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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nes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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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請小心!!學勤路人行道上的逆向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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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3 08:26:22 |只看該作者
joy 發表於 2010-11-3 08:21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反告殺人未遂小心誣告罪喔

那就讓他告強制罪吧!

雖然台灣有些法官真的是讓人無奈!

但是,輿論才是真正能解決這種事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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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3 08:31:17 |只看該作者
joy 發表於 2010-11-3 08:19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太多漏洞可以鑽了應該不只兩端出入口喔

其實,這些行駛在人行道上的機車

只是貪圖方便罷了!

設置這些阻止他們進出的短柱,就是要造成他們的不方便.

既然行駛人行道有這麼不方便,他們自然也就不會行駛人行道了!

我們如果要靠警察單位的力量來解決此事,

還不如,每個設區聯合起來自己來做,比較能快速達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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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3 08:32:3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法治社會條文明訂不合宜的可以修法,千萬不可以為是惡法就不守法而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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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3 08:37:4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X園的開放空間  民眾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只要他有留路讓你走的進去就OK
(不管路有多彎多難走  且符合規定)
且開放空間不屬人行道
警察單位確實無法可管....
只能看各社區管委會是不是願意強勢一點
看到照相就提告.........



能不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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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3 08:43:1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NicolasLin 的文章

請教騎機車在該空間要提何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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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3 08:58:55 |只看該作者
回覆 joy 的文章

說真的....我還真不知道要告什麼
侵入他人產權?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可又不屬道路  唯一能說的是騎上開放空間前會先騎上人行道

不知道其他開放的公共空間是怎麼設法禁止的..

能不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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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3 09:05:28 |只看該作者
joy 發表於 2010-11-3 08:32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法治社會條文明訂不合宜的可以修法,千萬不可以為是惡法就不守法而以身試法 ...

所謂強制罪,應該是我們強制行駛人行道的機車駛離人行道,

這樣才會觸犯強制罪的吧!

那麼,如果我們看到行駛在人行道的機車時,站在人行道上不動的話,

違規的機車無法繼續行駛,就沒有觸犯所謂的強制罪吧!

法條既然是死的, 我們在行使行人的權力時,卻是活的!

端看我們如何保障自身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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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3 09:08:5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y 於 2010-11-3 09:11 編輯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就算機車違規也不是你我有權力攔阻的
---------------------------------
任意攔車會構成強制罪
http://www.phc.moj.gov.tw/ct.asp ... de=24958&mp=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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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3 09:18:14 |只看該作者
那攔下來問路.....應該就不算強制罪了吧....
我來亂的
能不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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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3 09:35:5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frank 於 2010-11-3 09:36 編輯
joy 發表於 2010-11-3 08:32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法治社會條文明訂不合宜的可以修法,千萬不可以為是惡法就不守法而以身試法 ...


問題是,再嚴謹的法條還是有漏洞可鑽,光靠法條的約束,實在很有限,只能靠人民的素養提升來達到環境的改善,而現階段,唯一能做且有效的就是 當下制止這些不顧其他行人安全的 "機車" 騎士!!  而至於這樣有沒有違法,那就又各自解讀了!!  這就和當初幾年前剛搬來,學勤路口那時常有汽車停放在草皮上,而起初寫信去或打電話報案來拖吊,一開始都會處理,一段時間後,警方卻以該處停車開罰以法無據的理由搪塞,但是大家棄而不捨的透過各種管道,反應,終究還是大量的強制取締拖吊,並立上此處禁止停車的標識,而且也引用了一個法條,所以只要大家持續的將這件事視為不對的,並且據理力爭,都會有較符合大家所期待的結果,畢竟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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