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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分享>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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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9 15:42:1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消息來源:http://ntpcpb.org.tw/01news/02view.php?bull_id=4848
. u" r0 A4 j8 Z! w4 y  R
' Q9 ?6 N7 E9 l  U8 r' ^2 K( s4 E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民眾來電詢問,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
1 m5 ~1 K, _3 P) V& q9 v4 i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 q  }5 H4 J1 j) O! a- Q8 N, \, s* V; {- y+ h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o) s1 q. w( ~0 U* [; W4 x' I
又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
( R+ w, r8 K9 T* n8 Y/ E  X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是不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招攬結婚相關事宜(如婚紗禮服出借、拍
+ q& k, C4 X" {照攝影、喜宴籌辦等)服務,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
4 k+ Z: j# [7 s& `* l7 q  d; K
, M3 ~+ H. J. J* W" @9 w' t該局呼籲,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均屬銷售勞務
' y0 c* U( j$ W; N0 e: W: z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則其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 G  ~; {0 g$ h+ @) T
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4 F; N: T1 s8 T+ m( w- U2 G( E7 ]/ E0 \, u; B2 a8 }9 N
該局提醒,不論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以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
! p) |. j+ W4 J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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