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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分享>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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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9 15:42:1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消息來源:http://ntpcpb.org.tw/01news/02view.php?bull_id=4848
( E7 H0 M) `9 L. x- z! s+ H/ t/ O0 c2 ?, v! W5 k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民眾來電詢問,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
2 U3 I/ j* N0 w" a3 b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P; t. k4 @+ U; X* D) b0 [' o0 o: p. m- M7 N; C+ R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A, m) w2 e" Y
又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8 o  f8 M2 z' a9 P5 z
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是不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招攬結婚相關事宜(如婚紗禮服出借、拍
( X! i( b6 v4 t, L) i, v- y照攝影、喜宴籌辦等)服務,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 b+ z8 D( Y# a1 n! j/ D! r/ J
5 y- Q# V; z( k% f1 L+ T$ @
該局呼籲,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均屬銷售勞務
6 @; D' v' Y: P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則其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 |; M4 ]; ?! ~1 l& L: D
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7 D1 V0 A1 Y7 ]9 `; I, K5 i4 V# G$ Z+ `, l- S/ ~( {9 x  a9 O1 U" l* [
該局提醒,不論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以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 G: h$ g) X( z6 J; X3 u5 Z
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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