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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大樓磁磚砸傷童 全棟12住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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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8 10:24:4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中國時報【陳志賢、張立勳、胡欣男╱台北報導】
) @1 v) E4 H# L) X( U" \% c0 u0 E( K北市民權東路30多年老舊大樓「京華大廈」,去年5月因外牆磁磚剝落,砸傷路過9歲鄭姓女童,造成女童顱骨骨折,留下跛行、無法跑步的後遺症。台北地檢署認為建築物外牆屬共有部分,大樓全體住戶均有維護責任,昨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全體12住戶共13人。
, p- s4 |( r0 [! I' j# M根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的統計,目前台北市類似「京華大廈」屋齡超過30年的房子有8.8萬幢,占全市78.8%。本案的責任認定,實具相當警示作用。! N' }3 s$ z" |* N. B' e, W. _
本案被起訴的13人,包括建商「陸鋒建設」負責人張權及5樓台灣觀光協會祕書長吳朝彥;至於前觀光局長、現任該協會會長賴瑟珍,檢方認為她不是實際負責人,另予不起訴。1 {$ w1 c* F) O6 n) k; H" U
頭蓋骨手術 需千萬
# m% O" P4 k% j7 n8 ^% W- n3 p單親的鄭母昨重返現場泣訴,指女兒已花了300多萬治療,仍不見起色,且擔心外界異樣眼光,不敢出門,之後還得面臨2、3次換頭蓋骨的重大手術,將委託律師對住戶提民事賠償。
4 A% X1 Q- Z7 @2 y* H: n+ j律師高涌誠指出,事發時無法斷定是5或6樓外牆磁磚脫落,但住戶外牆原本屬於共有,應負責管理修繕,所以12戶皆被起訴,鄭童頭蓋骨手術,醫師估計約800萬至1000萬元。
3 d4 s4 [! T1 m, E大樓管理委員會主委電訪時說,管委會該負的責任一定會負責;但有住高樓層住戶感嘆:「真的很倒楣!」他表示,脫落磁磚在5、6樓間,其他樓層卻一併被起訴,有點不合理,況且北市一堆老舊建物都很危險,市府得想辦法解決。
6 c+ M* \7 X; @1 b9 g他指出,女童被砸時,與母親正在路邊紅線違規上下車,住戶討論後將據此請法院斟酌肇事的責任比例。
/ q. a1 a  U3 N9 V) |! W, d! C3 O起訴書指出,去年5月5日晚上,鄭童與母親到火鍋店用餐,餐後經過京華大廈,遭6、7樓外牆剝落磁磚、混凝土塊砸傷頭部,造成女童生活無法自理。女童母親認為住戶事發後互推責任,不聞不問,全體住戶都該負責,因此提告。
8 U8 H+ L4 w  V. Z% T4 _; c該大樓在案發後才成立管委會並委託廠商進行外牆修繕補強。北市府也對6樓羅姓住戶裁罰6萬元,但羅提起訴願,行政裁罰已撤銷。& M, i, J7 }. v& o5 F% C
其他樓層住戶卸責( z4 D; l% i( ]9 p3 G: s
檢方調查時,部分住戶辯稱是6樓外牆磁磚砸中女童,且北市府曾對羅姓住戶裁罰,責任應由羅負責,且沒有管委會,不應由全體住戶負責。
/ I/ t( Y- c: P6 ~5 e* I但檢方援引高院、台中高分院民事判決及前大法官王澤鑑著作,認為公寓大廈外牆,係建築物主要構造,由全體住戶共同使用。外牆屬共用性質,不會因為有無管委會而有所不同。
/ z' q5 c$ Y! R, C% Z+ G檢:外牆共用都有責任- G4 Y, k7 @/ C. \/ E" M$ r
檢方強調,在法律上,大樓全體住戶應共同擔負維護外牆安全的義務,認為大樓全體住戶均有過失,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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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 T% ~! ?" ^& ^
北大社區眾多,房屋逐漸老舊,應勤加保養維護,以免發生類似問題,全體住戶被告上法院。
: s/ b1 [! r  r: I/ X+ d,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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