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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寧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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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大義路增設行人穿越道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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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00:28:1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15 00:57 編輯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義路 龍埔國中那邊? 是指大義路學林路口嗎? 現狀是已有穿越道......

其實, 從衛星圖來看, 因為這個街廓多了一段學林路, 所以設置穿越道變的理所當然且完全合法, 也沒人會去提要不要隔 200公尺這回事


發表於 2011-9-1 00:03 |顯示全部帖子
回復 Teddy311 的帖子
真的很不了解交通局的邏輯, 大義路另一頭的學林路口, 不是也同意設置了行人穿越道了嗎? 當初也是因為有穿越馬路的需求所以很快就設置了嗎?

學林路口設置行人穿越道應該是當初特區規畫在該地設立龍埔國中,方便學子通行所需所預先畫設,另特區道路路幅規畫本身就極不合理,看看大觀路,大德路便知一二(8線道~双線道之路幅皆在特區內出現)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4
第二百二十六條
道路交通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設置行車管制號誌
五、學校出入口   
學校出入口附近道路之雙向總和汽車交通量在平均日中二小時內高於八百輛,同此二小時內之行人穿越數高於二百五十人次,且附近二百公尺以內無行人立體穿越設施或其他行車管制號誌可資管制交通者。但依此條件設置行車管制號誌,其每日運作時間應予適當之管制。
因為龍埔國中尚未設校,所以學林路口目前並未設置行車管制號誌(俗稱紅綠燈)
劍橋社區質疑梅街行人穿越道是否有符合同條(226)第四項,相關通行車輛與行人數尚未量化,故交通局未置可否,僅表達原則同意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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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00:54:0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15 01:23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1-9-15 00:28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補充:相對大義路的學林路與大成路口(桃子腳側門)亦未設置紅綠燈,小孩上下學總會走吧,為啥僅畫設斑馬線,因為他是道路(路口),但不符合紅綠燈設置規定(因為左右兩邊學勤與學府路200公使內均已設置有紅綠燈),再次請教松竹梅街是所謂的道路嗎???如是,違停或違法行駛(含特種車)的車輛,警察大可開罰,如今卻只能道德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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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02:51:0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15 03:10 編輯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現在所謂松竹梅街在都市計劃之初,均未在原台北縣政府規劃之內,因為縣政府哪會知道鐵雄麗X等地主會如何創造此商業區塊(三大塊精華商業區),重劃區係屬縣政府將基礎建設(含道路)完成後始招商,建商本應依照都市規畫妥慎規畫出入動線(建商總不會將社區大門車道設置於縣府畫定道路範圍之外吧也就是在松竹梅街裡!!),如今各建商有默契將江松竹梅街建設為店鋪街,卻不思考量出入動線,造成今日松竹梅街處於尷尬之現況(路非路,私人空間非私人空間的窘境),因....建商(社區)為了獲得獎勵容積率將法定退縮空間提供大眾使用(但須合乎社區規約將機動車輛排除)所致....交通局想畫設個穿越道含紅綠燈態度都這麼曖昧,因為此處路口根本不屬於計畫道路範圍,不然縣政府在設計之初應會比照學林路將大義大雅路與松竹梅街規畫設置十字路口(串聯)同時畫設斑馬線了,且視道路(行人)實際使用狀況依法增設紅綠燈,現在新北市府交通局將球丟還給四大社區,實在無言 追根究柢建商將三大區塊中段設置行人(商店)街廓只做半套,未盡全功!!
看看當初北大特區的規畫吧!!(一棟建物都沒落成時期松竹梅街在哪?u學林路等各路口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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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09:42:4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9-16 08:10 編輯

說的沒錯, 就是因為只有半套, 很多居民也都查覺到這一點, 故而需要居民一起凝聚共識, 將不足之處補足才是.....

其實法規中的第六, 第七項也值得參考.

