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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20161101綠軸退縮說明會(含圓石車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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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12:48:1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1-3 12:52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3 11:13
希望你能以同等標準看待青埔地區路阻設置規定
既然你認定玉鼎路阻是合法設置
藝術大道遠雄社區當比照辦理 ...


我沒那麼大權力,     
當初應人要求也是被動的去檢舉(有網友建議我...."如果覺得違法, 就去檢舉啊" ),     
也一直提建議希望遠雄社區趕緊去跟工務單位討論,   
但, 就只看到網友不斷地認為圓石擺在那合法,     
而沒看到有人同意圓石該做合法性的調整,     
就如同現在樹林段的圓石, 也以議員去阻擋移除圓石 (我是沒聽到有網友說移到合理位置啦),     
甚至還希望三峽區的圓石 "回復原位置" ,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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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yaro + 1 檢舉人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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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13:15:0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1-3 13:18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0:33
所以北大人希望調整以符法規且保障安全為第一要務時
青埔人413覺得大家都是在口水?


如果政府相關人員畏於民意而將圓石移回原處,   
你還會主動要求再去移動位置嗎?   
就如樹林區的圓石, 在三峽區圓石移走後的那麼多天裡,   
也沒看到任何社區做位置調整啊,   
猜想應該也沒主動找工務單位討論過該如何調整吧....     

"所以北大人希望調整以符法規且保障安全為第一要務時" ....你或那些北大人真有這麼希望?     
真有努力想讓圓石擺在合法的位置?沒有吧?....     
你不是還拿大學學成路口的照片來質疑圓石移走...還認定是我在刁難....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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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13:27:0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5:09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13:15
如果政府相關人員畏於民意而將圓石移回原處,   
你還會主動要求再去移動位置嗎?   
就如樹林區的圓石,  ...


你可以到愛北大社群的臉書蒐尋一下相關主題..
兼看一下這一樓開版的版主是誰?
然後說明會又是誰召開的?

再來說大家有沒有這麼希望能妥善處理這個問題....
間距寬度不符合了嗎?
這位被動的檢舉人不就好委屈還在那邊猜想別人主不主動...?

"被動的檢舉者"..這種罔顧安全的任性真還不容易令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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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15:38:08 |只看該作者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3:27
你可以到愛北大社群的臉書蒐尋一下相關主題..
兼看一下這一樓開版的版主是誰?
然後說明會又是誰召開的?

呵....就如同我前面說過了....     
以違法行為制止違法行為嗎?     
然後在這指責罔顧安全?     

我常在十字街廓直接制止騎車或開車上十字街廓者,     
卻沒看到周遭鄰居過來幫我一起指責違規者,   
現在卻在這指責我罔顧安全?     

如果遠雄的社區這樣的注重退縮綠軸的安全,   
早就在區權人會議通過與周遭社區一起申請警方協助設置禁止汽機車進入的告示牌....     
你可以去問問那幾個遠雄的社區, 為何不做呢?   

再者, 直接問工務人員, 圓石退到綠軸上, 可否不再被移除, 這有那麼困難嗎?     
真那麼有心顧慮到社區居民的安全, 就會趕緊去做了,   
啥都不去做, 只會指責舉發的人罔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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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16:02:5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6:12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15:38
呵....就如同我前面說過了....     
以違法行為制止違法行為嗎?     
然後在這指責罔顧安全?     


