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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委員會的 "連任" 限制,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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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9-9 10:38:1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如果你以為社區規約的委員任期,明訂僅可連任一次,那你就錯了。
4 C3 N& A7 T; e- ?, I+ A營建署說,非主委、監委、財委,連選得連任。大型社區,你清楚多少?' p) R1 v: {# g& X/ ]) u
" {1 A7 k, P9 p1 V
最近被社區委員的連任限制搞得挺煩,主要就是管理委員連選連任的規定。
! [4 t. j1 H9 q! b* m/ b營建署聲明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就是說,即使規約明訂連選得連任一次,照樣無效。
. d* N3 g1 x. g4 A* R1 K% a2 [& ~營建署的解釋函文顯然對大型社區產生了法律漏洞,導致不合時宜的法令。' j: h2 k4 T2 c* d" e) Y9 e7 }
8 O% E. a$ y# D" b- W2 ~: `7 E
社區內有17席委員,倘若有1/3的委員,即 6 位委員為同一夥 (別以為這很困難,通常兩、三票就能擔任),
# q: E: ?% ~# o- D8 c0 S" T$ k& b0 g% i$ b依法輪流擔任法令規範三個連選得連任一次的委員,其實整個委員會就被把持了。
5 T- J, u) E8 }! Y% s8 ^加上劣幣逐良幣,可能導致什麼結果呢?9 \. U+ u5 k: _' U& x% ?
3 ~8 s) ^; l! {4 d5 M7 `# {9 {
1. 依委員會動支權限,合法的讓廠商進駐,合法的讓廠商施工,合法的讓廠商請款。
! H3 v( n# U( `6 r3 z2. 倘若委員會超過動支權限,拆成多筆款項,照樣可在委員會通過,進行施工。; S9 x- U( }; f$ `  \5 [" p  t* [
3. 不服從多數群體,就相當於沒有發言權,逐漸有服務意願的委員熱忱就沒了。
- b: I& D# f3 x/ X5 |
6 X3 W; L0 V3 {# H9 S0 B其實這問題挺嚴重,尤其在大型社區數目眾多的北大社區內。8 X6 z4 ^9 R! M, d
所以當要進住大型社區,請先瞭解社區委員會的健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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