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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分享>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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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9 15:42:1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消息來源:http://ntpcpb.org.tw/01news/02view.php?bull_id=4848) f0 N* h. v; T9 T4 r
- ^6 u6 {  _+ U' l+ Y4 j: x1 j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民眾來電詢問,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
: y1 L5 r9 G9 c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0 ?4 c( z* R2 e2 \) m8 _% n. y: v6 U1 u3 R8 o9 {4 t, \6 d7 J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3 M( z3 ~/ V2 l. Q. i1 N$ |
又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
7 v% V/ s1 c! S% K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是不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招攬結婚相關事宜(如婚紗禮服出借、拍0 v9 Q7 g* b+ O# M0 `4 s+ h6 Y3 w+ N' r7 Y7 M
照攝影、喜宴籌辦等)服務,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
3 @3 z! j% f) Z  {3 `( v' k- q5 t( P1 @+ ^1 |& W8 T( f
該局呼籲,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均屬銷售勞務4 A. ], O/ i5 o$ |" Q$ z
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則其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6 q; G6 C+ |% D0 }4 ~
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 q" y" q; u: r. ~7 Q1 a# s, {* Y# h. D+ m0 n/ [$ i* G
該局提醒,不論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以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
* v+ V5 J! N4 m! f1 D! e" `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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