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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稅務訊息>配合中秋假期,申報105年7~8月營業稅展延至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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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5 14:03: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財政部表示,配合中秋連續假期,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0 b2 e: Z. z% c1 c; W( E' X+ i
付稅額之期限展延至105年9月1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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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e/ V8 @" _( e) }8 e! h+ [財政部說明,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 ^$ n: ^/ N* W) x: x第35條規定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日為同年9月15日,惟因105年9月( b. ^7 T# O7 |+ ?
15日至9月18日適逢中秋連續假期,爰依規定展延申報繳納期限至同年9月19日。另營業稅網際網路申
. Q' c1 m% |; m: y" p4 S  n報系統配合前開申報繳納截止日之展延,順延至105年9月21日24時。又為方便營業人申報,中秋期間4 B# r+ S; C; l3 w3 ?
,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將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歡迎營業
" {0 W# Q! n9 e- b* c人多加利用。! w, c4 |+ {( O&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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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105年9月19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依營業稅/ Y( n# e- h, M4 |9 s1 B
法第49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即自105年9月22日起)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3 D# L% b9 P$ |# j. d
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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