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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chris 發表於 2013-7-10 14:59
個資法的意涵是[足以讓人知悉是某某人的資料]都在規範之內
車牌是否能讓一般人知悉其個(主)人尚有些疑義 ...
監理網頁輸入車牌查詢, 是不會出現車主的個資的, 由於個資法的限制, 網頁都會遮掉全名與登記地址, 只會顯示出車子本身的相關資料, 所以沒有問題的.
可是, 有明顯違規事證, 舉證用照片貼出沒有問題, 但重點在於貼出人隨舉證照片所使的文章用詞, 要注意只能使用義正嚴詞的文字加以批評與糾正, 千萬不能一時衝動出現[汙辱字眼], 例如 : ---垃圾---之類, 否則原本一個正義的舉動, 就會變調成為有公然侮辱的罪嫌, 對方萬一真的要告, 雖不能使用個資法控訴, 卻能改用公然侮辱來反控, 本篇樓主應多加注意..... 網路文字譴詞用字要慎之.
舉例而言: 警察於執行取締違規公務時, 對於違反法規的駕駛人, 可以告知其違規的法條並予以嚴詞勸導, 開單舉發, 但不可以對方違規為由逕行以污辱言詞罵人~~ 當過警察的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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