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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無線網路溢波疑遭盜用/被控貼文罵人 網路未加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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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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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27 12:48:1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裝清純」女告妨害名譽. k5 J1 h( ^3 q9 n4 d6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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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檢方偵辦一起網路惡意貼文案,由於被告使用無線網路未加密,反而有利於被告獲認定未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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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姓女子的部落格被人留下侮辱性字眼,她找到張貼者的網路IP(Internet Protocol,網路通訊協定)位址後,對申請此IP者的朱某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但朱姓被告指不認識鄧女,也未涉案;檢察官發現,朱某雖是此IP的申請者,但他使用的無線網路並未加密,有可能被人使用「溢波」上網,故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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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9 M- ]5 y2 s; p男稱申請IP 但未設密碼2 z: q, v4 s0 n4 U! n"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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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女位於無名小站的部落格,今年3月8日下午3時許被人留言,內容是「說自己單純,也不想想自己是特種行業的,做酒家女還裝清純不太好吧」,鄧女氣炸了,經向網路服務商查詢後,發現張貼者的IP位址申請者是住在台北縣的35歲朱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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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採罪證有疑 利歸被告  [( c8 d/ a% Z0 [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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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傳訊朱到案,朱指不認識鄧女,也沒有到她的無名小站部落格留言。朱還說,他申請網路IP位置後,為了方便,是採設小型基地台後,以無線方式上網,因沒有設定登入的帳號、密碼,有可能是有人利用網路「溢波」上網後,去鄧女的無名小站部落格上惡意貼文。! c# T- h" o+ o' q% y( r$ S*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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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留言版上留存的IP位址雖然與朱姓被告申請的ADSL網路IP位罝相符,但因無法排除朱在住處使用的無線網路IP位址遭人盜接上網,故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處分不起訴。  w. U7 c5 }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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