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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matt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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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樹三鶯oBike停機車格新北市交通局緊急下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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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3 19:54:16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況且交管條例和停車場法,都是處罰行為人,因為找不到行為人,所以用拖吊對物的處置,逼所有人出面,物主代為繳交罰鍰,自可向租賃人求償。
我所要表達的是,政府不能有針對性,細看停車場法,也沒有授權市府可以作此類針對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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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3 19:56:48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有些人只會用形容詞才真是在糾纏,也不值得一再予以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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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3 20:03:11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 六法全書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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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要旨 :
停車場法 第 13 條       
  
條文內容: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週知。變更及廢止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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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3 20:10:3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3 20:16 編輯

有關的就是停車種類,就如機車,自行車或汽車等停車種類,
假如不是停車種類
那麼惟一可依據的就是其他規定事項
但是可以擴充到oBike禁停機車格嗎?
除了這一點,其他市府公告內容的積極作為,是讓人讚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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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3 20:36:57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3 20:39 編輯

說的直白一點,在執行上,假如oBike所營運的車輛和一般單車在外觀上無異,警察機關如何判斷,如何執行?
一些台灣有些小規模的單車租賃業,外觀與民眾使用的單車無異,又該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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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3 21:27:59 |只看該作者
https://www.soft4fun.net/product ... obike-in-tainan.htm Youbike 車真的很讚,但新的商業型態也值得鼓勵啊,台灣目前還是很保守的狀態,不是所有的新東西都會很讚,但不試不知道,不做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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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3 23:09:4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ericcc 發表於 2017-7-13 21:27
https://www.soft4fun.net/product-test-report/life-style/obike-in-tainan.htm Youbike 車真的很讚,但新 ...

重點在於管理,在於單車不亂停亂放。造成社會成本,在營運之餘,亂停亂放內部應有管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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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4 00:02:4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7-7-14 00:14 編輯

來我們來談談看 O-bike 違法的地方在哪裡

1. O-bike 公司將 O-bike 擺放在公眾停車格待租,這就違法(佔據公家場地營私利,有侵占之嫌

2. 民眾租用 O-bike 那一刻起, O-bike 使用權轉移至民眾, 民眾只要不將 O-bike 停在公眾停車格並營利,就不違法 (此時o-bike 使用權在民眾身上,民眾有權使用公眾停車格)

3. 民眾將 O-bike 騎出公眾停車格至道路上行駛, 只要不違反交通規則,就不違法

4. 民眾使用完畢, 將 O-bike 停回公眾停車格, 這也不違法 (此時o-bike 使用權仍然在民眾身上,民眾有權使用公眾停車格)

但是...

5. 只要民眾完成退租手續,  O-bike 使用權回至公司, 停在公眾停車格回復待租狀態, 這就違法(佔據公家場地營私利,有侵占之嫌



至於一般民眾自有的單車,停在公眾停車格,自然不違法,除非佔據公眾停車格進行營利行為 (利用公家場地營私利,有侵占之嫌



其實, O-bike 何時違法,何處違法,很容易識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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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4 08:21:52 |只看該作者
新北oBike拖吊3千輛要求業者不得再投車  

  新北市交通局指出,今年6月起,oBike業者陸續投入6000輛營運,至今已遭拖吊將近一半車輛,昨已要求業者「不得再投放車輛」(見下圖,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提供)。 oBike公司今年4月進軍新北市營業前,曾來新北市政府溝通投車事宜。交通局提出投車點必須避開「市區、捷運站、機車格」三大條件,起初oBike6月在市郊投車1000輛試水溫,7月初就開始大量投車,完全未顧及當初建議事項。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oBike累積拖吊數量從6月17日至7月12日,已經拖吊3077輛,其中以樹林區457輛拖吊最多,新莊433輛與土城325輛分居第二、三名。交通局說,oBike台灣分公司辯稱無法提供投車點等資料,反將責任推給國外總公司,面臨失控的停車秩序,引發民眾抱怨不斷。交通局重申,將嚴格執行oBike占用機車停車格與違停亂象,目前陸續公告全市17轄區機車格禁停並加強拖吊、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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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4 08:36:3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4 09:48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7-7-14 00:02
來我們來談談看 O-bike 違法的地方在哪裡

1. O-bike 公司將 O-bike 擺放在公眾停車格待租,這就違法(佔據 ...


市府只是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公告在指定的區域機車格內禁停租賃車輛,否則將一律拖吊,有依照哈哈哈您的旨意,租賃人還沒還車就不拖吊,還車就拖吊,做這種區分嗎?
請哈哈哈幫忙警察單位,現場觀察那輛車租賃人已經還車,那輛租賃人還沒還車,只是暫停在機車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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