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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uche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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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嚴厲譴責亂停"機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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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2 23:15:00 |只看該作者
衝ㄟ 發表於 2013-10-22 22:04
一樣是大德路 學勤路口,對面的7-11晚上有更多機車,直接騎到人行道上停放買東西,

騎車到這間7-11買東西 ...

這間小七屬於哪個社區,有沒有管委會??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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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3 08:47:18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3-10-22 22:26
依法論法,怎麼又回到人治的社會,乾脆問馬ok不ok


嗯,關於沒有紅線的人行道,若阻擋行人通行,確定是不能停放機車無誤,

我把拍的那張照片寄給三峽分局,該分局有回覆我說會依法開單

所以下次各位看到這麼誇張的,就用力給他拍下去吧!在人手一隻照相手機

的時代,給手機發揮最大的功用吧。

衝吧,響應"我拍一下就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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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3 08:47:32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3-10-22 22:26
依法論法,怎麼又回到人治的社會,乾脆問馬ok不ok

這種全民東廠的方式
馬總統應該很喜歡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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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3 09:32:37 |只看該作者
北大特區隨著人口不斷增加,商業活動愈來愈頻繁,機車停車格明顯不足,應該多規劃停車格才是解決辨法,不然問題只是不斷循環而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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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3 09:51:10 |只看該作者
機車格一直是有的,只是方便性遠大於守法性,機車格、汽車格及人行穿越道,都是如此,即使版上有另一篇是人行穿越道就在旁三到五步,但是仍是有家長帶著小朋友直接穿越,而不等待紅綠燈來行走班馬線,所以,重點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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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3 10:09:08 |只看該作者
wuchenan 發表於 2013-10-23 08:47
嗯,關於沒有紅線的人行道,若阻擋行人通行,確定是不能停放機車無誤,

我把拍的那張照片寄給三峽分局 ...

退縮用地就算拍照檢舉他們不會開單, 三峽分局長曾在會議中說:"於法無據", 不信你直接用行文, 就知道真正結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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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3 10:16:27 |只看該作者
俠客 發表於 2013-10-23 10:09
退縮用地就算拍照檢舉他們不會開單, 三峽分局長曾在會議中說:"於法無據", 不信你直接用行文, 就知道真 ...

所以俠客的意思是三峽分局回信說會依法開單處理是虛應故事嗎?

那以後不就得靠機車族自律了?

以下是該局回信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102年10月22日致三峽分局分局長電子郵件,分局長非常重視,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臺端檢舉所示三峽區學勤路與大德路口車輛違停(共7部機車,(車號略),最右側車輛車牌無法明確辨識) 1案,其中最右側車輛因反光問題,無法明確辨識,為避免造成疑義,妥不宜舉發,請  諒察;其餘車輛本分局已針對違規項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並將辦理情形逕復陳情人(電子信箱:略)。
    二、臺端陳情之地點已責由管轄北大派出所針對道路相關違規行為加強巡查,以維通行;爾後再發現有妨礙交通情事,請您不吝逕電110或三峽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2671-1796檢舉,俾利迅速派員處理。
    三、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能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祝順心平安。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交通組
承 辦 人:警員 XXX
聯絡電話:(02)26725113
地    址:新北市三峽區中正路1段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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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3 10:21:44 |只看該作者
wuchenan 發表於 2013-10-23 10:16
所以俠客的意思是三峽分局回信說會依法開單處理是虛應故事嗎?

那以後不就得靠機車族自律了?

希望真的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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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3 22:11:3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3-10-23 22:22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10-23 08:47
這種全民東廠的方式
馬總統應該很喜歡才是


全民東廠?好像扯遠了些
真是愛說笑,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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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3 23:52:58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3-10-22 22:26
依法論法,怎麼又回到人治的社會,乾脆問馬ok不ok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就是法,就是依法論法,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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