六、肇事紀錄
    交通量高於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百分之八十,且曾發生重大事故,
    或一年內曾有五次以上肇事紀錄,非藉號誌無法防止者。

七、幹道連鎖
    市區幹道交岔路口間距超過二百公尺,其中間之交岔路口有必要設置
    號誌以配合相鄰號誌運轉而構成連鎖號誌系統者。

其實法律是一體兩面的, 雖然有第五項這樣的規定, 但是, 政府在制定法規時, 也是會考量到實際的狀況, 也就是說, 真的有行人穿越需求, 且可能因不設置而發生意外時, 仍是得設置的.  但我們最不希望看到的, 是真的出重大事故之後, 才引用第六項來加以設置.... 而是比較希望引用第七項, 以串連梅街與竹街既成的行人徒步街道做為"必要設置"的條件來設置穿越道, 並做成平時閃黃燈, 行人要穿越時按下按鈕之後進入連鎖號誌功能.

Strike Freedom from 大學風呂 & Ky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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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19:17:22 |只看該作者
春城大砌吳 發表於 2011-9-14 09:00
寧靜海 說和做的都漂亮 !
具我所知只有少數人反對 !
聽說劍橋少數委員和健言社(不知他們主要活動在那 ?)

在公共論壇上po文用
聽說二個字
個人認為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大家都是隔壁與對街的鄰居
走一趟問一下不就明白事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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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20:50:55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阿毛 的帖子
在公共論壇上po文用
聽說二個字

毛大您言重了,網友不是常說有圖(影像)有真相嗎....真是這樣嗎??網路不是流傳一段IPHONE可以爆米花嗎,他真的爆給你看,經科學實驗,結果呢???看看就好別介意,讓自己好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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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21:18:1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15 21:25 編輯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我們最不希望看到的, 是真的出重大事故之後, 才引用第款(應是"項")來加以設置.... 而是比較希望引用第七款, 以串連梅街與竹街既成的行人徒步街道做為"必要設置"的條件來設置穿越道

六、肇事紀錄
    交通量高於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百分之八十,且曾發生重大事故,
    或一年內曾有五次以上肇事紀錄,非藉號誌無法防止者。


大大所述極是!!前提是松竹梅街已是繼成道路且交通流量夠大設置便無疑問(不影響車流狀況下且能提升安全),但松竹梅街到底是不是現行法規所稱之"道路"誰能回答我
小弟自始至終都贊成設置(合法OR安全狀況下至少符合一項),希望設置此穿越道能滿足多數人的利益,不是將公眾議題(所有用路人),交由四大社區決定,是否太沉重也太....一廂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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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eric530 於 2011-9-15 23:09 編輯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dingding大大您好
松竹梅街當初本為都市計畫規劃之一部分係供行人使用(拜託不要再有人在松竹梅街裡騎摩托車了),非屬車用道路

此說法依據如下
依原臺北縣政府87.6發布實施之「變更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
其中附錄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四條所載略以:
一、商業區應依中心線分成四個開發單元,每壹單元以整體開發為原則(但因基地情況特殊且經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核准者不在此限)。該四單元交會處,均應自中心線退縮二十五公尺,其餘應於中線退縮六公尺使得建築,退縮部分應設置至綠化廣場,供行人使用同時得設置出入口,並計入法定空地。

上述退縮二十五公尺部分,即是現在的松竹梅園
退縮六公尺部分,即是現在的松竹梅街
另推縮部分是得設置社區出入口的喔(據我所知萬寶隆社區在梅園裡有個非車用之社區出入口)
以上請您參考

希望穿越道能趕快施作
完工後我每天都用的到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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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eric530 的帖子

感謝eric530大大提供寶貴資料
如是這樣松竹梅街應不屬於法規所訂定的"道路"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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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這個穿越道可以實施 以後公車轉運站設立,凱旋門開幕還是皇翔玉鼎蓋好,未來使用量及需求會大增喔!
支持設立,行人優先是北大的特色
居住在北大特區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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