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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分享>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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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9 15:42:1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消息來源:http://ntpcpb.org.tw/01news/02view.php?bull_id=4848
) P+ h0 g* J  G, n& n  }8 D: W5 m4 Z; Q1 y% p* {2 U2 E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民眾來電詢問,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 l" C; P: O* O( w, w
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 M) `) b) a0 S6 k# `$ i
  e0 V5 q2 \2 f+ {4 F% }' d+ ]& k+ b, x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7 y8 v3 J  o3 {5 k; m( y# b- i又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
0 b8 ^) [% h# `8 E5 E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是不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招攬結婚相關事宜(如婚紗禮服出借、拍
+ i" t: \9 R6 R# P' }- ?- D, A照攝影、喜宴籌辦等)服務,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
7 Q7 U1 E& V. ]5 \: @
1 u" a0 Y% Z" b+ a3 q5 A該局呼籲,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均屬銷售勞務# j0 y1 d. X7 D3 k3 [4 X( h/ h
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則其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0 a& b% |# c8 ~5 s4 W" [" Y
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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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v; p5 r' d  [2 Q& A該局提醒,不論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以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
4 Q0 i: T) f2 M: g- l( o. p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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