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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4-4-15 10:27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4-4-15 08:57
是否可以獨立 抑或 是否為獨立國家
與語言的使用, 無關
您好,
我完全同意您的想法,在我過去的求學與工作的經驗有幸在北美與歐洲生活過,當我在那兩個國家中的時候我看到這兩個國家的國民也是有著多元文化與種族,無論是第一代移民,還是出生在當地的第二代,第三代,甚至於,第四,第五代......他們對自己從哪裡來,是哪各種族有著無比的驕傲,不過更重要的是他們都愛著他們生活成長的國家,我看到他們每每爭議,抗爭的重點從一沒有一項是國家定位的問題,看著他們討論,國家土地發展策略,人民福利的政策......其實我的心中是無限感概,因為他們每個人的心中就只有一個國家,那個讓他驕傲的,感動的國家.
至於我為甚麼會強調我講臺灣話,我是臺灣人,這就是臺灣的悲哀.為了對抗中國的併吞,所以不得不的強調這些以用來跟中國做個明顯區隔,其實在馬關條約的內容中,臺灣是"永久割讓"與日本.....(這個相關條約與二戰後的暫管...還可以有很多討論,如果機會我們還可以好好的交流交流).
其實務實的台獨主張者,並不會在意國旗的樣式(當然,黨徽與國旗的問題可以另外討論),國歌(內容可討論),國號(可討論),只希望可以很清楚的與中國做一個國籍的切割,在國際上可以有正常的國際地位並且在聯合國裡有一個正常的席次.(另一方面,在統一這個選項,老實說也不是不能討論,但是就中國現況,我不認為與中國統一會是大多數人的選項) .
每每出遊或出差到不同的國家,當填寫入境卡的國籍欄時候,當下真的有孤兒的感覺...寫ROC怕被當成中國,寫臺灣,臺灣又好像不是個國家名稱. (當然,最後我都是寫Taiwan). 又每次國際的棒球比賽,聽到大家一直喊中華隊加油,中華隊加油,也是感觸萬千.
很多網友一直在強調競爭力,強化自己的競爭力,老實說很多主張台灣獨立的人,他們的國際競爭力真的還不賴,要不是他們有著浪漫主義的思想與堅定的意志,其實..臺灣獨立,保持現況,亦或是統一對他們來說沒有多大影響..
要是預期臺灣會發生甚麼事情...這些人有太多方式可以離開臺灣,棄台灣而不顧(註一). 如美國的L1, H1B就是非常好的途徑.
也許是因為過去的生活經驗,讓我深深感受到台灣在國際上有著被遺棄的感受,才加深我的台獨主張.
在這裡分享一個小故事:
小時候我阿嬤常常跟我說他學生時代因為會有飛機來臺灣投彈轟炸,所以她常常上課上到一半一就會聽到空襲警報,這時候就得趕快的去躲在防空洞,等轟炸完了之後再出來上課. 當時的我還小,也受中國國民黨的教育影響....竟然認為...這來投彈的飛機是日本派來轟炸我們這個偉大的中華民國(很可笑喔),長大後認識了歷史,認識了臺灣,當然也是因為完整的讀了歷史,才了解..原來當時是美軍派轟炸機來轟炸臺灣,因為當時臺灣是日本的屬地,也是日本南進的基地.(這個故事也說明,其實教育的可怕與重要)
臺灣一直以來都是被殖民的無論是西班牙,荷蘭,日本,還是1949年的中國國民黨,臺灣本身一直都不是主體.
這一次看到很多民調,以及學生們對臺灣主體意識的堅持,我知道,臺灣擁有正常的國際地位的日子,也許就近了一點!
我是臺灣人,我主張臺灣獨立
註一:公投盟的蔡教授就是其一,他原本是臺灣的黑名單,所以手握美國護照,陳水扁執政後邀他入府擔任顧問,當下他就放棄美國籍.(講到這個又會提到馬英九的綠卡問題,其實放棄綠卡必須至少要到AIT填寫放棄文件的)
以下是一些主張台灣獨立的團體的看法與說法(我不見得完全同意他們的看法,但也不得不同意某些法理上的正確),轉自,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 ... if_t=group_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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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簡明履歷釋疑 :
1 .國家要件 : 1933年蒙特維多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聲明 : 在國際法上的國家實體應該必須擁有以下條件:1 .人民、2 .領土、3 .政府、4 .外交權。
2 .受降 : 依照海牙第四公約規定,日本戰敗投降後,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蔣介石接受美國麥克阿瑟將軍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代表盟軍來台灣接受日軍投降 ,是台灣、澎湖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絕不是中華民國所宣佈的「臺灣光復節」。
3 .非法佔領、非法統治 : 來台灣接受日軍投降期限:來台後三個月內中華民國軍隊就應撤出台灣,最慢應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實施,亦即1952年4月28日晚上10點30分前撤軍,否則便是非法佔領、非法統治。
4 .領土 : 國際法規定:「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雖然「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有效統治台灣,並不能等於擁有「台灣主權」,而且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台灣、澎湖並沒有「過戶」給中華民國。
5 .人民 ; 在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 ,當時台灣還處於「交戰國佔領」時期,甚至舊金山和平條約都還沒有簽署,中華民國沒有給台灣人思考期,就直接宣布強迫台灣人民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這種宣告嚴重違反國際法,美國與英國當即三度抗議並表示欠難同意。
6 .流亡政府 :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 中國共產黨武裝政變成功,中華民國未被捕殘餘高官逃難,當時處於下野的蔣介石仍軍事佔領台灣、澎湖,中華民國逃難而違法宣佈政府遷移至台灣,如此,不在自己領土上的政府,是國際法所稱的「流亡政府」與「流亡政權」。
7 .永遠無法合法 : 「流亡政府」的政體或政權是不可能就地合法,否則整個國際社會就亂套了,修改流亡政府的憲法及改名為台灣皆不會使台灣變成國家,因為中華民國永遠缺少「領土」和「人民」。此外更是「非法佔領、非法統治」並曾經犯下「228民族大屠殺」。
8 .台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 : 自1952年4月28日晚上10點30分舊金山和約生效、台灣人正式喪失日本國籍 ,迄今台灣仍然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非法佔領、非法統治」,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亦因其「中國內戰的海外叛亂團體」中華民國流亡在台灣 ,遂無視「國際法」存在也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台灣若是主權獨立國家 ,則不會再有如此各自主張的領土主權爭議。可見 ,台灣並不是主權獨立國家。
9 .聯合國 : 「中華民國」及「台灣」都不是主權獨立國家,因此現在不論是使用「中華民國」或「台灣」都無法進入國際社會或聯合國,這是無庸置疑。
10 .反侵略、反干涉 : 「聯合國憲章」、「國際法」保障的是「主權獨立國家」不受他國使用武力侵犯其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保障「主權獨立國家」不受他國干涉該國的內政或外交。
11 .不統、不獨、不武即維持目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體制是最糟糕的選項 ,台灣人要建立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獨立自主的「主權獨立國家」,才能擺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殖民體制的奴役、剝削、壓榨、迫害。對外才能反侵略、反干涉 ,擺脫戰爭的陰影 ,如此政治、經濟、文化、產業...一切才能穩定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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