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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關於殯葬特區,令人非常失望的市府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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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5 16:36:56 |只看該作者
大衛徐 發表於 2011-12-15 15:44
新北市政府的意思就是說 :

"市府特地找人來強姦你

不知道該不該笑?
但我確實忍不住大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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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5 16:39:43 |只看該作者
芳草 發表於 2011-12-15 15:55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是有很多議員聯署沒錯可是政治這個東西, 勢來的時候大家都想沾一點邊, 勢弱的時候大 ...

其實三峽/樹林都有議員, 並非沒有在地的議員. 至於北大特區, 由於是兩個區域, 就算拿下100%的支持也才10000多票, 且是不是一定需要議員, 則是見仁見智. 也要看, 有沒有人要出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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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5 23:03:30 |只看該作者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我剛看到洪議員的答覆(1248樓)講得很好, 所以有在關心照顧我們的也應給予支持.
人生1 - 看山是山, 看海是海. 人生2 - 看山不是山, 看海不是海. 人生3 - 看山還是山, 看海還是海. 人生4 - 看不到山, 看不到海, 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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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5 23:17:49 |只看該作者
誰同意設立殯葬特區條例的的就不投誰阿!
總不能某黨某派簽字同意設立,然透大家還要投票給他們,期望他們真的不會蓋下去!
這樣會不會很傻很天真~~
現在就執政就有權利,還說反對卻無作為,真不知老百姓還要相信甚麼?
苗栗大埔現在還哭無淚,無家可住,還可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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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6 06:53:42 |只看該作者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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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6 07:10:21 |只看該作者
已請黃立委了解下狀況, 是否此次民間三峽的 BOO 案, 市府應該不能繼續談下去了 !

中國時報 【管婺媛/新聞幕後】

     昨天院會三讀通過《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是近十年來翻修幅度最大的一次。其中牽涉宗教團體、殯葬業者利益,兩方在立法角力不斷,共識難尋,朝野黨團都曾一度簽案又撤案。主管機關內政部原已不期待能在本會期通關,沒想全案卻趕在院會最後一天以朝野協商版本順利三讀通關。其實,不脫選舉考量。

     宗教票源向來是每次大選各黨必爭之地,這次《殯葬管理條例》翻修幅度極廣,雖牽涉政府、宗教團體、殯葬業者三方利益,但獲利最多的仍是宗教團體。修正案規定,除了法人、宮廟、寺院、教會等宗教團體,私人不可設置殯葬設施,等於讓相關產業成了特許產業,只有法人與宗教團體才能經營。

     因此,修法過程中,宗教團體使力甚深,向朝野立委、黨鞭遊說不斷,甚至不乏宗教界精神領袖、大老出面遊說。宗教團體在意的是,修法是否能延續寺廟經營的香火與自身規模勢力;朝野立委在乎的則是選舉期間,有無大型宗教團體相挺。雖然各黨立委仍對修法有疑慮,朝野黨團一度簽案後又撤案,但大選在前,宗教團體勢力不可忽視。

     該案雖是選前產物,但修法內容也平衡各方利益。內政部取得殯葬業管理權,讓整套制度逐漸依法上軌道;殯葬業全面退出醫院,重新在公平市場競爭客源大餅;寺廟靈骨塔就地合法化,讓不少兼設靈骨塔的寺廟主其事者鬆了一口氣。

如此一來, 再次的環評請至少找對新北市各地的開發和計畫, 有充分了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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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6 09:12:4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高 於 2011-12-16 09:13 編輯
春城大砌吳 發表於 2011-12-16 07:10
已請黃立委了解下狀況, 是否此次民間三峽的 BOO 案, 市府應該不能繼續談下去了 !

中國時報 【管婺媛/新聞 ...


地主仍存在
因此只要將經營者
變更成為符合條件者
就可以繼續跟市府眉來眼去的不是嗎?
資本額可以爆增
成立宗教法人應該不是問題吧...

另外,別忘了媽祖田那邊最大地主正是宮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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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7 06:30:28 |只看該作者
我不是本尊 !
其實體制內抗爭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黃立委和洪議員就是屬於默默做事一族 !我相信你要平心靜氣在議會說的頭頭是道, 別人才會服你爭取更多的反對票, 要有一個正確的環評委員會而不是市府隨便發包找建築師來做的, 起頭就錯了 !

有了新立法院通過的條例, 昌溢公司應該已經不符資格, 除非變更重新開始申請, 現有的媽祖田那邊最大地主正是宮廟我個人相信他還是要靠在地人生存, 再現有的都反對下, 應該沒有那麼容易 !

現在的政府還是比較守法的! 我相信這件事應該不能繼續談判下去了 ! 我認為我們的持續監督是必須的 ! 因為北大社區人口成長超出原市府的預期很多, 目前選址的地方已經證明是錯誤的 !所以一定要確保重新組職小組做評估 ! 希望議員能大力促成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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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7 14:25:5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khung 於 2011-12-17 14:27 編輯
春城大砌吳 發表於 2011-12-17 06:30
我不是本尊 !
其實體制內抗爭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黃立委和洪議員就是屬於默默做事一族 !我相信你要平心靜氣 ...


在強化殯葬設施經營管理方面,業者未來必須加入所在地殯葬服務業公會才可以營業,並取消自然人設置殯葬設施資格,修法前已存在的私人或團體所設置殯葬設施,未來除繼承外,移轉必須以法人或寺院、宮廟、教會為限,同時明訂設施經營者向消費者收取的管理費金額、用途,應於書面契約中載明,讓消費者在資訊公開下做選擇,違者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我個人理解與您不同....
其一、昌溢是法人身份  所以依法 當然可以設置賓葬設施
其二、就算昌溢不能成立   只要先成立一家宗教團體申請 再委託昌溢經營即可....

所以這個問題並沒有因為賓葬管理辦法修法之後 就自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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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8 06:35:18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阿伯 的帖子

不明白
[你是本尊嗎?]

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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