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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89歲走不了天橋…被撞死沒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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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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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0-11-25 09:17:2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89歲李姓老翁沒有走陸橋,直接穿越路面,被對向來車撞死,家屬認為,李翁年邁無法行走陸橋,附近又沒有行人穿越道,要求賠償681萬3865元,板橋地院認為,車禍發生與行人穿越道的設置,並無因果關係,駁回告訴,此案仍可上訴。
5 E4 ?5 C- L, _' W  N. s" {1 o7 v- I4 u  u
       李翁的太太昨天很不服氣地說,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北新路口只有天橋沒有斑馬線,教坐輪椅、推娃娃車的如何過馬路?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表示,事故路口交通極為繁忙,為顧及行人安全及行車順暢,才沒有設置行人穿越道,又已設置警示標誌,李翁仍強行通過才導致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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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1日上午9時許,李翁過馬路時,沒有爬上陸橋直接穿越路口,遭陳姓駕駛撞擊後倒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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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 M, y4 [# T       李翁家屬當時提告認為,該路口只有人行陸橋,200公尺內沒有行人穿越道,也沒有俗稱「小綠人」的交通號誌來控管,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設置公共設施明顯有缺失,因此須賠償248萬0533元給李妻,及各賠償216萬6666元給李翁2子。7 O/ s% Y+ k9 H; L# ?

; g2 W2 ?1 J* O8 }( m8 E7 V* b5 l       法官認為,李翁沒有坐輪椅,平時有練氣功、耳聰目明,還可以在住家公園繞行一圈,只有重聽及心律不整,如果李翁真不能走上天橋,還可以繞道,但他仍違規闖越馬路,才導致意外發生,且依法在人車擁擠之處,本來就該設置天橋或地下道,並非行人穿越道,判決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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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王述宏/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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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0-11-25 09:22:36 |只看該作者
年紀大了腳力不好
$ G. V  W# [5 a' y+ {6 X- p
* F6 z/ Z& o7 {' f3 [! ?$ ~哪還能繞到過街,真是強人所難
. C- N4 F, W. D
: l* }6 _/ n/ _- p( w過馬路還是要小心.....
天氣變化真快,注意保暖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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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5 09:44:48 |只看該作者
呵 明知馬路危險.. 明知老人行為能力有限 卻放任他趴趴走
5 H. F/ J& Z, a" ]( p/ f( C/ e. G& d8 z
這在人文進步的法治國家 家屬會被控告疏於照顧的法律責任3 v) ?; `% }$ i+ q
在台灣不但不會被起訴... 0 _2 B) q7 p" q1 H0 @
還敢大剌剌不知廉恥地榨取往生的親人剩餘價值來勒索政府..2 e6 u, s, ~% e$ l& ?

4 |: r& {0 P* ?% E. e! l....奇觀..  不可思議..
; D) L- G$ i5 A$ D
叢生亂草萬坪公園,髒臭惡水翻騰其中.. yu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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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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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6 20:08:02 |只看該作者
求償的金額也實在誇張4 J0 j0 H5 d3 w
89歲的老翁,也算長壽了,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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