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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lulu-young 於 2011-4-25 15:24 編輯 . ^# U' ]. M: K; l) i, I
黑麻麻 發表於 2011-4-24 16:09
6 R9 a) \% H6 c0 c' ~目前的規約是真的沒有列入這一條
: m' ?9 B2 v! X' M: y# g1 J但修改規約是要經區權會同意通過後才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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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會住戶只能提案和列席,委員才有投票權,如果管理委員會一直由有自我意見而不是社區意見的委員擔任,那住戶其實提了也是白提,頂多是造成一個輿論,最後讓很多住戶有相同意見的住戶群起抗爭,管理委員會才會正視或稍有讓步,讓真正的住戶心聲得以反應與解決,我看過好多社區都是用這樣的方式,但到最後總是使整個社區住戶間你爭我鬥,弄得烏煙瘴氣。( `* L3 g; s$ |0 u# r%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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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利用陽台曬衣服,實際上管理委員會的確是沒有權力去約束到私有產權使用的問題,除非有影響公共安全,但也有大樓只要是破壞大樓外觀的一切行為都不准,這個都只能看各管委會怎麼去約定或約束,如果管委會有心去做,建議發個問卷給所有住戶,同不同意前陽台曬衣和在頂樓設置曬衣場,這樣住戶的意見自然一目了然,而社區本來就是以多數人權益為最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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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據我的瞭解,本社區管委會有討論過頂樓設曬衣場以利住戶曬衣,且可避免住戶曬衣妨礙大樓外觀的提案,但最後被多數委員以「住頂樓的住戶不同意於頂樓設置曬衣場」和「頂樓設曬衣場會妨害逃生」給否決了,但請試想,而這兩個理由足以讓提案被否決嗎?頂樓的住戶頂多10幾20戶,管委會怎麼會保障20個區權人的權利無視剩餘600多戶人的權利?而頂樓屋突本來就是設置水電表箱等社區住戶使用設備的開放空間,又不是樓梯間或防空避難室,會如何影響逃生?如果會那對面的心六藝還加了太陽能板,可以拿到使用執照並通過消防檢查,建商真是神通廣大。6 a) N5 w6 `, g0 B& S%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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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以一個住戶的角度來看,擔任委員實在是一件為大眾服務的功德,又沒錢,又要有閒,真的是非常辛苦的差事,但是反過來想,會擔任委員不是因為被住戶信任支持才會選當的嗎?所以擔任委員不應該只是一直叫住戶:「有意見請提管委會甚至區權會討論」,而是應該幫社區的住戶不同的意見,找到可以解決或平衡的方法,如果一直漠視住戶聲音,只會讓住戶感覺:「那我當初選你來當委員幹嘛」?這樣只會讓社區的品質和住戶對社區的向心力降低,對社區的經營管理實在不是一件好事。社區管理本應以多數人之權益與意向為依歸,要在不違法規的條件下落實社區管理、保障住戶權益進而能創造社區價值,而如何多數與少數意見中找出方法,就如如何在社區美觀與住戶曬衣方便中間去取得一個平衡點,這才是擔任管理委員的責任。 P4 z0 \+ w3 Q: `6 }" S5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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