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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
1.地價稅>>由公告地價決定
2.房屋稅>>由房屋評定現值決定
3.徵收及土地增值稅>>由公告現值決定
4.公告地價,房屋評定現值,公告現值>>由縣市政府決定
5.各地的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普遍低於市價,一般而言,都會區大於其餘地區,台北市最高(約市價八成)>>十多年前看到的資料
遊民不知道早年為什麼會弄出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二種標準
多年前在報章上看到地方民代評及縣市政府將當年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調整過高的新聞
所以一直有地方人士不希望實價登錄的印象
從公告現值調整的權限在地方政府
而土地徵收多由中央政府買單觀之
遊民覺得地方反對實價登錄的原因並非由於徵收
而是在於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等稅負
遊民不知道
地價稅及房屋稅是地方稅>>財政收支劃分辦法
地方政府為什麼還不肯調高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
在看到新聞後揣測係受制於地方民代
地方民代的動機為何不可知
揣測係為討好選民
遊民贊成實價登錄後
以實價徵收及課稅
實價課稅時調低稅率應該也是必然
(到時候看二黨競相邀功也蠻有趣的)
ps:
不動產估價中的市價比較法
一般會採用多個樣本數
針對樣本及估價客體的差異做修正(包括時間差益)
再去除最高價及最低價後採平均數
實價徵收及實價課稅
大概都會碰到
沒有樣本或樣本數不足的問題
不過
總比目前的方式要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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