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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林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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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公告] [龍恩里] 惱人的飆車族! 被逮到幾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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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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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11-21 16:10:49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關心此議題的社會大眾,希望飆車絕跡。
飆車涉及公共危險罪,侵害社會法益,隱藏極大危機。
背後更涉及青少年犯罪、毒品濫用及酒駕問題,社會貧富差距越大、人際越疏離,越容易產生亂象。
年輕一代對社會不滿,找不到自我定位等等問題,確實需要社會關注。
執法確實是第一步,後續的犯罪成因探討解決才是核心。

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185-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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