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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分享>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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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9 15:42:1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消息來源:http://ntpcpb.org.tw/01news/02view.php?bull_id=4848
4 T. U% U3 u- q* y5 z6 n  A
7 V3 E2 ~* _; m- _& S3 Z2 K0 \- `7 J- N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民眾來電詢問,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 a) d! ?  J1 N# D" ]
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3 y; Z# H9 [: R; e$ Y3 h) v$ }% |1 B; d1 d) q1 t# d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3 m. u( v8 h0 C$ ^: F" W: F又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 @+ C4 K: X0 g7 E- O
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是不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招攬結婚相關事宜(如婚紗禮服出借、拍4 q6 P8 j9 S" o/ c* ?: b
照攝影、喜宴籌辦等)服務,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
9 f2 J! A: R5 m* k7 B
5 e  Q& m0 Q+ d" {該局呼籲,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均屬銷售勞務
' V' m' p  v9 b+ r! x' Q3 }& ]& `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則其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8 {6 P3 J) u  y; \, ~
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 \' P9 f2 j2 J) }) L6 v
$ V, q) E8 j: [8 {該局提醒,不論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以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
3 W3 s0 N, V& D$ g+ y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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