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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89歲走不了天橋…被撞死沒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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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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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0-11-25 09:17:2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89歲李姓老翁沒有走陸橋,直接穿越路面,被對向來車撞死,家屬認為,李翁年邁無法行走陸橋,附近又沒有行人穿越道,要求賠償681萬3865元,板橋地院認為,車禍發生與行人穿越道的設置,並無因果關係,駁回告訴,此案仍可上訴。
3 R! e! t& t; |% f) V( y% B6 z2 Z
+ S; D) a6 U2 `6 r- h+ p( K* ~       李翁的太太昨天很不服氣地說,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北新路口只有天橋沒有斑馬線,教坐輪椅、推娃娃車的如何過馬路?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表示,事故路口交通極為繁忙,為顧及行人安全及行車順暢,才沒有設置行人穿越道,又已設置警示標誌,李翁仍強行通過才導致意外。( q$ r& @# b5 N6 n* S

' ^; s: r* }9 s+ l4 E5 Q) e/ ^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1日上午9時許,李翁過馬路時,沒有爬上陸橋直接穿越路口,遭陳姓駕駛撞擊後倒地死亡。. g* j+ a! u) p2 P* q-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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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翁家屬當時提告認為,該路口只有人行陸橋,200公尺內沒有行人穿越道,也沒有俗稱「小綠人」的交通號誌來控管,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設置公共設施明顯有缺失,因此須賠償248萬0533元給李妻,及各賠償216萬6666元給李翁2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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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認為,李翁沒有坐輪椅,平時有練氣功、耳聰目明,還可以在住家公園繞行一圈,只有重聽及心律不整,如果李翁真不能走上天橋,還可以繞道,但他仍違規闖越馬路,才導致意外發生,且依法在人車擁擠之處,本來就該設置天橋或地下道,並非行人穿越道,判決駁回告訴。) V  G3 t! V! G4 p, a& o. N

# K9 }) [* b2 g# p6 r〔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王述宏/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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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0-11-25 09:22:36 |只看該作者
年紀大了腳力不好
! a( ]/ D4 u% ~: W: r" ^5 F0 \8 ^8 x  b) c
哪還能繞到過街,真是強人所難
8 Q! D& a$ y- M- j! {6 f+ E$ b' M1 Z# P& q% w
過馬路還是要小心.....
天氣變化真快,注意保暖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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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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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5 09:44:48 |只看該作者
呵 明知馬路危險.. 明知老人行為能力有限 卻放任他趴趴走2 `/ ?& F4 o7 v# [" j
& L! x0 y% b/ N3 h- v" S0 G
這在人文進步的法治國家 家屬會被控告疏於照顧的法律責任7 s! X& l7 V3 X" A: m( o
在台灣不但不會被起訴...
0 D& k/ M3 c2 m, W; f! t還敢大剌剌不知廉恥地榨取往生的親人剩餘價值來勒索政府..9 ]0 K( g5 U5 a8 o

3 |/ R' G  M" d8 S# r; n....奇觀..  不可思議..
% {3 |! Y5 b5 {8 n- \* B, L
叢生亂草萬坪公園,髒臭惡水翻騰其中.. yu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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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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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6 20:08:02 |只看該作者
求償的金額也實在誇張
  j& p0 @& `* m89歲的老翁,也算長壽了,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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