去年五月賴英照院長任內,司法院主動函請板橋地方法院調查是否向林姓法官等司法官求償,板院一度認定「並無重大過失」,但遭司法院發回重議,終於促成了歷史上第一次求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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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n4 f' p& k5 d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225004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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