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662|回覆: 0

<稅務訊息分享>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

[複製鏈接]

19

主題

0

好友

179

積分

幼稚園

Rank: 2

文章
44
在線時間
9 小時
發表於 2016-11-29 15:42:12 |顯示全部樓層
消息來源:http://ntpcpb.org.tw/01news/02view.php?bull_id=48486 W9 z  O/ {" P  }
# R$ I5 t, n1 r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民眾來電詢問,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3 k6 R' Q- g2 W( q( y- i* x
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2 |  {# t$ p( w( W
0 t, H4 {) J! U& s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8 c+ @# p, f" o0 h7 \
又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 ?1 b6 i$ z6 _; L6 @5 ?
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是不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招攬結婚相關事宜(如婚紗禮服出借、拍# v. f* h; w7 m- P
照攝影、喜宴籌辦等)服務,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 d( w" n2 n9 Y0 W3 S5 X% W/ S

' d; q5 Z: U! x! E! q2 v, L9 J該局呼籲,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均屬銷售勞務+ l" y7 ~& i$ {) Z* y4 e5 ]  a
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則其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
( X. B6 _) J8 }" j  r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W* Y; ^& `! z8 L5 B
4 w  B7 z$ M7 r1 D; c) \" W0 v
該局提醒,不論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以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 ?. k& O8 u& f
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