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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每天都有飆車族的聲音,警察先生你們有沒有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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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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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08:56:25 |只看該作者
人比鳥聰明多了,只放台空車我想只要過一天,就算不是飆車族也知道那台警車毫無警示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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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16:42:32 |只看該作者
沒收車不太可能 但如果是改排氣管抓到一率沒收排氣管 這樣應該很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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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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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4 19:53:24 |只看該作者
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
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這一條第三項就夠了,但是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就必須由環保署派員帶儀器協同現場查揖,所以派出所別只是拍拍照,請車主去驗車就結案 (台灣可是有代驗歐巴桑),為杜絕請分局協調相關單位一併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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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4 22:43:45 |只看該作者
這些改了噪音排氣管的汽機車,說實在也挺難抓的. 設臨檢點的效果就是隔天沒有臨檢點時,這些妖魔小丑便在這些路段拉轉製造更大的噪音挑釁.

希望能夠集思廣益更多有效的方式讓安寧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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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4 22:53:46 |只看該作者
pcpunkhades 發表於 2013-11-24 22:43
這些改了噪音排氣管的汽機車,說實在也挺難抓的. 設臨檢點的效果就是隔天沒有臨檢點時,這些妖魔小丑便在這些 ...

當然有,指是不敢做而已,抓到這些垃圾人渣,就送進拘留室24小時預防性拘禁,看他們還敢不敢。當然,以上純屬想像,因為在台灣這個鬼島,公權力是對善良百姓用的,對其他敢挑戰公權力的人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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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04:14:41 |只看該作者
pcpunkhades 發表於 2013-11-24 22:43
這些改了噪音排氣管的汽機車,說實在也挺難抓的. 設臨檢點的效果就是隔天沒有臨檢點時,這些妖魔小丑便在這些 ...

檢舉飆車、闖紅燈 警調監視器開紅單

開車或騎車違規,員警靠監視器,也能開單告發,日前中永和有一群機車族,20多輛機車成群結隊逛大街,沿路還鳴按喇叭,當時一名熱心民眾加入車隊,邊錄影舉發,卻也跟著對方一起闖紅燈,遭員警依法告發,當事人質疑,怎麼路口監視器也成了抓違規的工具,對此警方表示,雖然監視器通常用來維持治安,但只要有人檢舉,也會依照影像開單告發!

20多輛機車成群結隊,在中永和大街上來回穿梭,邊騎車還邊按喇叭,車隊浩浩蕩蕩,開車或騎車的民眾,紛紛嚇得走避,當初拍下畫面的張先生,跟著機車族後頭,錄影檢舉,卻也太入神,一起闖紅燈,結果兩週後,罰單寄來了。民眾張先生:「整齊劃一的隊形,從我面前呼嘯而過,就隨即跟隨他們,看有無不法狀況。」

原來這張寫有「奉公文交辦」的紅單,是因為民眾看到機車族危險駕駛,打電話檢舉,警方事後根據路口監視器比對車號,開單告發。

新北市永和分局交通組組長黃振迪:「現在監視器調閱,有相關使用規定,除非是影響重大交通安全,或者人民生命有危害(才調閱)。」

原來路口監視器也可以當作開罰單的工具,但警方解釋,除非民眾打市民專線或者110檢舉,他們才會主動依照時間和路段,查看有無違規情況,一旦發現的確有人像民眾說的,騎車或開車違規,才會逕行舉發,一般不會故意看監視器,取締違規,呼嘯而過的機車族,別以為沒被員警當場攔下,就能躲過取締!

http://times.hinet.net/news/14878765?m=anx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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