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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分享>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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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9 15:42:1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消息來源:http://ntpcpb.org.tw/01news/02view.php?bull_id=48486 B% O4 ]7 ^/ w
+ q( h8 F, H; t2 I$ ]; k' S# D' p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民眾來電詢問,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
( l  C1 d. m+ A" C: e0 |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k& K/ @9 d. Q/ O8 X7 @. u& }6 S5 v

% s3 L, R0 C; [* n) y6 \* n' D& G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T) G1 y. b. |* A: a) ~
又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
( G5 e2 h. w' W4 g, c5 l& n$ C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是不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招攬結婚相關事宜(如婚紗禮服出借、拍
; s( y, d$ D) c8 y, o$ `9 Z照攝影、喜宴籌辦等)服務,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
# i. ^2 K+ l# G9 V: u& i0 f9 {: D( S- ~  ?. w3 |, ^3 v
該局呼籲,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均屬銷售勞務- R' e$ Y* S& J2 s, D, B
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則其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 f" T/ q1 C7 g% a+ P
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X7 A$ u, o, q* J# I

$ d( K$ c1 R3 h該局提醒,不論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以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
  d' y3 e9 t5 l; u4 x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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