你就不用在說一些沒人能證實的小故事了
重視安全?印象中你描述過你身旁太多傷殘的例子

檢舉不是什麼壞事,端看是否為惡意與否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7&fromuid=16677
在此個人是看到了因任性而把安全防護當祭品

當大家熱烈討論,站長開主題,議員也召開說明會的同時
你這所謂自己說的被動檢舉人..卻任性的說大家什麼都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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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16:11:50 |只看該作者
既然提到了車阻,

那就來看些相片吧

這是教育部營建工程審議委員會審議委員 盧武雄委員

在報告 建築基地周邊市區道路人行道及騎樓無障礙環境

所提出的 日本車阻 相片




台北市政府 交通管制工程處

日本考察交通設施報告

系統識別號: C09800105

還特別地提到,

「相對於臺北市近來對於「車阻」類設施的反省和批判,日本都市顯然對於車阻、護欄類設施有更多的歡迎和包容,在一般的住宅區已是隨處可見。若步行至實施「交通寧靜區」社區時,則車阻設置密度很高,在近路口處則設有欄杆,據了解除具有保護行人之效果外,亦有防止行人逕行穿越道路的阻隔效果,另就近觀察街道設置欄桿後附加效應,違規臨時停車現象則可大幅減少。

相關設計準則部分,依日本中央政府頒訂的行政規則「移動等円滑化のために必要な旅客施設又は車両等の構造及び設備に関する基準を定める省令」,道路車阻設置不得妨礙公共運輸乘客上下車、車阻間距不得少於90公分..等規定,與我國設置準則大致相同。」






民國100年,新北市工務局為了 推動無障礙設施設計業務及建築物使用管理
而赴日本、新加坡考察報告裡面

系統編號 C100AB043_001

雖然文字迴避了車阻設置的相關議題
但是相片中出現了大量車阻,因為日本的車阻多到根本避無可避




民國104年,新北市工務局的養護工程處,又去了一次日本,考察
人行道暨附屬設施人本環境

系統編號 C104AB121_001






文末,附上巴黎的車阻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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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16:16:53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6:02
你就不用在說一些沒人能證實的小故事了
重視安全?印象中你描述過你身旁太多傷殘的例子


因為檢舉不是壞事,所以沒有證據,就可以胡亂說別人去檢舉,你是如何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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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6:26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6:16
因為檢舉不是壞事,所以沒有證據,就可以胡亂說別人去檢舉,你是如何的邏輯?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7&fromuid=16677
請爬樓至61層,檢舉人自己寫下來的.
個人不像你都不連結出處只憑印象的

本樓除了有網友文章描述,再來有網友電聯的舉證
現在檢舉人都出現了,你有看到了沒

同文章裡有一樣的連結..請問你又是哪來的邏輯?
不仔細看文,就是常亂回的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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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16:28:0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nes855 於 2016-11-3 16:30 編輯
anes855 發表於 2016-11-3 16:11
既然提到了車阻,

那就來看些相片吧


建議:

1. 先請內政部營建署函文各地縣市政府區公所,拆除車阻以不當車阻為優先,通行寬度達150公分以上車阻,暫不拆除

2. 請新北市各區公所拆除車阻,以通行寬度少於150公分的不當車阻,為優先拆除對象,通行寬度大於150公分者,暫緩拆除。
(150公分為兩部輪椅可相會而不影響通行的寬度)


3. 請內政部營建署修改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條例,明文車阻設置標準,如長、寬、高、耐撞材質、附反光燈、基座深度、車阻間距、路口和行人穿越道避免阻礙人行動線、車阻之間的行人出入口設置斜坡坡度、與交通標誌柱號誌柱整體規劃……

以北大社區來說,圓石可能必須加上會發光的眼睛,比較能兼顧安全標準
像這樣...........


4. 新北市各區公所已拆除的車阻地點列管,待營建署新的車阻設置標準公告後,依照新的車阻標準施工,設置緣石、車阻、欄杆、植槽與綠籬,以保護行人安全使用人行道。

5. 請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和警政署共同開會,將退縮建築空間提供行人通行,明文納入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都市計畫重劃區,不只警察可以開單取締、拖吊,民眾也可以照相寄給警察,逕行取締,以達到汽機車退出人行空間,保護行人

6. 建請新北市政府養工處、交通局等相關施工單位,在編列預算、施工前,先和附近住戶、管委會、里長宣導,聆聽相關民意,再行施工。

7. 請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在北大社區設計合乎安全標準的車阻柱,做為全國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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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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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爬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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