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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康康 於 2016-10-28 15:36 編輯
Dora貓 發表於 2016-10-28 13:54
汙名化地主呀?!
其實如果談北大特區(1991年公告實施尤縣長1989-1997)
北大特區是一個區段徵收案
北大特區總開發面積為
185.53公頃,其中包括私有土地141.43662公頃、公有土地37.613457公頃、未登記土地6.479923公頃。
而土地使用計畫59%是公共設施,餘為機關用地及可建築住宅、商業用地。
這樣來看原始地主分回約40%的可建築用地或是抵價款是正常的
1999年(蘇縣長1997-2005)開始標售標售成績很差
2000-2001年標售案數字是0
一直到2003年前簡單說當時的台北縣政府是虧錢的
2003年送內政部提高容積獎勵通過
其實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是縣府當年編列了2500萬捷運三鶯線的相關規劃費用,馬上標售脫標率就提高了
看來捷運這招大家都用的不錯
(提高容積造成了什麼事情就不多談了)
標售案件到2005年有約80筆土地
最貴的土地一平方公尺74,000元換算一坪244,628元,地點是學勤路上商業區,他的容積是828%(原本的獎勵上限是480%)
上面這些是先對北大特區的沿革說了一下
想表達的是一個區段徵收案不是單獨的把地主的土地低價買進然後高價賣給建商
買了重劃前100坪的土地,可能可以換回40坪的抵價地(可建築用地)
所以如果現在一坪120,000元的農地換算成換回的抵價地成本應該是一坪300,000元
依現在的行情來看300,000不算貴,但是不知道要等多久
如果原地主現在他不賣土地,保留到區段徵收是可以優先選擇分配土地或是領取抵價地的,但是也不知道要等多久
徵收的價格高代表區段徵收的成本高,將來原地主用抵價款換回抵價地的價值也是相對的高
所以說想要換回土地的地主徵收價高或低都只是權值的計算
但是對零星土地的地主來說就有差別了
其實新市鎮是對抑制房價有相對的幫助,大家想想看如果沒有北大特區
北大特區這些人擠回原本的居住地,對當地房子的供需會產生哪種的效應
交通建設很重要,如果能輕易地借由大眾交通系統,到上班的都會區
都會區的需求就會比較少一點,也可以提高都會區周邊的繁榮以地方稅收來說也有幫助(地價稅與房屋稅是地方稅)
說了這樣多 只是想表達不一定是誰低價買高價賣
地主也不一定吃虧
如果政府低價買低價賣才有問題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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