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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dearjo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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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柚子診所前不定期拍照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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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8 09:47:3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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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紅線違規停車罰鍰費用為多少?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違規停車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紅線內可以停車嗎?
裁決處表示,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9 條規定,紅線禁止停車時間為全日 24 小時。又按交通部 94 年的函釋,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左、右「道路範圍」內均不得停車,所以紅線的管制,是沒有所謂內外之分,就算沒壓線,只要是在道路範圍內,也是違規停車。此外,即使道路土地是屬於未徵收之私人土地,若已成為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範圍,即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若違規停車依規定仍舉發。

個人淺見
紅線停車這件事情是違反交通"規則"而不是"法令",因此採罰鍰以及拖吊違規車輛處理,而紅線路段全日24小時禁止停車,停個一分鐘都不可以的那種禁止,不過就算是停了,也不會被抓去關,頂多是財物損失而不至於造成車主的法律責任,當然如果違停而引起的交通事故那就有肇責,這就另當別論。(詳見第7-2條與第55條及第56條)

lin前輩說得非常好,如果大家能以同理心的角度出發,是不是可以改變整個討論的價值?
前面一方強調現在應是法治社會,應以法律規範為先,違停就是違法,違法就是不能做的事情,但前面已經澄清違規停車違反的是交通道路使用規則,而非民法或刑法,在處理上是比較有討論空間的。
互相尊重應該是人與人相處的基本,當駕駛人停車應該要避免影響到他人通行,而若兩線道路已相當難通行又加上雙向都停車,最後只剩下一點點縫隙可擠過一台車,想必後續的駕駛人都會火冒三丈,心想自己的寶貴時間被那些違規停車的人給浪費了,下次有機會一定要給他們好好教訓一番,這是不是情凌駕於法理之上了呢?

最後一段
前文轉載第二段的那個紅字,「得」指的是「可以」但不是「必須」,讀音是ㄉㄜˊ,就算在法令之中仍然是有一些模糊跟轉圜的餘地,保留一點點人性介入的空間,是相信人性本善的一個註解,也希望這一串在連日的討論之後各方可以取得一點共識,套句西方名言「你們之中誰沒有罪的人,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而指責別人之前多一分同理,或許會讓社會更和諧。

PS:
有位版友也說得非常好,與其花時間心力檢舉自己的齡居,耗損彼此的元氣何不對現況提出改善?道路窄小不適合停車,但是又有大量的朋友需要就醫,那一個方法就是診所搬遷至較大的馬路與診間,但這並非可由公眾討論的命題,另一個方法就是道路拓寬,不管哪一個都是勞師動眾的做法,但是長遠來看北大附中即將開始招生,短期內道路的需求只會更大,若能將兩線道拓寬並且增設停車格,才能真正改善這一問題。
只是短期內上述兩個方法都不太可能實現,若有能者可將鄰近的停車位明列圖示指引需停車的就醫家長,是不是會對整個問題有更好的幫助?

以現況來看需就醫的病患家屬屬弱勢一方,而且也因為自知理虧所以也只能苦往肚子吞,但如果另一方又挾輿論欺壓豈不是另一種的網路霸凌正在興起?
小小拙見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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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音美代子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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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lian + 1 我心裡想的也是那句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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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8 15:36:45 |只看該作者
某些法界人士的論點,真是佛心,真是跌破眾人眼鏡.
原來,我們的法律還為犯罪違規之人預留後路,
甚至可以動之以情,述之以理,然後就"得"以法(規)外開恩?

看來,下列的民調會出現這種驚人的差距,其來有自.

5、請問,您認為目前台灣的司法能不能夠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1) 很能夠2.9%
(2) 還算能夠21.4%
(3) 有點不能夠29.2%
(4) 很不能夠34.1%
(5) 不知道/未回答12.5%

http://www.tisr.com.tw/wp-conten ... R_TMBS_201207_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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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8 19:29:1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nes855 於 2015-1-8 20:59 編輯
desperoda 發表於 2015-1-8 15:36
某些法界人士的論點,真是佛心,真是跌破眾人眼鏡.
原來,我們的法律還為犯罪違規之人預留後路,
甚至可以動之 ...


