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670|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稅務訊息分享>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

[複製鏈接]

19

主題

0

好友

179

積分

幼稚園

Rank: 2

文章
44
在線時間
9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6-11-29 15:42:1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消息來源:http://ntpcpb.org.tw/01news/02view.php?bull_id=4848
) F% P: q2 Z( b4 @
2 B4 ~! E- K0 o  E5 y7 o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民眾來電詢問,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
6 Y; `* u" E+ ^; D, O9 W6 [. E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 H9 |; a) Q" M6 o6 f
* h9 Z0 y2 `; x9 W2 z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 ]( C( z1 X: x# }( N又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
. E) T5 S' e8 x+ a' r$ D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是不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招攬結婚相關事宜(如婚紗禮服出借、拍
/ b; |" [1 ~* N5 q( r  o7 {照攝影、喜宴籌辦等)服務,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
# V4 I- J4 G3 _  M- j1 j+ j7 F& [$ u* m* o2 Q: Q% i
該局呼籲,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均屬銷售勞務
+ o# N! a9 g5 A" e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則其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
5 j) _% ~+ a$ X- M, n  s3 o# N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 C7 k3 o* N) ?3 G

! u7 R5 c3 g5 B6 [* x' l! }該局提醒,不論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以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 I' ]1 a3 h( [( e- t% \8 {
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