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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三代同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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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這不是慈悲而是怯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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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 16:58:18 |只看該作者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4-2 09:08
這種說法您覺得是理性的討論,就如同反廢死去詛咒廢死成員你家死人你還能贊成廢死?被誤判時方能理解?誰 ...


我之所以使用那樣的文字表達我的回覆意見,是希望給發哥一個完全相反的觀點。
我的有限理性告訴我該反對死刑,但當悲劇發生在我身上的時候,我也不確定我是否可以堅持反對死刑。
目前我對「我們人類有沒有權力結束別人的生命?」的議題的結論是,這不是我們人類有限理性可以思考通透的議題。所以,我們人類不要輕易的贊成死刑。
以上紅色字體部分,才是我真正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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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 17:03:5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6-4-2 17:11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2 09:18
phantom 大大!

被誤判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其他刑我都無法承受,


感謝發哥真情分享這段小故事。感動中.................。
我們人類有一個最大的罪惡,這個罪惡叫「驕傲」。
驕傲?驕傲算得上什麼罪大惡極嗎?
沒錯,驕傲是人類最大的惡,驕傲讓我們以為我們有能力去斷人是非,讓我們以為我們有權力去結束別人的生命。(包括兇手殺人以及判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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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 17:08:4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6-4-2 17:17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2 09:34
社會上本是多方價值觀的相互呈現,相互融合,取出一個共識,你所說的當然是一個點,可以思考的一個點,

...


太棒了,發哥,您這樓的意見是我見過最棒的意見。
我也藉此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兇手殺人致死是「壞人」幹的事,但誤判一個人死刑,卻是「好人」幹的事。
壞人會殺人我們會認為是理所當然,但好人也殺人,卻是很難想像與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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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 18:05:52 |只看該作者
phantom 發表於 2016-4-2 17:08
太棒了,發哥,您這樓的意見是我見過最棒的意見。
我也藉此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兇手殺人致死是「壞人」幹 ...

您好,借您的話提個事情

我們一定要把國家跟個人分的很清楚

國家依法行事,這是制度,跟好人壞人無關

自然人去剝奪另一人的人身自由,叫作「非法禁錮」

自然人去剝奪另一人的財產,叫作「搶劫」或「偷竊」

而國家作這些事呢,則叫作「徒刑」「罰金」

執行者角色的不同,就不能混為一談


以這次的事件來說,嫌犯即便應被判死

這也只能由國家來執行

任一他人來奪其性命,不管講得再正氣凜然

我都反對,因為在法律前,他同樣是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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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4 18:43:1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6-4-4 20:29 編輯
arrowshin 發表於 2016-4-2 18:05
您好,借您的話提個事情

我們一定要把國家跟個人分的很清楚


完全贊成您這裡的看法。
我在給發哥的回覆中所提的「好人殺人」意指「法官」這個好人若誤判人死刑,就是「好人也殺人」。
我們似乎容許好人誤殺一個人,但不管是壞人或是好人殺人,基本上是一樣的。
不,我錯了,好人更不應該殺人,但我們某個程度允許好人殺人。這是很奇怪的事。
如果我們說:
「在眾目睽睽的情況下,在絕對沒有誤判的情況下,凡殺(或傷害)小孩者,唯一死刑。」
「凡殺(或傷害)小孩者,不能以精神異常等任何理由或藉口逃避死刑」
「死刑不是為了嚇阻犯罪,而是要兇手為其行為負責」
你同意嗎?

假如同意,幾乎所有的父母親也都該被判死刑。你有想過這種情況嗎?
嚴格說來,讓小孩處在PM2.5危險等級的環境下,以語言傷害小孩的心靈,都算是某種程度的慢性殺害。你覺得呢?(只要你說不是,網友們應該都很容易說你找藉口、找理由。)
我們當父母親的很容易找到許多理由原諒自己傷害小孩的行為,但不會原諒別人傷害自己的小孩,並且以任何一種理由逃避責任。
結論是:自己的小孩只有自己可以傷害,別人是不可傷害的。(這樣的結論荒謬至極,但請說說看,這樣的結論哪裡錯了?)
如果有網友說,父母親都判死刑,那誰來照顧小孩呢?對小孩心靈傷害不是更大嗎?不要忘了,我們前面才提到,「死刑不是為了嚇阻犯罪,而是要兇手為其行為負責」

我幫你整理一下你現在的困境:
1.假如你認為自己不該因為傷害自己小孩的事實被判死刑,那麼你就是贊成廢死。
2.假如你反廢死,那麼自己就該為傷害自己小孩的行為被判死刑。
3.假如你認為雖有傷害,但罪不至死,而且法律又沒規定,這就是在找理由、找藉口。
4.假如你想用更多的愛來彌補自己傷害小孩的事實,不要忘了,要先為自己傷害小孩的行為負責。
你還分得清自己是廢死,還是反廢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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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4 22:48:17 |只看該作者
phantom 發表於 2016-4-4 18:43
完全贊成您這裡的看法。
我在給發哥的回覆中所提的「好人殺人」意指「法官」這個好人若誤判人死刑,就是 ...

真是突破盲腸啊~~~

說穿了, 反廢死的就是一群想殺人又不敢的

一群自以為自己是好人, 可是又滿心想殺人


他們無法從正面論述死刑的必要, 只能反廢, 也就算了

還想要國家機器去幫他們殺人.

國家機器裡的基層又不是每個都傻子, 誰要去幫你去殺人啊.

