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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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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之成立宗旨、簡介、座談會及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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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9 18:07:5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jimmy 的文章


  建議任務納入「辦理社會福利及公益事項」,這樣有助於未來貴會申請內政部以及新北市政府的社會福利補助,以後要辦重陽節活動或其他公益活動,會有一些幫助。

  若沒寫到這一項,可能連資格都不符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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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9 18:08:3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jimmy 的文章


  另外這個單位名稱是你們已經定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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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9 18:13:54 |只看該作者
以我的邏輯來論:
如果各社區管委是以自己的名義參加? 那為何不見一般住戶也在名單裡?! 普羅大眾也根本沒有被邀請吧?!
顯見此會當然還是希望藉各社區管委會的力量, 比較容易凝聚/整合吧? 所以還真能毫無瓜葛的說是個人名義參加嗎?!

但我想頭銜不是重點, 代表不代表社區也不是重點. 我贊同一定是要有各社區管委或代表參加, 這樣執行力上比較好推廣. 那就像空污連署一樣要有人主導. 只是得按照程序來, 該會員不能因為是管委的關係, 可以任意做出對社區沒有利益甚至犧牲社區的決定, 立場得要很超然, 管委為住戶所推舉, 鬧得不愉快的話, 住戶有罷免權. 貴會也不該有幫候選人背書的情事出現, 完全就是討論北大的公共議題. 因此, 政府官員/民代/候選人都不應該加入. 應該是提出議題後邀請上述這些人討論, 然後有一個共識符合整個北大社區的利益&居民的希望後再去推廣. 這裡有投票平台, 我也贊成版主提出貴會應該有一個平台跟居民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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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9 23:20:4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海兄:
您的建議及各位的意見我會轉達給召集人吉教授知道
感謝大家
台慶不動產北大學成店  小蔡  098566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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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9 23:48:01 |只看該作者
只要是對北大特區有益的團體,我個人都樂觀其成
個人覺得就兩個重點:
1. 經費來源: 我想這樣一個組織光靠每人會費600元,是無法做什麼事的,為了徹底消除大家對策進會的疑慮,這點必需要明確的讓所有北大特區居民知道
2. 真正了解大多數北大特區居民的想法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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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0 02:39:1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樂爸 於 2010-11-10 02:45 編輯

回覆 jimmy 的文章

我有個疑問?之前在
回覆 Revilo 的文章
............要成立的話馬上就可以成立,所有籌備階段的事情都已完成
而現在提到............章程草案如下,待新北市成立後再送件,送件前會先歸納各位寶貴的意見。

程序上有點奇怪,不是應該先申請,經核准後才開始籌備會議嗎?如果要成立的話馬上就可以成立,籌備會議應該已經開完才對?先開籌備會議有效力嗎?

申請組織全國性團體須知(申請流程)
如有錯誤請指正,讓我可以學習更多!
社區事找樂爸,加我賴learnning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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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0 04:13:2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savard 的文章

你說得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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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0 08:14:30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618 的文章

這些人民團體不都是向民代申請配合款吃吃喝喝四處遊玩拿贈品
名目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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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0 10:59:36 |只看該作者
joy 發表於 2010-11-9 13:00
回覆 天氣晴 的文章

您要說的大家都懂不用重覆發文,不就是社區公設不想開放對外使用、區權人投票ooxx之類 ...

不是要討論事情嗎,怎麼?意見不一樣就不可以嗎?在現行法令與實務上,社區各自為政是一個常態,也就是說,"本來就應該這樣",制度都是朝著社區成員自行治理的方向去設計,有人希望打破這個常態,但有人希望維持現況,有甚麼不可以?跟理想或夢想,還是坐著空想有甚麼關係?不要以為只有自己的想法天縱英明,他人的只會製造僵局,"無法開創新世界",如果無法兼容並蓄,無法面對質疑,以扣帽子取代溝通,這個組織註定成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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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0 11:34:3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天氣晴 於 2010-11-10 11:42 編輯
康康 發表於 2010-11-9 10:32
贊成

但是有點小意見


在我的認知裡,這個策進會有點像是社區的聯合國,若這個解讀正確,我認為或可參考聯合國的實際運作。
各國派遣駐聯合國大使參與會議,並依據國內訓令表達各成員國的看法與執行決議,這些大使是代表"國家"行使權力,其實只是個訊息傳達者,並非決策者。如果以這個角度來看,各管委會主委參與並無不可,也具備代表性,但主委的權力必須被限縮,不可以在未經過所屬社區同意的情況下做出決策,意即主委等同於"派駐聯合國的大使",是個訊息傳達者,"不能有自己的看法",剩下的就是主委如何回到社區向成員報告進度,並將下次要在"聯合國"討論的提案,先在社區內擬出看法做出決議再授權主委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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