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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以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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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9/12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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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30 18:02:43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6-9-20 11:44
圓石拆除原因是在公有道路上放置私人物品
說穿了跟無障礙空間路阻規定等完全沒有關係
不過是為了拆除而拆 ...

您說的對, 據說一直要求工務局拆除的人士是非常不滿學勤路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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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3 14:30:5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mattchiu 於 2016-10-3 14:33 編輯
以利亞 發表於 2016-9-19 22:04
您好
雖然移除圓石有利於輪椅或嬰兒車通行,但少了圓石也可能無法阻擋意外衝上的車輛,這是我們住戶最擔 ...


車阻的設置對於保障行人安全真的有其必要!!!前兩天在林口已發生汽車衝上人行道造成行人身亡的憾事!
不知法令何來依據?難道要再等到意外發生再來檢討道歉嗎?!
民代這時候在哪裡?
愈來愈愛上北大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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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3 17:22:50 |只看該作者
以前為了解決車輛 開上/停在 藝術大道的問題
有些社區有簽甚麼同意書之類 同意警察
可以對進入藝術大道的車輛 依照交通規則開罰
(本來藝術大道是私有地 不適用交通規則)
-> 所以這段路就變成了道路
-> 所以依照市區道路條例16條
    這段路的車阻必須拆除

其他地方因為不是道路 所以不能用這招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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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3 17:28:05 |只看該作者
雖然這棟樓有點歪,但是這個議題真的很重要,事關人命

希望大家共同出力,挽救政府錯誤的政策

背景:
1.        內政部營建署於102年8月28日修訂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以不設置車阻為原則

2.        內政部營建署針對市區道路範圍內人行道車阻設置情形,納入年度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實施計畫之考評項目,督促縣市政府改善設置不當的路阻。因此,各縣市區公所如火如荼地開始拆除不當車阻,
側面了解,新北市養工處目前的計畫是,拆除所有的車阻

3.        少了車阻的阻擋,全國各地紛傳汽車衝入商店、民宅,並造成人民傷亡事件

4.        少了車阻的阻擋,汽機車違停上人行道、退縮建築空間,不只身障人士寸步難行,行人反而無法安全使用人行道

閃車不及衝撞人行道 男護妻兒遭撞慘死

建議:
1.        先請內政部營建署函文各地縣市政府區公所,拆除車阻以不當車阻為優先,通行寬度達150公分以上車阻,暫不拆除

2.        請新北市各區公所拆除車阻,以通行寬度少於150公分的不當車阻,為優先拆除對象,通行寬度大於150公分者,暫緩拆除。
(150公分為兩部輪椅可相會而不影響通行的寬度)

3.        請內政部營建署修改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條例,明文車阻設置標準,如長、寬、高、耐撞材質、附反光燈、基座深度、車阻間距、路口和行人穿越道避免阻礙人行動線、車阻之間的行人出入口設置斜坡坡度、與交通標誌柱號誌柱整體規劃……

4.        新北市各區公所已拆除的車阻地點列管,待營建署新的車阻設置標準公告後,依照新的車阻標準施工,設置緣石、車阻、欄杆、植槽與綠籬,以保護行人安全使用人行道。

5.        請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和警政署共同開會,將退縮建築空間提供行人通行,明文納入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都市計畫重劃區,不只警察可以開單取締、拖吊,民眾也可以照相寄給警察,逕行取締,以達到汽機車退出人行空間,保護行人

6.        建請新北市政府養工處、交通局等相關施工單位,在編列預算、施工前,先和附近住戶、管委會、里長宣導,聆聽相關民意,再行施工。
唯有了解,我們才會關心;唯有關心,我們才會採取行動;唯有行動,生命才會有希望。 —珍·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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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3 17:49:4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nes855 於 2016-10-3 17:52 編輯
anes855 發表於 2016-10-3 17:28
雖然這棟樓有點歪,但是這個議題真的很重要,事關人命

希望大家共同出力,挽救政府錯誤的政策


車阻對於保護行人,具有一定的效果。

歐洲、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都是如此設置。

只是目前台灣必須對於車阻的設置,規範

長、寬、高
耐撞材質
附反光燈
基座深度、
車阻間距
設置在路口和行人穿越道應避免阻礙人行動線
車阻之間的行人出入口設置斜坡坡度、
與交通標誌柱號誌柱整體規劃……


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建物與設施之無障礙準則(ADAAG) (9. 2002)(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s: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for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ADAAG)

輪椅通道寬度: 單一輪椅可通行寬度=815mm、連續通道所需淨空間寬度=915mm



兩個輪椅最小通行寬度=1525mm (152.5公分)




日本的法律,高齢者、身体障害者等が円滑に利用できる特定建築物の建築の促進に関する法律
通稱ハートビルほう【ハートビル法】、Heart Building法案

規定,半開放廣場出入口,有效寬度必須為120cm以上,因地形狀況或有其他特別理由而不得已的情況下,則須為80cm以上 (最好有180cm以上)



台北市政府的做法:

目前標準是「人行道與公園出入口通道寬未達一點五公尺者須拆除車阻」,若設置車阻,會留九十公分讓身障者輪椅出入,因每個公園狀況不同,不一定都會設車阻,未來拆車阻一定會先知會里長。

北市拆車阻 市容反殘破


根據台北市97年度日本考察交通設施報告,
http://www.openreport.taipei.gov ... jsp?sysId=C09800105

第19頁也指出,

日本都市顯然對於車阻、護欄類設施有更多的歡迎和包容,在一班的住宅區已是隨處可見。
若步行至實施交通寧靜區社區時,則車阻設置密度很高,在近路口處則設有欄杆。

除具有保護行人之效果外,亦有防止行人逕行穿越道路的阻隔效果,
街道設置欄杆後附加效應,違規臨時停車現象則可大幅減少。

其實,新北市政府的日本考察報告內,車阻的相片根本隨處可見,卻絕口不提車阻、阻車柱。
只是不知道是何原因

有空再把相關的車阻設置相片放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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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3 18:43:2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0-4 09:07 編輯

林口發生的事情頗令人遺憾...
之前討論半天,也有幾位網友對北大的圓石車阻,欲除之而後快的言論更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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