法官判人死刑, 搞不好半夜也會做惡夢啊~~~

行刑的把人斃了, 搞不好半夜也會做惡夢啊~~~


做惡夢是人家在做, 爽是你在爽

那有這麼便宜的事

難怪只能反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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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5 12:16:46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6-4-5 12:18 編輯
phantom 發表於 2016-4-4 18:43
完全贊成您這裡的看法。
我在給發哥的回覆中所提的「好人殺人」意指「法官」這個好人若誤判人死刑,就是 ...


我們評斷一個人的善惡,究竟應以內在動機或外在行為作為標準?
                                                                                          ~美國首任駐聯合國女性大使

你以父母對待子女方式類比重刑犯,卻不論其動機及出發點為何?謬誤一

孩子身處空污中,請問此時父母在哪?父母是帶著氧氣瓶生活嗎?

不也是呼吸一樣的空氣?

反之,兇手砍孩子一刀會順便往自己身上也砍一刀嗎?

這樣類比對嗎?謬誤二


父母對待孩子縱使有不及格的時候,但孩子出生也是父母學習做父母的時候

或許有時你看成是一種傷害,但大多時候更是一種成長

廢死主張目前是少數,建議更應該用嚴謹合理的論述說服大眾

不然你們永遠只能停留在空談卻無法付諸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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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5 14:09:0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rrowshin 於 2016-4-5 14:11 編輯
phantom 發表於 2016-4-4 18:43
完全贊成您這裡的看法。
我在給發哥的回覆中所提的「好人殺人」意指「法官」這個好人若誤判人死刑,就是 ...


完全贊成您這裡的看法。
我在給發哥的回覆中所提的「好人殺人」意指「法官」這個好人若誤判人死刑,就是「好人也殺人」。
我們似乎容許好人誤殺一個人,但不管是壞人或是好人殺人,基本上是一樣的。
不,我錯了,好人更不應該殺人,但我們某個程度允許好人殺人。這是很奇怪的事。

容我提醒您,法官代表的是國家法律,而不是自然人

這部分的區別務必清楚

分清楚後您自然不會有此疑問!


如果我們說:
「在眾目睽睽的情況下,在絕對沒有誤判的情況下,凡殺(或傷害)小孩者,唯一死刑。」
「凡殺(或傷害)小孩者,不能以精神異常等任何理由或藉口逃避死刑」
「死刑不是為了嚇阻犯罪,而是要兇手為其行為負責」
你同意嗎?

前兩行我可以接受,第三行我不完全同意!

假如同意,幾乎所有的父母親也都該被判死刑。你有想過這種情況嗎?

沒有想過,我們來看看為什麼您會有這麼誇張的結論!

嚴格說來,讓小孩處在PM2.5危險等級的環境下,以語言傷害小孩的心靈,都算是某種程度的慢性殺害。你覺得呢?(只要你說不是,網友們應該都很容易說你找藉口、找理由。)

這是嚴格說來,不是法條規定的殺害或傷害,所以不受法條拘束,所以不會被判死刑!!!

當然假設法律規定,父母讓小孩處在pm2.5的環境下,算殺害小孩,要判死刑,那我就同意您的說法

只是我肯定,這是絕不可能實現的!!!


我們當父母親的很容易找到許多理由原諒自己傷害小孩的行為,但不會原諒別人傷害自己的小孩,並且以任何一種理由逃避責任。
結論是:自己的小孩只有自己可以傷害,別人是不可傷害的。(這樣的結論荒謬至極,但請說說看,這樣的結論哪裡錯了?)

您可以發現,現在已經有很多法律是在懲罰傷害小孩的父母

所以您的結論明顯有誤!


如果有網友說,父母親都判死刑,那誰來照顧小孩呢?對小孩心靈傷害不是更大嗎?不要忘了,我們前面才提到,「死刑不是為了嚇阻犯罪,而是要兇手為其行為負責」

這句話我一開始就不完全同意,而且我也從沒有這樣的意思表示

如果您認為我的想法是這樣,那大概是誤會一場


我幫你整理一下你現在的困境:
1.假如你認為自己不該因為傷害自己小孩的事實被判死刑,那麼你就是贊成廢死。
2.假如你反廢死,那麼自己就該為傷害自己小孩的行為被判死刑。
3.假如你認為雖有傷害,但罪不至死,而且法律又沒規定,這就是在找理由、找藉口。
4.假如你想用更多的愛來彌補自己傷害小孩的事實,不要忘了,要先為自己傷害小孩的行為負責。
你還分得清自己是廢死,還是反廢死嗎?

相信經過我前面的一些陳述

可以發現,您幫我整理出來的困境沒有一個存在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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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6-4-12 19:49 編輯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6-4-5 12:16
我們評斷一個人的善惡,究竟應以內在動機或外在行為作為標準?
                                        ...

我們評斷一個人的善惡,究竟應以內在動機或外在行為作為標準?

嗨,要反駁你的意見很容易,只要說你們不允許別人找理由,卻為自己找一堆理由。
我還是嚴謹一點回答你的問題,畢竟這事關生死。
判斷一個人的善惡不是以內在動機或外在行為作為標準,而是以自由意志為準。請參閱論自由意志。內在動機或外在行為只是做為最低階法律層次的考量。法律與善惡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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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 + 1 沒錯,驕傲是人類最大的惡,驕傲讓我們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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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9:10:24 |只看該作者
arrowshin 發表於 2016-4-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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