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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效決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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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9 23:04: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立法院第8 屆第3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Q$ Y/ K4 d* S1 d時 間 中華民國102 年3 月27 日(星期三)上午9 時15 分
& c* y2 f# k# \地 點 本院紅樓202 會議室; R; r! v0 G8 L
主 席 江委員啟臣
& Q+ \! Y. `% l'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o* n% E5 {& p! V. ^! f9 f6 k8 t
報 告 事 項
! Z) @7 B# R3 h: q$ d* c主席(江委員啟臣):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4 B6 O" }0 S" J8 V# y'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接續方才你與江委員討論的話題,本席也當過嘉義
0 e+ ^0 w9 s, ^/ N2 K市副市長,但本席絕對沒有要參選台東市市長。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有關區
4 a* _) _! E( t+ J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開,是否規定為五分之一?其原本的立法原意為何?- J' R5 n# U! b0 G
主席:請內政部蕭次長說明。) e5 Y; u! J# Q- L2 C
蕭次長家淇:主席、各位委員。對。其原來的立法原意是為避免多數人把持,所以他有一發動機制1 c# r6 l2 U) ~! T. t' m  k

% p  ?: ~0 L  d1 Q, D4 S李委員俊俋:避免多數人把持,避免過於困擾而無法開成?針對這部分,本席要舉一個例子,如果
% [' b0 R4 b8 m+ b說該公寓大廈總共有20 戶,5 分之一就是4 戶,所以4 戶就可以開成?
; l) v; w. A2 H: C1 H蕭次長家淇:如果照現在的規定就是這樣。1 p$ `5 u) s6 o6 z5 `3 {. ^& i' Z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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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c/ A; {$ D2 ~立法院公報 第102 卷 第16 期 委員會紀錄
8 |. z! B6 C# p/ M9 \; Z李委員俊俋:那議題有無限制?也沒有區分所謂的一般或重大事項?; y1 v- Q1 u( V0 ~
蕭次長家淇:目前沒有限制議題。對,也沒有這樣的區分。: b) `( [5 V& I5 c3 l3 |
李委員俊俋:所以只要在這20 戶裡面掌控有4 戶,就可以控制該管理委員會?! {9 E, ?# S- j* i3 ?  X: t
蕭次長家淇:是。可以常常動議改變政策。
4 f1 T; ?3 x  e  D2 U, f4 s+ j5 q: }李委員俊俋:我現在講一個在我們嘉義市發生過的例子,這個案件在法院也走了十幾年。從我11
0 E; o! R- b) M8 k: N年前擔任副市長,到現在我擔任立委,都還來找我。該案整棟大廈共計有80 戶,建商的保留戶: G7 x) _; u" `4 c# b8 O
有10 戶,他又去聯合其他的10 戶,所以他就掌有20 戶,已經超過五分之一?. S3 b0 ?8 ~8 N! R% p- L9 H8 x
蕭次長家淇:16 戶就超過了。7 M0 r% q$ h( r8 b) a& t
李委員俊俋:對,其實他有很大權力,後來該管理委員會竟然作決定把他們原來的平面停車場繼續
) @/ ^3 V+ ?( o  S賣掉,這樣可不可以?
  o& Q) E, h4 |! \6 o2 V* w蕭次長家淇:管委會的決議非常不合理。% j, d1 l. ], e4 p6 ]; ~
李委員俊俋:雖然不合理,但他們所做的決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2 ]5 c; d+ a: N9 B5 Z
蕭次長家淇:對。
' S* N2 }1 H% q4 @( ~/ v李委員俊俋:請問管委會可以做這樣的決定嗎?請問碰到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當初規定為五分之! H! d' @' W3 H
一,是怕門檻太高,他們不容易開會,但是現在已經出現這種情形,我剛才說80 戶,80 戶已經; _5 I6 b: k: |) b
算是很大型的公寓大廈,在80 戶裡面有10 戶保留戶,全部由建商掌握,然後他再去聯合10 戶
0 ]( h5 j: G; c! Z、20 戶,就超過五分之一了,最後他決定把所有的平面停車場全部賣掉,讓這20 戶大家來分一
0 ], p7 E3 W* I/ s) t8 a3 R  d1 R分。這樣的話,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2 v+ y8 T! X! \  w! U6 O" k/ R
蕭次長家淇:照目前的規定,是沒有辦法阻止,所以蘇委員的提案,我覺得很好。% r. Y4 k+ J3 Q* p# j9 d1 s4 m- P
李委員俊俋:所以,其實這部分必須加以討論,如果管理委員會的門檻是這麼低的話,就會出現問: ^0 }5 y8 s2 _4 Q
題,您也清楚,他如果常常這樣……9 L) X0 F6 n& I' ^. |; T; h
蕭次長家淇:少數會受到影響。
8 k9 p. k: o# i4 H2 K李委員俊俋:對,其實建商都有所謂的保留戶。/ O; M9 e$ w7 H, {# y. y  M
蕭次長家淇:對,他還可以委託其他人來開會,所以事實上少數人就可以掌握了。, e) p0 M* n: n
李委員俊俋:對,這就是本席要問的第2 個問題。現在對委託人的限制是什麼?