樓主或許很生氣

但還是得吞下去,尊重一下專業

畢竟,法界人士的論點,雖然不合人民的期望,卻也有法律邏輯推演的脈絡可循


不過,法律條文的邏輯推演畢竟是人寫的,隨著時代演進,是會改變的

先寫結論:

1. 我國交通法規落後,大部分還停留在條例、規則等行政管理,而不是立專法
再加上法條邏輯紊亂,真的很落後,這是立法的怠惰,
像日本有「道路交通法」、連我們認為落後的中國,都在2004年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
應該向黃委員、盧委員請命,設立台灣的道路交通安全專法,早日施行

2. 交通小違規不被取締,會習慣成自然,慢慢累積交通違規量,
最後,連紅燈左轉,也覺得沒有關係

3. 交通違規的處罰,不是重點,也不是目的
真正的目的,是要減少汽機車的碰撞,減少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傷

像我國在制度紊亂、執法不力,人民普遍缺乏守法(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三千多人將近四十萬人受傷

也就是說,平均每天有8.6個"孝子"、"孝女"有潛力登上新聞的版面
平均每天有1100件交通事故的受傷,這裡的受傷,都不是簡單塗塗紅藥水的傷勢,平均每件保險理賠是五萬元
大部分是骨折、外傷,甚至截肢、植物人等,也算在裡面
八成會康復,但有兩成左右會有功能障礙、約1%因車禍受傷導致殘障

4. 所謂的違停只是違規、沒有違法,是指沒有導致肇事的大部分情況,只有行政處罰,沒有刑事、民事責任

但也不是完全沒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訴,2256
「違規停車雖未必發生撞車之事,但有致發生一定結果之危險,即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未為此等必要之防止措施,係使機車駕駛人不能及時發現系爭大貨車車;或因此必須採取進入汽車快車道行進之原因」
「易造成閃避者駕駛車輛發生事故之危險」
「被告戊○○自應負過失責任。是被告所辯戊○○僅有違反交通規則,就本件車禍事故並無過失等語,自無足採」
「按上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範目的,一方面在於使人得及時發現該車,避免發生一定撞車結果之危險,另一方面即在於避免因違規停車肇致遭占用車道之駕駛人採取較危險之駕駛行為,即在於保護用路人之安全」

「○○○亦因被告戊○○違規停車之行為,採取進入快車道行進之較危險行為,並因此遭訴外人   駕駛系爭自小客      車自後追撞而受傷不治死亡,是因被告戊○○占用機車道之違規停車行為,造成○○○須捨較安全之機車道行駛,並在外側快車道遭訴外人黃淑惠駕車追撞,且因此受有前開傷害而不治死亡之結果,是被告戊○○之違規停車行為,與本件車禍事故發生造成○○○死亡之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至為明確」

「被告戊○○對於原告因王張金李死亡所受之損害負連帶清償責任,亦屬無疑。」

5. 這幾年食安問題爆個不停,大家就督促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立法
但其實對於人民健康傷害的因果關係,並不十分明確

和食品安全相比,每年交通意外死傷人數眾多,才應該提升交通法規位階

6. 當違反交通法規時,表示汽機車發生碰撞的可能性便會增大,容易導致人員的傷亡

樹林區學林路的路寬很窄,當有汽車在路邊違停時,就表示汽車違停已經侵入車道,影響到往來汽機車駕駛人的視線,沒有十分十的注意,就容易導致傷亡

這種違停,基本上和並排停車導致人員傷亡的邏輯,是一樣的

所謂的,
「將一樣的能量花在違規並排上而不是在此糾結在違停之需要面。小兒之前就是因為要閃併排車輛而發生擦撞,幸好只是擦傷...」
這個邏輯不通

7. 約翰福音8:7
耶穌對著捉拿行淫婦人的文士和法利賽人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但是,耶穌也對著行淫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這個故事給我們幾個啟示

例如 現代社會「通姦除罪化」的趨勢,表示法律條文真的是隨著社會演化,會逐漸變化
又例如三妻四妾,也逐漸不被允許

耶穌除了要求其他人不要繼續問罪以外,也要求了婦人 不要再犯罪
而不是一面要求別人 不要對我丟石頭,又一面繼續犯罪

8. 這幾天的觀察下來,個人認為
柚子診所事實上是背了黑鍋
建議樓主,是否考慮一下,更改標題為「 學林大雅路口不定期拍照檢舉」

自從柚子診所的社區在紅線上擺放了交通錐以後,違停已經少了很多
很少違停,真的是衝著柚子診所來的
大部分的違停,都是周邊的商店,店家,或者是客人的汽車

總不會有家長真的是每天帶著小朋友,每天都等待看診那麼久吧?

說穿了,真正的違停,就是那幾台熟面孔、老地方
就說交通違規是習慣性的吧

9. 真正的弱勢,是那些騎著機車經過這些違停路段的可憐騎士,那誰來可憐可憐他們?

