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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寧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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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大道擺攤 警說無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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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0 12:52:31 |只看該作者
岔題一下:
關於少數社區並未落實私有開放空間的問題,
例如上北大、麗園、雙囍、敦園等等早期的建案,
都是台北縣政府「一區兩制」的後遺症,
亦即,北大特區早期低密度開發的時代,縣政府是允許私有開放空間可設置圍牆的,
所以這些社區並未違規。
這就像台北市很多老舊公寓的頂樓加蓋,不算違建,不會被拆除;
要不要拆,為市容景觀做出一些貢獻,端看住戶的善意。
(這個老問題,在愛北大的其他主題已經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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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0 13:03:57 |只看該作者
台北大學社區都市計畫跟土地管制要點有改過嗎?
為什麼是一區兩制?
遠雄在人行道擺的那些青蛙、銅像是違建嗎
愛擺什麼都隨高興的
很多社區都把垃圾桶放外面又有什麼不可以呢?
也可以請擺攤收規費
反正政府都不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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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0 13:17:46 |只看該作者
好問題~

1.青蛙、銅像不是擺在公有人行道上吧?!...應該是退縮私有的開放空間(不只是人行、腳踏車、汽機車也能行<---遠雄幾個建案在學勤路車輛出入口的"通道"也不是公有道路)
2.只要社區內部無歧見,退縮的開放空間愛擺拉圾桶本身的行為沒有不可以<---是"丟"垃圾及環境汙染的問題
3.在自有土地上擺攤收規費...要注意~社區如無申請該營業項目(可開立發票),最好是用"清潔費"名義開立收據<---有檢舉時,稅捐單位會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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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0 13:29:21 |只看該作者
岔題一下:
關於少數社區並未落實私有開放空間的問題,
例如上北大、麗園、雙囍、敦園等等早期的建案,
都是台北縣政府「一區兩制」的後遺症,
亦即,北大特區早期低密度開發的時代,縣政府是允許私有開放空間可設置圍牆的,
所以這些社區並未違規。
這就像台北市很多老舊公寓的頂樓加蓋,不算違建,不會被拆除;
要不要拆,為市容景觀做出一些貢獻,端看住戶的善意。
(這個老問題,在愛北大的其他主題已經討論過。)
js22020 發表於 2010-9-10 12:52


  說沒有違規是有問題的,因為縣府已經將這些社區圍牆或警衛室等列為違建,只是排序後面,尚未拆除而已。

  我想違建就是違規,還是希望這些社區可以主動拆除,並做整體規劃,像學府路的上北大,我個人就覺得很可惜,因為如果退縮綠軸可以開放出來,整條學府路林蔭大道,是一點也不輸給學勤路的藝術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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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0 13:30:27 |只看該作者
台北大學社區都市計畫跟土地管制要點有改過嗎?
為什麼是一區兩制?
遠雄在人行道擺的那些青蛙、銅像是違建嗎
愛擺什麼都隨高興的
很多社區都把垃圾桶放外面又有什麼不可以呢?
也可以請擺攤收規費
反正政府都不管著了
joy 發表於 2010-9-10 13:03


  那應該不是違建,因為那是遠雄整體設計規劃的,如果沒有政府點頭,遠雄也不敢花這麼多錢去做違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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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0 13:36:13 |只看該作者
違建的定義原來是政府點頭就不算違建
嚴格講應該是對照使用執照及圖說,有沒有私自變更使用及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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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0 13:39:30 |只看該作者
52# 蘿蔔特


蘿蔔特大...

這第2點還真是無奈個沒完沒了了...

最後那段話...小弟真的是佩服再佩服!俺買房全憑一個爽字ㄚ~~~您果然是遠慮!佩服!
小時候,幸福是件很簡單的事;長大後,簡單是件很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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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0 13:52:59 |只看該作者
違建的定義原來是政府點頭就不算違建
嚴格講應該是對照使用執照及圖說,有沒有私自變更使用及增建
joy 發表於 2010-9-10 13:36


  我想不是這樣,而是要回到當初都市計畫審議的時候,是不是遠雄跟縣府就有決議規劃現在所謂的「藝術大道」。

  如果藝術大道是後來遠雄自己私自設計興建的,那應屬違建,因為跟當初的圖說及建照不符。

  至於學勤路或學府路某些社區,因為圍牆或警衛室等,都是社區或建商自己後來另加設置的,跟當初不同,所以被縣府列為違建,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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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0 14:02:37 |只看該作者
拓荒闢路應該都要有設計圖及審查,不可能用決議的就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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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0 15:50:48 |只看該作者
60# 小王子


小弟才佩服您勒~

我逛了一整年的北大物件、死了無數腦細胞...結果還不跟您"爽"字一個樣~
咱倆效果一樣,您的效率才真的高呀!

不過我買的單價似乎也跟預售時差異不算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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