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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兒少法通過! 這些場所需保2%汽車停車位、設親子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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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27 15:13:0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 Z  \6 q: i; e3 w: c! B▲立院通過友善親子設施規定,未來特定場所應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圖/東森新聞). e6 U/ R0 l6 q  q" E
7 n/ b# f8 f4 u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 P9 S" }" y2 T; v
! c; W; z. b- |: A5 i3 v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修正草案,增訂相關友善親子設施規定,包括特定公共場所附設公共停車場,應保2%汽車停車位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使用,及特定公共場所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針對違反者訂有罰則。0 ]+ p6 Z/ V6 _/ _$ p" N& \
; m6 _$ V+ i1 ~5 s+ `' {- Q
衛福部表示,考量孕婦或育兒家長出門停車的方便性,增訂兒少法第33條之1,規定「提供民眾服務的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運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或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及觀光遊樂業園區」等場所附設的公共停車場,應保2%親子停車位。並授權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商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違反者自公布後3年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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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利家長攜子女出門,增訂兒少法第33條之2,規定上述場所及其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都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但考量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需一定時間,明定本條規定自公布後2年施行,公布後5年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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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h- T; Y" q#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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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ettoday.net/news/20151127/604260.htm8 w/ x* V" E3 g* ]
能跟你一輩子的人就是
理解你的過去
相信你的未來
並包容你的現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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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27 16:00:50 |只看該作者
兒少法今年1月增訂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用3C產品
) h3 \& _" D/ j" F& U5 B$ F1 K
- h0 C8 q+ P' \" q有害身心健康,情節嚴重者,可處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鍰。
3 ^( r  U+ {+ @/ o5 }& b" ?( I) a) F9 q6 S: u3 x4 T9 t
至於多少才算「合理時間」
7 L+ [0 }% M: k( u授權衛生福利部明確定義
. ~( ]0 {2 S% j& Z% F衛福部未來可會明定不得連續使用超過30分
; V* ~8 y% E1 }6 D  h
1 \) V. k+ U& `' Z惟外界普遍認為規定徒具形式(但父母多個理由禁止兒少玩手機)5 U; J# Q( V1 Z1 A"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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