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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k8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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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學勤路傍晚人行道賣菜的菜販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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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0 20:37:27 |只看該作者
桂格 發表於 2012-9-20 14:48
嘗試著翻譯看看, 不知道對不對, 翻的不好請大大別見怪喔.   
大大的意思若簡單一句話形容,

自學解讀北大是個快速通勤的城市.....所以賣速食符合生活步調xd
買菜,回家還要自己煮,不符合經濟效益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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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0 20:48:1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ingoma 於 2012-9-20 20:51 編輯
北大屬於高密度的通勤都市,通勤者在都市核心勞動過程受到資本主義在心理、時間層次的高度壓迫與破碎化。因此,回到地理上的私空間必須降低心理、視覺、聽覺障礙甚至任何層次的交易成本。在這種外在的政經濟結構所延伸至主體的心靈結構的狀況下,保有規格式、幾何式、無障礙的都市景觀與交易的店面化、連鎖化、可預期化就是降低主體在從勞動抽離的喘息私空間、時間勞動成本的重要儀式與例行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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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0 20:55:06 |只看該作者
當我們不願意,讓三公里外的殯葬園區及大義路上的幸福夜市,留在三峽及北大的同時
請想想藝術大道的社區住戶,會希望自家門前有人任意設攤嗎
(本人非該路段住戶)
將心比心,您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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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0 21:37:13 |只看該作者
財哥 發表於 2012-9-20 11:38
我印象中賣鹹水雞的小貨車都是合法停在停車格內, 不過就是路邊停車, 開單繳費就好了, 不是嗎?  ...

1.是否如數繳費?
2.停車位是否可充為營業場所?
3.公有停車位係供眾人使用,個人自不得長期占用。
4.該車位原為殘障車位,近日發現輪椅圖案已被無故塗銷
   是停管單位所為?或是....

5.若合法停車又依單繳費,即可營業的話。那幸福夜市,大可不必撤出
   攤商只需沿街以貨車佔個車位就可繼續營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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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ei.tw + 1 水啦!
red0204 + 1
kwbaseball2002 + 1 感謝有你~
lingoma + 1 同意!
k800425 + 3 很好~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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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0 22:46:1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特區巡佐 於 2012-9-20 22:54 編輯
mick1205 發表於 2012-9-20 11:03
嗨!!你大概沒有苦過,小販要是有錢租攤位就不會蹲在角落賣菜,你仔細觀察這些攤販並無擋住來回去路,為何如此 ...


這樣的論點  很久很久以來在論壇提過了一些  也經過大家反覆討論過
建議看一下所有相關探討並思考後  再提出不一樣的理由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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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0 22:52:12 |只看該作者
桂格 發表於 2012-9-20 14:48
嘗試著翻譯看看, 不知道對不對, 翻的不好請大大別見怪喔.   
大大的意思若簡單一句話形容,

呵呵 大大們都很有學問  
建議論壇口語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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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1 08:13:48 |只看該作者
沒人買,就沒人賣

這是供需的問題

說到設攤不合法

我就想到我公司樓下的攤位沒有一攤是合法的

可是我們幾乎每天上班從早到晚都靠他們來供應三餐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買過北大以外的攤販(要被取締的那種)賣的食物或是物品,我個人是買過

所以在這件事情上,我無法去存疑及指正北大的攤販是否合法,

(因為道德標準要一樣,不可以別人家門口可以我家門口不可以)

因此只能消極的不去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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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pi + 1 沒錯。不要寬以律己,嚴以待人。.
MEIYING + 2 同意!
凱薩琳 + 2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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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我是康康  不是板主阿康大大  也不是唱歌的康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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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1 08:58:12 |只看該作者
whiter000 發表於 2012-9-20 21:37
1.是否如數繳費?
2.停車位是否可充為營業場所?
3.公有停車位係供眾人使用,個人自不得長期占用。

受教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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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1 09:08:4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9-21 09:16 編輯

認同樓上康康大人的說法。
其實隨地擺攤一定是違規的,但如果有關單位不取締,就形同默許 (仍然違規)
一旦默許,就回到基本供需問題。
以北大特區店面的性質,賣蔬果包子鹹水雞之類的攤販確實可能會有生意。
先撇開同不同情,需不需要的問題 .... 攤販違規是事實,居民維護居住品質也有十足的正當性,但,要解決攤販問題,唯一的途徑恐怕是壓著有關單位嚴加取締,以外力破壞供需,否則攤販問題,會像大德路大觀路國際一街的違停一樣無解。

PS
不過,說攤販會占滿整條藝術大道,甚至變北大夜市特區,小弟倒沒這麼悲觀,因為攤販也是「適者生存」,也是會「前仆後繼」的,這裡的需求並沒有那麼大,就像大雅路賣臭豆腐的餐車已經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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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薩琳 + 2 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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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1 15:17:54 |只看該作者
mick1205 發表於 2012-9-20 10:12
其實小販也是辛苦賺錢,在不會造成不便的情況下,給他們一些空間賺取家用,有何不可!!!!!!!!!!!!!!
...

誰說不會造成不便?
只不過是目前攤位數量還沒有多到讓大部分人嚴重有感的地步,
部分攤位已確實占用到部分的行人步行空間,
況且有一就有二,
當擺攤的數量由少變多的時候或是出現對環境污染較為嚴重的攤位時,
那就造成的不便可就不只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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