8 ~) m/ L1 S1 O8 `蕭次長家淇:現在只要求以書面委託他人就可以,所以事實上是沒有限制的。6 ]5 N; H2 p6 M4 p4 N  Q" y9 q
李委員俊俋:如果建商委託其他人,或是建商對住戶表示他能接受他們的委託,看開一次會要貼他; w5 I: O; u3 g- j
們多少,由建商來代替住戶開會,這樣可不可以?% `3 o" b" [& U6 j, [
蕭次長家淇:我以前主持的案件,甚至有委託穿黑色衣服的特殊份子前來開會的,當時沒有人敢講3 c3 e+ E% v( [
話。
/ e! l8 x  s; n9 j# @# a% r李委員俊俋:在地方我們常常看到這種情形,這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也無法作約束?
0 f2 Y' U+ E$ ?+ q* O9 t! ~! M: U蕭次長家淇:對,我們第二十七條沒有訂定……
4 A! @6 C( h( B2 ~! y3 T  O李委員俊俋:所以包括人數的限制、委託人的部分,這些都出現問題,所以這次才會有很多委員提
5 ^1 Q% ^( w& ^) h4 R: c及這個問題。8 k* G! M; `. v- T* }, D
蕭次長家淇:是,我覺得很重要。__7 ?  w  q- D0 E4 S
李委員俊俋:既然很重要,你們決定要怎麼改?$ `- s8 c' u$ p1 q- N# d
蕭次長家淇:在委員的版本中,包括蘇委員等24 人針對第二十五條部分的提案,我們將其區分成
. i/ D2 g! K- j) d- D' A5 d/ o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
# Q3 Q. C" n8 B0 g# X李委員俊俋:請問,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如何區分?若照我方才所提將一般平面停車場賣掉的例子/ a$ x- T1 P8 G  v- l' U7 Y, K
,係屬一般事項,還是重大事項?0 F8 \$ H& ]- R6 l( a( U
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
9 ~7 N: L9 x$ {) g' z2 p7 i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 c7 B! q1 N9 i( B+ K* q+ u
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
6 ]6 `! ]! j& B8 C( b/ h' b7 e,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
0 m1 N+ }) |- u2 B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
0 ~+ A+ o( {0 `$ j9 h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7 G+ o+ N0 w  g
?所以這個問題2 r1 G( o, R4 J# l4 \- N+ @

' [/ e9 R, x! [! B1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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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30 22:46:55 |只看該作者
為期社區長治久安,最重要的就是,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決議重大事項。
8 k, Y3 ]! O$ 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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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委員蘇震清等24 人提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版本:
: ~: g' a3 ~, O3 b6 I6 k* [0 s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及決議整體運作機制,本部送行政院審查版本,自本條例第二
# z$ D  v9 a( }+ P7 t十五條至第三十二條已有整體性檢討,包括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之開會與決議門檻不同,且就同
# g; d, h  O2 b) x1 [5 `一議案重新召會排除重大事項之適用,以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
' ^- `7 T* F( R+ R決議重大事項。
. R7 \8 h8 f4 v/ z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
& N& o( J: C/ U) Y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
5 J3 y  R1 z& e9 V: V2 e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 t- Q* l( Z  F8 J" e
,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
* ~+ D3 w4 T. w# x4 N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
* D: B8 _" ?$ T* P2 q$ {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 J1 E  f# x; U8 f
?所以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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