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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兒少法通過! 這些場所需保2%汽車停車位、設親子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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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27 15:13:0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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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友善親子設施規定,未來特定場所應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圖/東森新聞)+ s# T5 ]3 @  ]8 U+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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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8 h6 N7 r# K" V0 Y+ F

; u) S& q7 b$ Q) @1 s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修正草案,增訂相關友善親子設施規定,包括特定公共場所附設公共停車場,應保2%汽車停車位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使用,及特定公共場所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針對違反者訂有罰則。7 A- o  j! n" ], ]9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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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表示,考量孕婦或育兒家長出門停車的方便性,增訂兒少法第33條之1,規定「提供民眾服務的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運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或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及觀光遊樂業園區」等場所附設的公共停車場,應保2%親子停車位。並授權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商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違反者自公布後3年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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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A; n. I6 @7 h; A此外,為利家長攜子女出門,增訂兒少法第33條之2,規定上述場所及其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都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但考量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需一定時間,明定本條規定自公布後2年施行,公布後5年開罰。6 t7 J4 b2 Z5 Q.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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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l: v4 j( Y* k) E$ f; X* M# ]6 Lhttp://m.ettoday.net/news/20151127/604260.htm! C6 K/ n+ V$ c; |( i+ q; {/ ~% V
能跟你一輩子的人就是
理解你的過去
相信你的未來
並包容你的現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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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27 16:00:50 |只看該作者
兒少法今年1月增訂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用3C產品" G) M- T% S+ a% N

3 A4 S' A6 {, g$ d/ U. @有害身心健康,情節嚴重者,可處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鍰。1 m" q! S. W5 \+ _- M1 N
0 }8 j- d1 d8 ?+ c% ?6 j, N
至於多少才算「合理時間」! ^0 d5 N* z  p7 B$ @+ V, d
授權衛生福利部明確定義
8 x/ n2 q5 T0 q5 o* v- s& a: p衛福部未來可會明定不得連續使用超過30分
' x. g: y: c( O! Y& k
6 P& j0 H1 ], U4 D惟外界普遍認為規定徒具形式(但父母多個理由禁止兒少玩手機)
5 l; a& Z* I, q  {3 [4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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