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579|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圖文轉載] 試住凶宅證明沒鬼就可月賺300k

[複製鏈接]

28

主題

2

好友

147

積分

幼稚園

Rank: 2

文章
38
在線時間
41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4-7-17 11:22: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7 B5 b/ N0 L1 [! S4 ^+ l; R

) h9 ?2 i" G* N+ |4 X/ {7 O▲網路瘋傳日本傳奇打工,試住凶宅1個月就能賺進台幣30萬元。(鬼屋示意圖/厲陰宅)
; Z* n: N  u4 ?0 x; w: L3 c' T
7 U- a3 o/ S8 |8 G7 c
$ r8 e. A' p  h; {是什麼工作可以輕輕鬆鬆月入300K?問題的答案很可能令你感到害怕。近日1篇「事故物件」打工的傳聞在PTT上引起網友的熱烈討論,有人就指稱,只要試住凶宅1個月就能賺進100萬日幣(約新台幣30萬元),讓不少網友摩拳擦掌,紛紛直呼「跪求門路」!
8 b/ E( E6 P/ @7 Y% k0 l( f$ i9 [& I+ p* `; U+ G& y
「事故物件」的打工傳聞源自6月1名鄉民在PTT「飄版」分享的2篇經歷。讓八卦板的鄉民隨即在10日發文問卦「無神鬼論可以住凶宅賺錢的八卦」,內文寫到:「日本房仲有個兼差的工作,就是請人專門住凶宅一個月,來證明這間房子真的沒有鬧鬼,藉此來洗刷凶宅的負名,好讓房子早點賣出,然後住一個月的薪水是100萬日幣上下!」' Q! c9 q4 b2 J4 Y% j+ G8 w$ Z! D& e
' @$ W$ [1 Q. A' B+ ?
原來,根據日本《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47條規定,如果該建物內容有影響買方/租方判斷等依據,業者就必須告知及詳細說明的義務。但條例只有強制規定,業者一定要講「最近一次」租屋和前一個屋主(契約主)的情況。所以這種請人去住凶宅1個月,藉此洗刷、洗白凶宅的作法,也成為了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變相工作。
$ t# z2 X9 [6 t% ?4 b6 f
9 [+ ?' S4 M6 l0 V5 ^( G4 K) v
  x% ^0 N7 Z' p! c▲凶宅往往讓人避之唯恐不及,但聽到能月入300K,你願意去住嗎?(圖/示意圖/Kudos Films)1 q5 G9 c; b: w8 ^$ y
7 r" G) k( q! ^" a! e4 H& i- m7 P
居住凶宅雖然聽來十分駭人,但仍有不少網友躍躍欲試,紛紛直呼「我準備好了」、「跪求門路」、「哪裏應徵?我八字重應該可以勝任」。但也有人認為「只怕有命住沒命花」、「住凶宅真的超噁心」,甚至還有人笑稱「我去過,但女鬼懷孕了,我不能接受只好逃回台灣」。
$ W( z0 ?- y$ `) W; p1 N% f5 P( f( x
儘管有不少知情人士透露「這只是在日本房仲業之間流傳的都市傳說」,但為了避免黑心的房仲業者利用這種漏洞,洗白凶宅紀錄,讓日本網站「大島てる」因此成立,提供網友在地圖上登錄有發生事故案件的功能,避免有人無辜受害。( l8 G# ~% ^: {) J" ?7 e. t( n
* O# e) |# u8 r
「大島てる」網站負責人2012年在網上披露,曾有人來信表示自己的房子被「大島てる」標註為「屍體遺棄現場」,希望能以日幣50萬元(約新台幣15萬元)的價格,讓網站刪除這篇標記,否則就要告上法院。但最後,法院查證這個住宅確實如同網站所說,因此判屋主敗訴。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揚雪羽 + 1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