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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2 10:38: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藍色翅膀 於 2010-10-12 10:4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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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2 10:54:3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傑森 於 2010-10-12 10:59 編輯
藍色翅膀 發表於 2010-10-12 10:38



除了企圖以偏蓋全,模糊焦點以外,看不出來貼這種影片跟本討論串有何關連。


第一,即便是支持捕捉流浪狗的人,也不會認為影片中誤家狗為流浪狗的捕捉行為是對的,貼這種二方都認為錯誤的影片,根本沒有討論的價值。


第二,如果要把這部影片引伸到「因為捕捉行動有可能犯錯,所以不該捕捉」,除非愛狗人士能提出實證數據,證明「誤家狗為流浪狗」的比例已經到了一定程度,否則這種「個案式」的推論,犯了「以變態事實作為推論基礎」的邏輯及經驗謬誤,就好像「有人拿菜刀砍人,所以國家該禁止販賣菜刀」般的荒謬。


第三、如果要嚴謹論證,「誤家狗為流浪狗」產生的問題不是狗的生命權,而是飼主的財產權,因為如果像這部影片一樣,把焦點鎖定在影片內的個案捕捉行動,那這一隻家狗被捕捉的背後,就代表少一隻流浪狗被捕捉,所以狗的生命,在這部影片的範圍內,其實沒有減損,真正受損的是飼主的財產權。從這裡也可以看出單以一部影片就企圖以偏蓋全的謬誤。


第四、至於捕狗隊捕捉流浪狗的方式,以及安樂死的方式是否「人道」,這要看問題是出在規範面,還是執行面。從影片的報導,是執行面的問題,那就很像「警察貪污蔚為風氣,所以該把警察廢掉」,並不是「對症下藥」的方法,更重要的是,依然與本討論串無關,因為目前為止,贊成捕捉流浪狗的人,並沒有人贊成影片中虐待狗的方式。


要在公眾論壇說服別人,就要先檢驗自己拿出來的東西,是不是經得起最基本、最常識性的邏輯與經驗,而不是企圖以較為渲染的影音效果,塑造一種「你們自己看吧,我懶得講」的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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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2 10:57:0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藍色翅膀 於 2010-10-12 11:00 編輯
傑森 發表於 2010-10-12 10:54
除了企圖以偏蓋全,模糊焦點以外,看不出來貼這種影片跟本討論串有何關連。


有的東西不須要每次都是長篇大論
有的人跟他講在多也是多餘
我只是發表我的意見...你可以不看

不要忘了你說過個"民主自由的社會中,任何人都不應該強加自己的價值觀到別人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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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2 11:06:3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傑森 於 2010-10-12 11:07 編輯
藍色翅膀 發表於 2010-10-12 10:57
有的東西不須要每次都是長篇大論



在公眾論壇,最要不得的就是自己提不出論證,就企圖以廉價又謬誤的表達方式以偏蓋全。

以下是錯誤的有樣學樣:


走失20天 老伴著急病亡 失智嫗遭野狗分屍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0/78/2enq9.html

恐怖!女童校園內 群狗咬爛耳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00920/3787376.html

野狗咬死家犬 民代促捕捉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0,5248,11050608x112010091600471,00.html



真有想法,就靠自己的論述說服別人,至於這種用關鍵字隨便google就湊出來的剪貼文,可以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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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2 11:19:48 |只看該作者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0-12 03:50
一個拿著刀棍的青少年,比一隻40kg的流浪狗更令人害怕!!

一個拿著刀棍的青少年 並不會傷害幼童


哇嗚~連上帝都不確定的事,您怎能說得如此肯定啊~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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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2 11:48:00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有人拿菜刀砍人,所以國家該禁止販賣菜刀」、「警察貪污蔚為風氣,所以該把警察廢掉」

如果以上都是謬論,那麼「幾隻流浪狗咬人,所以應該將所有流浪狗殺光」,這樣算不算謬論呢?


捍衛自己及家人的安危絕對沒有錯,只不過在將居民安危擺在第一位的同時,不能也給那些和善親人的流浪狗一點生存的空間嗎?
其實最容易被捕狗大隊捉走的,都是和善親人的狗,反而有攻擊性、防禦心較強的才難捉。那些補狗的人除非上頭有指示明確目標,否則也不可能大費周章地去捉難捉的狗.....

也許,就是因為政府相關單位在執行面做得爛透了,所以才讓「捕捉流浪狗」這件事造成部分民眾的反感。
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這些流浪狗的問題都是因人類不負責任棄養而造成的,但現在人類又要撲殺牠們,總覺得....唉!
源頭沒作好管理,爛攤子怎麼收拾得完呢?



順便提一下,會棄養的人怎能稱作「愛狗人士」呢?
大家應該也不會將棄養小孩的人視為愛小孩的好父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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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傑森 於 2010-10-12 12:00 編輯
Claire 發表於 2010-10-12 11:48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有人拿菜刀砍人,所以國家該禁止販賣菜刀」、「警察貪污蔚為風氣,所以該把警察廢掉」 ...



