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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三代同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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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這不是慈悲而是怯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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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9:13:2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6-4-12 19:46 編輯
asifastho 發表於 2016-4-4 22:48
真是突破盲腸啊~~~

說穿了, 反廢死的就是一群想殺人又不敢的

真是突破盲腸啊~~~

謝謝你的回覆。
「法官判人死刑, 搞不好半夜也會做惡夢啊」、「行刑的把人斃了, 搞不好半夜也會做惡夢啊」這兩句話特別值得反廢死者深思。教別人去殺人很容易,換自己去行刑,恐怕心裡的想法就會不同。
最後請問,何謂「突破盲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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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8 18:04:17 |只看該作者
法官判刑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仍未廢死不是嗎!
行刑警官是依據中華民國賦與他的權力,也不是隨便派人去開槍!
這時法官跟行刑官是代表國家法律而不是個人!
“Love begets love, love knows no rules, this is same for all.”   – Virgil, Po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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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8 18:43:4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5-18 18:50 編輯

為何要廢死?


等你家有人遭不白之冤被槍斃時,你就會知道為何要廢死了!


台灣有10萬家庭曾遭不白死刑!


經人權組織,廢死團體救回者不到百人!



最嚴重的是


這些造成大批冤案死刑的加害人......無一人遭追訴其罪行!


依反廢死邏輯:殺人者不處死刑必將引起效尤,增加殺人罪行


所以當年228,白色恐怖,江國慶案......一干加害者也應該一律追訴罪行,活著的人也應該處以極刑!

否則,類似 228,白色恐怖,江國慶案.....等慘絕人寰的罪行也會不斷增加, 發生.........

是這樣的嗎?........請問反廢死的同胞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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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8 21:37:37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假如一直歪樓想提二二八的話
可以去政府機構二二八紀念館研究
也可以看民間李敖蒐集資料的顯示
假如顯示結果有衝突
你研究後幫助我回答
聽說王金平有個基金會也有委託中央研究院學者研究,但我尚未確認
你很有興趣,可以幫忙查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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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9 08:08:09 |只看該作者
誤判一個人死刑,卻是「好人」幹的事。


會誤判的法官,怎麼會是"好人"? 難道只要是法官,就是"好人"?
廢死和誤判是兩回事吧!
大家都應該多看看香菸盒上的警語,自我惕勵不要犯罪,
犯了死罪, 就應該伏法,沒有道理和感情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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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9 08:24: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5-19 08:26 編輯

有人一看到 228 三個字,玻璃心就整個碎光光....


完全進入崩潰模式,連看上下文的能力完全的丧失中......


來,激勵一下.........南京大屠殺!


這樣心理頊有没有平衡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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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9 09:22:38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6-5-18 18:43
為何要廢死?

又來亂扯了....     

集權和威權時代, 就算沒有死刑, 他們也可以有酷刑搞到受刑人沒命,     
你這樣的連結, 是要說廢死可避免"白色恐怖"?, 避免"政治迫害"?     
完全邏輯不通....     

"廢死" ....只知"廢死"....     
卻不先要求改善審判制度,     
也不先要求改善假釋制度,     
一堆作姦犯科輕易的就被假釋出來, 然後再犯罪,   
監獄的矯正機制也不改善,   
進了監獄後, 心更壞了還被假釋出來.....      

這些基本的都不改善, 就在要求"廢死", 不會被搞得天下大亂?   
看看電話詐騙....台灣已是舉世聞名的犯罪天堂了....     

更瞎的就是, 還拿威權時代的殺多少人來要求"廢死"?      
現在台灣....討論 "問題" 都要這樣胡亂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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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9 11:13:5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5-19 11:20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5-19 09:22
又來亂扯了....     

集權和威權時代, 就算沒有死刑, 他們也可以有酷刑搞到受刑人沒命,     


廢死談到電信詐騙扯太遠了
但既然談到這個議題,藉此表達一點意見

一、        台灣電信詐欺近年變少除了宣導外,最主要後來金管會為遏止詐騙,規定ATM非約定帳號轉帳上限為3萬元,電信詐欺須改為現金交付,失敗率極高,因此歹徒轉往語言相通的中國,風水輪流轉,以前國人也常聽到大陸口音的詐騙電話(通常是台灣人在第三地聘用的),台灣也未對這些詐騙台灣的中國人主張管轄權。

二、        中國目前最嚴重的詐騙其實是p2p平台詐騙,一個e租寶平台就騙了500億元人民幣(2,500億新台幣),中國號稱每年被台灣電信詐騙共100億元人民幣,簡直不能比,中國以受害者的訴求包裝其弱化我國主權的目的。

三、        這次肯亞事件是管轄權的競合問題,犯罪地(肯亞)有最優先管轄權沒疑義,但犯罪人國籍及犯罪結果地有管轄權的競合問題,一般都要透過國與國的協調或依簽訂的協議進行司法程序,肯亞事件主要是中國未與我國協調(犯罪結果地因證據保全及被害人便利等因素,如經協調由中國審判未嘗不可)。但因司法管轄權是主權象徵,如我國未爭取管轄權,就會落入中國的主權陷阱(中國外交部於國際記者會時,就肯亞事件感謝國際認同一個中國)

四、        台灣詐欺罪目前是一罪一罰,一罪最高可判刑5年,還可累加刑期,最重可判到20年。要不要特別針對對電信詐欺案件提高刑罰其實尚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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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9 11:39:04 |只看該作者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5-19 11:13
廢死談到電信詐騙扯太遠了
但既然談到這個議題,藉此表達一點意見

哀....台灣這樣搞, 根本搞得我們很不方便,   
無法逞罰那些罪犯, 反變成逞罰我們了....     
為了要轉匯一筆稍大於3萬的金額,   
不是要另外花時間到臨櫃排隊辦理,   
就是....還是要另外花時間先辦理"約定帳號", 然後再轉匯....     

我們這兒沒法好好的逞治犯罪, 就讓大陸那邊抓去好了....
講人權講過頭, 又沒好的防範措施, 社會就越變越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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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9 13:30:3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5-19 14:20 編輯

我是覺得立場不同,有討論有爭議都還能夠值得尊重

有那種沒法懲治,就讓別人抓去這種言論,就知道多糟糕了
那麼喜歡,這不是慢走不送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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