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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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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話題應該到此為止, 私人社區的公共開放空間內本就不應該爭論什麼" 行人專用道 "或是" 自行車專用道 " 這種政府設置的公園內設施才使用的名詞, 這些名詞在私人土地的開放空間內是無任何意義的.
同樣的, 松街,竹街, 梅街及松園, 竹園, 梅園等私人社區的公共開放空間也是人與自行車, 小孩的三輪車共存的休閒空間, 難道這些場地也都要劃設自行車專用道才不會吵架嗎? 當然不是這樣...
再次強調一個重點, 這也是很多具名為遠雄住戶的站友不斷發文提醒各位的事項, 請以悠閒的心情享受藝術大道, 放慢腳步與騎車的速度, 學習使用這一個人與人之間相互體諒與尊重的開放空間.
多數的站友都知道這一點, 也都同意現狀維持, 學習共存. 若這個爭論很久的問題不就此打住, 一直要在這個私人的土地上指指點點發表個人的意見, 最終的結果很可能就是地主們聯合意見後, 乾脆不再開放騎乘任何車輛, 各位去請三峽市公所與樹林市公所將學勤路的汽機車位全部塗銷, 繪製一個"真正的"公設自行車專用車道來解決問題, 但是這樣真的會比較好嗎? 多數人都知道未必, 所以選擇維持現狀, 放寬心情享受這個空間, 學習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才是正確的方式, 少數學生與騎士不懂事, 弄不清楚狀況亂按鈴, 飆腳踏車, 不懂的尊重他人, 這是他們社會化學習的過程, 是該勸導, 但是若將特例過度的放大引發情緒爭論, 也是不妥當的.
回歸到開板站友的題目, 宣導騎車的基本尊重與安全才是討論的重點, 設施本無罪其罪在人心, 放寬心情, 相互容忍, 希望各位能夠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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