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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2-5-10 17:21 編輯
阿伯 發表於 2012-5-10 15:06
訂期限.期限內展現誠意與善意持續與政府溝通.
假如政府執意包庇到底.接下來就是居民積極展開一連串 ...
阿伯好:
夜市及夜市的攤販有兩個方面是不合法的:
一,稅法:
夜市的固定攤販依規定是要辦設籍課稅登記,也要繳交營業稅的.
只有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8規定之肩挑負販沿街叫賣的流動攤販才能免稅.
但是因為要他們辦理設籍課稅,在執行上也不是很容易,所以稅捐單位也就爭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這樣對守法納稅人當然是極不公平的.如果涉及沒有營登及漏稅行為,可以搜集證據提出檢舉.依據營業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
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要逼他們納稅,只能向國稅局反應或向媒體反應.
二,消防設施:
攤位瓦斯氣爆,逢甲夜市延燒500坪
TVBS 更新日期:"2011/09/14 19:57" 台中知名的逢甲夜市晚間傳出火警,
據說,事發後胡市長震怒要求徹查夜市的消防設施....不知道大家願不願意從這兩方面去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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