非也非也,在菜刀跟警察的例子裡,之所以不能「以偏蓋全」,是因為「允許販賣菜刀」與「維持警察制度」對大多數「人」還是有利的,也就是放在天秤兩邊的,都是「人」的權利,所以最後才不會為了「避免有人拿菜刀殺人」就「禁止販賣菜刀」。


簡單來說,「為了保障大家使用菜刀的便利,而忽視有人拿菜刀殺人的風險」、「為了保障大家被警察保護的需求,所以不以廢除警察來解決警察貪污的問題」。


但在捕捉流浪狗的問題,天秤的兩邊,一邊是人的權利,一邊是狗的權利,跟上面菜刀與警察的例子,具有本質上的不同,所以妳這個類比,是錯的。


至於「人的權利」與「狗的權利」該不該「等重」呢?這就請回到我前文所舉「打蚊子」的例子吧。


問得尖銳一點,動保運動在台灣也幾十年了,怎麼從來沒聽過動保團體提出「看到蚊子咬,請高抬貴手」的訴求?難道蚊子就沒有生命嗎?如果動保團體自己都允許「對生命差別對待」,又何來正當性質疑其它人為了自己或家人的安危,而支持捉補流浪狗呢?


希望結論不會是「只有動保團體認為應該被保護的動物,才應該被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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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2 12:17:4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請問您所謂「質疑其它人為了自己或家人的安危而支持捉補流浪狗」的動保團體為何者?
目前我聽過的,好像都只是希望政府不要捕而已耶....

我相信這世上沒有人可以對所有生命做到完全平等,但應該也不會有人因為有一隻蚊子飛進家中吸人血,而外出尋找周遭的蚊子,並將其一網打盡吧~

人類對於其他物種,要做到"我不犯你,你不犯我",真的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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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2 12:21:16 |只看該作者
傑森 發表於 2010-10-12 11:55
非也非也,在菜刀跟警察的例子裡,之所以不能「以偏蓋全」,是因為「允許販賣菜刀」與「維持警察制度」 ...

看開吧!


Claire 發表於 2010-10-12 03:29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流浪狗需要人疼惜、保護、收留和救贖...那麼流浪人呢?...人世間又有幾多有愛之人能同 ...


流浪狗...
也有曾啃食收留主之屍、咬傷收容家人~

我是廣義的環保人士...自大一始便參加許多相關運動...
環境保護,莫過於熱愛及保衛養護這地球上的整體環境...

如同信仰本身無罪...錯的是人為的宗教~
愛狗、動保等運動本來也是崇高神聖滴...只是部分衛道人士的行徑...

這條討論串,不都以個人觀點來回應嗎?...若要以面來辯論、討論,可能又要曠日廢時囉~

尊重生命的教育到底是什麼?
這個世界只有人類才能生存嗎?
不會講人話的狗狗就必須被殺死嗎?
北大校園這幾天不知連續補殺了多少隻狗?
這麼大的校園難道就不能畫出個讓狗狗能生存能活動的區域嗎?


激情的人們往往忽略的"法律"、"規範"與"道德"存在的差異性!
其實寵物與流浪(貓)狗的定義也完全不同!!

整個大台北地區(台北市+新北市)規劃的寵物公園(活動綠地)本來就非常貧瘠,或因政策或因人和寵物在爭地....
總之,台北大學依目前規定,並無設立能讓無飼主動物(流浪犬)自由活動的區域...
校園裡既無體制內的安養之處,而且有追吠學生記錄...校方誘捕後,轉交清潔隊後送收容所...
收容所亦將循體制,作後續處置...似乎是七日無人認養,施以安樂死~
上述程序,哪一點違反常規?

本末倒置的觀念早已充斥台灣社會!
這世上...真的只有人類存在嗎?
所有不會講人話的狗...一定必須被殺死嗎?
北大校園...真的要變成流浪狗收容中心,不得追捕嗎?<---無論幾隻,誘捕就是誘捕...不是捕殺!
北大特區流浪狗的問題...一定要由台北大學負擔責任嗎?<---學生、居民、幼童位階不得逾越會追吠的流浪狗?!

似是而非的言論...
將廢死刑與動保廢安樂死相提並論,絕非意指"流浪犬"全都是"犯罪人"!
凡事量力而為!
沒有更好的配套措施...貿然因人權而廢死或違法不執行死刑,真會對受害者更好?會對得起過去遵循法律而被執行死刑的受刑人?
同樣的,沒有更好的配套措施前...誘捕流浪犬,是罪嗎?

道德的標準確高於法律...但個人與生俱來的道德之外,何以還要制定共同遵循的法律、規範呢?
道德...能夠推翻法律嗎?

不是北大校方殺了這些可憐的狗狗!

見死不救並非等同殺人!
見人溺水,不習水性的自我就應該心懷慈悲地奮勇跳下去救人?
佛渡有緣人...為何不普渡千千萬萬的眾生?
就連地藏王普薩的宏願...至今都無法達成!
量力而為!...自己沒能力挽救流浪犬,那責任就該由其他人(郭台銘)負責?<---不是泛指所有的動保人士!

個人非常感動這些出錢出力替北大流浪犬結紮的善心人士~

您們心苦了!
加油!
出世入世不拘形式,國法家法皆蘊佛法!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身處人間道,心懷菩薩道,莫返無間道,只要別再胡說又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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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Claire 的文章

外面的蚊子打不光,但我一定會把家裡的蚊子打光光,我不可能等牠來咬我的時候才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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