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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討論] 【樹林匝道報告】煙仔跟各位致歉,工程進度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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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4-12-29 16:58:23 |顯示全部樓層
反正大家都被騙習慣了, 倒是沒看到其他候選人有上來道歉過.
不過顯然沒多少人被騙到, 因為在北大綠營根本拿不到多少票.
在這裡最常看到的就是最快某年某月動工, 可望X年X月前通車.
難得有綠營民代願意深耕北大荒, 希望煙仔引以為鑑, 話不要說太滿.
既然大話已經說在前面, 北大的網友當然會用力的鞭策.
只是希望這些網友在鞭策的同時也請一視同仁, 同時檢視其他民代的政見是否有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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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4-12-29 23:46:28 |顯示全部樓層
廣義來講只要是服務於政府機關領國家薪水的都可以算是公務員

http://zh.wikipedia.org/wiki/公務員

中華民國[編輯]
參見:中華民國公職人員及台灣國家考試
中華民國憲法上對公職人員的稱謂共有九種,分別是「現役軍人、公務員、官吏、文武官員、政府人員、法官、公務人員、自治人員、文官」。」「公職人員」指的是狹義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的人員,以及廣義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財產申報之人員而言。也就是說狹義的「公職人員」則僅指公職人員,例如:總統、縣市長、鄉鎮市長、立法委員等經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的人員而已。「公務員」則有刑法上的公務員與行政上的公務員,刑法上的公務員指的是刑法第10條第2項定義的公務員,行政上的公務員則可分:最狹義的「公務員任用法令任用的公務員」、狹義的「刑法上的公務員」、廣義的「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以及最廣義的「任何服務於政府的人員」至於是否領有俸給則不在所問(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

中華民國的公務員廣義的定義為「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公務員服務法§24);然公務員之選任,需經考試院隸屬的考選部以國家考試之方式錄取,取得資格者,均為廣義之公務員,而在中華民國公務員分成14職等,由銓敘部核定其職等:

常任公務員—須經國家考試及格

具有博士學位或高考二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一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碩士學位或高考三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二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大學畢業學歷或普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專科、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初等考試及格者→得應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國民年滿十八歲者→得應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中華民國刑法中之公務員定義(第十條):

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前段: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身分公務員)
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後段: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授權公務員)
第十條第二項第二款: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委託公務員)
本文後半部分內容出處為張麗卿教授著作《刑法總則與運用》一書,請自行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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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30 10:57:37 |顯示全部樓層
yjrong413 發表於 2014-12-30 10:18
一慣的詭辯手法?....      

被騙的人少, 就不算騙人嗎?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被騙選票, 至少我跟你都沒有因為便道明年2月通車就改變投票的意向, 當然說到的話沒有做到, 這是誠信的問題, 不管是煙仔還是朱市長以及其他民意代表, 所以各位諸君要鞭要罵要抱怨, 我想煙仔也只能概括承受, 我跟其他網友也不會為了他互航或辨駁, 不過你在這邊叫陣指名其他網友出來發言, 引戰意味濃厚, 是不是要請站長出來處理一下以避免一些非理性的發言, 一樣還是那句老話, 要批評要指教請一視同仁, 不問顏色只問是非.
若閣下只想引戰, 其他人不見得一定要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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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30 13:31:29 |顯示全部樓層
從朱老師到林里長及黃立委以及廖議員最近的資料看起來, 樹林交流道一案高公局應該是已經定案不可能再翻盤了, 北上匝道就是明年10月開通, 南下匝道則要等到後年了, 施工期間開放臨時便道供民眾上下班通行, 看起來並沒有在設計規劃當中, 看來黃委員跟廖議員都被高公局擺了一道, 現在能做的就是督促高公局準時發包開工並儘可能提早完工通車, 切勿一再延宕拖延工程進度, 也提醒各位民代, 在為民喉舌的同時也要保護自己, 有幾分證據再講幾分話, 若只是轉達各局處說法, 就不要加上自己的解讀, 免得到時候延誤還得背上連帶責任, 邀功不成反受罪.
總結民意代表不是行政單位無法保證任何工程建設動工及完工時程, 但民代可監督質詢行政單位之工程進度, 督促如期或提前完成, 而我們能做的只是把我們的聲音反應給各位民代, 讓他們聽見人民的聲音, 並監督他們是否有違背人民託付的意見.
樹林交流道一案應是中央層級建設理應由立委出面協調溝通, 不過我們有里長,議員及朱老師願意挺身而出為人民發聲雖說最後結論不如人意也算是北大居民的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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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rong413 發表於 2014-12-31 09:13
我叫戰?....我只是請你們一視同仁一起韃伐政治騙子....   
廖委員上網是報告進度嗎?.....請廖委員將來上 ...

這不是漫罵不是叫囂 什麼才是漫罵叫囂
確實就是十足的騙子....     

11月初選舉時, 不知道各項工程都延宕了嗎?卻還能信誓旦旦的保證明年2月一定通....     


蜘蛛人、kwba~、podzol、ajhung、ylji~....趕緊出來罵啊.....不是要不分藍綠的監督嗎?.....   


黃委員那篇我只看到保皇黨一味的幫黃委員互航, 網友的質疑也沒有像這篇充滿情緒性的字眼.
黃委員後來的解釋我也深表認同, 問題是出在高公局進度落後, 責怪民代對進度並沒有幫助.
所謂的一視同仁鞭策 我也不知道是誰沒做到. 煙仔出來道歉 我也說了該罵就罵 不會護航
大哥大網友說的很好 應該找出當初承諾的官員出來 民代沒必要當代罪羔羊
我認為要討論要責罵都OK 但是指名網友出來應戰造成大家對立 這是您所盼望樂見的嗎?

昨天經過陳明義新莊服務處看到的標語 我覺得寫得很好 給各位做參考

服務不分藍綠 問政只問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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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的爹 + 2 新年快樂,2015一切順心
蜘蛛人 + 2 讚!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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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 發表於 2014-12-30 13:49
我也不是氣交流道工程時間延誤,是氣下面這句:

柑園便道工程正在施作,明年2、3月即可先行開放上、下班時 ...

便道工程是在施作沒錯, 從拆收費站後地磅站重新規劃設計, 最近有走南下回到北大特區的人應該都有看到工程車出入, 這條便道的確是存在的.
只是其用途我想還是給在這邊上班的國道警察人員出入用, 至於能不能比照之前開放給民眾通行,
我想高公局已經用加速道不夠長做為理由否決掉了.
詳細可參照Spock大冒著生命危險拍下的照片.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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