機車的視線被阻擋,逼不得已跨過中線,萬一發生交通事故,絕對是首當其衝,畢竟是肉包鐵,又是對向事故
下場一定很慘

就像大成路的牙醫診所前,總有一些汽車違停
前不久,就有一位機車騎士為了閃避違停,進入快車道,和公車發生交通事故
馬上就是傷亡

到底誰是弱勢呢?

10. 台灣的教育其實沒有很成功,人民對於邏輯論證、推演的能力很差

但是,對於使用章魚戰術,來混淆別人的思考,卻是得心應手

總是避免討論事實本身,靠攻擊對方、抹黑對方來模糊焦點,降低道德標準,以擺脫困境

真是厲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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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柚子 + 1 正解!
Caelian + 1 7. "我也不定你的罪" = 規勸為先 ... 其餘.
wyn + 1 說的太好了!
marxace + 1 中肯!
jojoyaro + 3 很好~我喜歡!
肯特森 + 2 說得太好了...
yljimmy + 2 Yes !
desperoda + 1 這才是現代公民的風範,北大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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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了解,我們才會關心;唯有關心,我們才會採取行動;唯有行動,生命才會有希望。 —珍·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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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8 22:18:50 |只看該作者
所以大德路大觀路亂象應該也可以比照辦理
馬上download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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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9 08:41:1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肯特森 於 2015-1-9 12:26 編輯
easonnoir 發表於 2015-1-8 09:47
首先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紅線違規停車罰鍰費用為多少?


惡意違規停車的人被叫做弱勢人士,那我們其他的豈不連人都不是了?善意提醒與好言相勸被叫做網路霸凌,總算知道票選十大惡人的標準在那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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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n + 1
desperoda + 1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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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lian 發表於 2015-1-7 10:36
想拍的人就去拍吧 誰阻止得了你們呢?

我只是單純的北大住戶 提出我自己的想法

您怎知到其他違規事件沒人在拍照檢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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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lian + 1 你拍了嗎? ... 無聊的口水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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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高了, 來歪一下, 給大家娛樂娛樂吧

這樣吧, 停車位不夠是吧
不如政府來徵收我有持份的藝術大道和松、竹、梅街廓
縮小人行步道區, 廣設停車格, 順便把一些網友在唉的學勤路拓寬為六線道

這樣, 我這小小區分所有權人應該好歹也可以分個幾萬塊花花
連帶以後藝術大道的維護費和水電費都省下來了

自私務實, 還真是好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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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peroda + 1 呵呵呵!違停車輛,恐怕會轉移到貴社區車道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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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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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9 10:18:23 |只看該作者
換個第三人立場來看看北大特區違停的問題。

昨天搭外地計程車經北大大德路至三樹路段,計程車司機抱怨違停沿路要開S形,稱讚北大很漂亮人行道寬闊,但也不解怎會設計"人行道比馬路車道還寬","腳踏車可在人行道暢通穿越而過,馬路上的行車卻這麼困難","人好閃還是車好閃",以上是計程車司機提出的問題,我不知當初北大特區規劃設計為何如此不當,這屬專業及政策問題,只是透過第三人的眼睛反應,這是我們喜愛的家,相信每個人都願意多付出心力來維持甚至讓它更美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對於到處都有違規怎麼不去檢舉XXX,的確,到處都有違規,先從眼前這樣開始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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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平和的內心,才會有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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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9 10:32:07 |只看該作者
馬路那麼寬要幹啥? 回計程車老板的話
這裡是住宅區, 如果不是違規停車的話, 怎會有馬路不夠用, 需要蛇行穿越的問題?

北大特區是一個以人為重的住宅區

但是我也知道有的店家希望北大特區是三峽老街的觀光區延伸
越熱鬧越好

在三鶯大橋老舊堵塞的問題下, 有人希望北大特區扮演交通外環道的角色
路越寬越好

我這種住這邊的人
想法跟 期待用北大特區來賺錢 的人
或是跟 期待用北大特區來借過 的人

當然是大大的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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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森 + 1 如果不是這樣規劃,北大就不是北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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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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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13192233 發表於 2015-1-7 10:39
朋友您好,其實我很欣賞您的內容,真正該要公權力介入的應該是無視他人權利,自私自利的那些人,多一分尊 ...

你不知道這裡的聖人多的是,太多只會看著別人的過錯,而不會反省自己的人^^

對於打著正義的旗號而不願尊重或溝通的人,一笑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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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wan + 1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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