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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ding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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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朱立倫:新北環快、台65 問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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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30 16:50:0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yapi 於 2013-3-30 16:53 編輯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3-3-30 12:36
我的作法是 ,不要只提出問題, 最好也能提供解決方案.
"闖紅燈的 酒駕的 飆車的 超速違規的 就要重罰"
就是我的解決方案.
在許多先進國家 ,酒駕或飆車是屬於刑事案件,
不是扣幾點,罰點錢就了事的.
飆車族是連警察都不會怕的,
號誌會有任何嚇阻力量呢?
我欣賞張金鶚教授 對彭總裁的多言 並不認同


問題是,那個長官可以自行決定重罰嗎??
就算是內政部長/縣市長也沒辦法吧....
他們唯一能做的就是提高臨檢的強度

但,警察的編制是固定的
提高臨檢的強度,表示會相對犧牲警察其他該作的勤務

您已有20年的公職經驗,應該也很了解吧....

就像現在酒駕的民怨很大,所以政府才投入大量資源下去....
但警察的工作時間就那麼多,您要他這邊多做一點,其他部分勢必就只能少作一點....

就像我下班的路口,已經數個月沒看到交警站崗了,因此許多人違規迴轉就變得挺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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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30 17:59:27 |只看該作者
新北環快往新店一點都不快,
沿路紅燈多...還是走64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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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31 00:39:23 |只看該作者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3-3-30 12:36
我的作法是 ,不要只提出問題, 最好也能提供解決方案.
"闖紅燈的 酒駕的 飆車的 超速違規的 就要重罰"
...




王健壯:國會不能助總統為惡

【聯合報╱王健壯】
2013.02.20 05:18 am

酒駕肇禍令人痛心,但總統主張對酒駕者施以預防性羈押,更令人痛心。

馬英九要嚴懲酒駕並無可非議,但他說「抓酒駕要像抓江洋大盜一樣」卻有誇張之嫌;他主張「超過酒測標準就立刻移送,讓酒駕者失去廿四小時自由」,證明他對人權僅一知半解;他宣稱「假如有人質疑違反人權,不管是到大法官會議或司法院,我都願意出庭」,更是明顯逾越了憲法的權力分際。

馬英九是法學博士,何以竟提出有違憲之嫌的主張?可能原因是他想回應民意。「葉少爺」酒駕撞死婦人,以及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事件,都曾引發強烈民怨;就像每次發生殺人事件,法務部即會順應民意槍決幾個待決死刑犯一樣,馬英九也援引這種回應民意模式,主張修法改以提高刑期與預防性羈押手段,來嚴懲酒駕。

而行政院對馬英九的主張更是如響斯應,政務委員羅瑩雪趕在春節前夕邀集相關部會開會,達成降低酒測標準、提高酒駕刑期及增列酒駕為預防性羈押事由等共識,並且決定由立委提案修法,在二月底前就列入立法院議程。

從總統府、行政院到立法院一連串急急如律令的動作來看,很可能在不久之後立法院就會通過幾項法律修正案,這些修正案表面上滿足了民意要求,但骨子裡卻明顯有違憲之虞,讓台灣立法史上又多了一項「國會立法侵犯人權」的實例。

羈押可分為一般性羈押與預防性羈押,一般性羈押即重罪羈押,目的是為了保全司法程序;而預防性羈押卻並非以保全為目的,而是為了預防犯罪。這兩種羈押的性質雖不同,但結果卻一樣:人民的人身自由被政府以強制手段限制甚至剝奪。

但稍有司法常識的人都知道:羈押是干預人身自由最大之強制處分,它是例外,而非原則;是為了偵審,而非處罰;也是最後手段,而非優先手段。更何況大法官釋字第六六五號解釋,連對重罪羈押都祇勉強作出「合憲限縮解釋」,遑論更具爭議的預防性羈押;如果日後有人打憲法官司,可以想見對酒駕者施以羈押的法律,很可能會被大法官判決違憲。

馬英九雖然以美國在八○年代即已有預防性羈押來合理化他的主張,但他有所不知的是:美國最高法院雖然在一九八七年的一項判決中,裁定八四年制定的《保釋改革法案》中的預防性羈押並不違憲,但這項判決卻也將預防性羈押限縮在「祇能在最嚴重的犯罪情況下方得為之」,而且不應變成一項刑事懲罰。但馬英九的主張卻是讓觸犯輕罪的酒駕者被施以預防性羈押;而且他說「讓酒駕者失去廿四小時自由」,更明顯是把預防性羈押當成刑事懲罰,可見他「以美喻台」顯然是不當類比。

現行《刑事訴訟法》對預防性羈押事由採列舉方式,但其中所列舉之竊盜與詐欺罪等事由,因不屬於重大犯罪,早已備受法界批評而主張修法廢除。但該廢而未廢,馬政府卻又主張增列酒駕為新事由之一,反而讓原本應該緊縮的羈押事由更加擴張。但政府以違憲侵權的方式來回應民意,這種代價與以預防性羈押懲罰酒駕者一樣,都不符比例原則。

「國會不得以預防性羈押來懲罰有危險性的個人」,立法委員必須要有共識:絕不能讓預防性羈押酒駕者的修法過關,否則就是國會助總統為惡。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2013/02/17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王健壯:國會不能助總統為惡 | 名人堂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 ... gl=tw#ixzz2P2ekDP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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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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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31 09:47:5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3-3-31 09:52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3-3-31 00:39
王健壯:國會不能助總統為惡

【聯合報╱王健壯】


Driving while either intoxicated or drunk is dangerous and drivers with high blood alcohol content or concentration (BAC) are at greatly increased risk of car accidents, highway injuries and vehicular deaths. Possible prevention measures examined here include establishing DWI courts, suspending or revoking driver licenses, impounding or confiscating vehicle plates, impounding  or immobilizing vehicles, enforcing open container bans, increasing penalties such as fines or jail for drunk driving, and mandating alcohol education. Safety seat belts, air bags, designated drivers, and effective practical ways to stay sober are also discussed.

法律應該是保障善良公民身家性命財產的安全為最優先
罪犯或不遵守規定的劣質人民 就必須施以嚴厲之懲罰
迫使其改正自己的行為 累犯就須加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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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31 17:37:1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3-3-31 17:42 編輯
yapi 發表於 2013-3-30 16:50
問題是,那個長官可以自行決定重罰嗎??
就算是內政部長/縣市長也沒辦法吧....
他們唯一能做的就是提高臨 ...


政府官員每年編列大筆預算出國考察
究竟考了啥 察了啥 回國之後又改善了啥
外國早就將酒駕列為犯罪行為
馬總統擔任過法務部長
卻遲至今日才重視酒駕的問題
亡羊補牢 算是他公職生涯中少見的良心政策

多少善良百姓枉死酒駕者得車輪下
多少家庭一夕之間就破碎了
絕大多數的受害家庭只能領到第三責任險的補償
肇事者依舊逍遙自在
不是刻意詛咒誰 只有受害者的家人
曾經體會過那種椎心刺骨的痛苦


如果人力不足 就設法增加人力
如果預算不敷支應 就增加預算
如果法令不合時宜 或有不足 就要增修法令
如果規定窒礙難行 就必須儘快調整
如果政策不夠周全 就廣納建言 跟上潮流和民意

這些不都是公務員的基本職責
沒人沒錢沒依據 向來是施政不力的藉口
經國先生時代 沒錢也能把事情辦好
從李登輝以降 中華民國光華不再

我已年近花甲 早就離開公職
由小老百姓的立場反映問題
如您也是公務員
就好自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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