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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 中華電信發給幸福夜市限期改善的函文及市府的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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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5:15:38 |只看該作者
康康 發表於 2012-4-17 14:46
三天搬走這建議不錯  

可是如果不營業

地主中華電信與市府經發局發出的限時三天復原公文及罰單, 就是依這個法執行喔...
Strike Freedom from 大學風呂 & Ky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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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5:19: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4-17 15:20 編輯
康康 發表於 2012-4-17 15:06
我並沒有要幫誰說話

只是針對事情來討論


是的, 沒錯.....放放東西不營業, 都發局是沒輒, 但不營業, 攤商應該也急著回收生財器具吧.....

且地主已經聲明要中止合約並限期三天內還原, 那麼, 東西還是得要搬走了.



若拒搬, 更顯示其惡質攤商與業者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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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5:35:08 |只看該作者
麥克 發表於 2012-4-17 14:38
1. 請中華電信派員至場地門口貼出大幅公告, 警告各別攤商盡速自行撤離.

2. 請新北市府會同地主中華電信,  ...

大大說:
1. 請中華電信派員至場地門口貼出大幅公告, 警告各別攤商盡速自行撤離.

2. 請新北市府會同地主中華電信, 三天後也就是本週五, 進入夜市對不離開違法用地的"各別攤商" 逐一開罰


這樣做才是正確的王道...
如果只行文又把法條擺著不用...就有瀆職跟包庇之嫌....
聯盟就應該採取更積極的行動..如到法院提自訴等等...

另一方面...如果....攤商與業主...不把器具遷移搬走...更構成了侵占...中華電信更應該依法行正請公權力介入處理....(既然以無租約,攤商與業主就無權繼續佔用)

如果各單位都指示行文..不動作..就是不尊重法律...台灣也就不配被稱為已開發國家..也不配稱為法治國家!

其實...新北市政府應該要主動介入..讓攤商與業主知難而退...我相信政治力如果站在居民這邊.相信.....這個夜市問題就不會是問題!

加油 !加油 !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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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5:37:47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2-4-17 15:11
空地擺放物品是人家的權利, 只要沒有公共危險, 非地主大概也不能說啥

如果能阻止繼續營業就好了

如果沒有租約...就代表....這塊地他們無權占用..
當然就沒有理由把中華電信的土地無償當倉庫使用..也應該歸還給CHT吧~~~

如果可以無償占用..那我也可以去無償占用嗎?...只要不經營夜市....難道就可以無償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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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5:40:10 |只看該作者
生財器具占用也是侵害CHT的權力喔.....
CHT可以採取法律途徑...約計三個月..就可以會同警察單位把強佔的攤商跟業主趕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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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5:43:20 |只看該作者
搬來沒困難, 搬走有困難!
那就放著不准營業,沒困難吧!

不然叫郝龍彬來拆,他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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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5:49:0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4-17 15:53 編輯

這二日他們會發函給經發局要求派員赴現場稽查違規事實並發 "勸導函 "給業者(包括攤商),要

求 "二個月"內恢復原狀,若不從,依照都市計畫法裁罰60000元,並再次要求 "二個月"內限期改善



里長姊謝謝您的奔走,可否告知中華電信,中華電信推託給經發局做什麼?地是中華電信的,解約以後中華電信自然產生解約後的權利,包括自己叫法務到板橋地院訴請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就ok了,為何仰賴經發局??/???


明明自己可以做,推給新北市府幹什麼?以為北大特區民眾都不懂嗎?還是消極包庇業者?中華電信三天以後,可以馬上行使權利,right now 的事為何搞到拖4個月?4個月以後呢?打算再4個月?
對中華電信本來有所期待,現在看來,中華電信根本想以拖待變,消極不行使權利。



如果要拖4個月也可以,請中華電信向經發局聲請,三天後斷水斷電。

民眾的權益在中華電信和新北市府互踢皮球間斷送,又要逼民眾上街頭嗎?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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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6:02:21 |只看該作者
evalee 發表於 2012-4-17 15:49
這二日他們會發函給經發局要求派員赴現場稽查違規事實並發 "勸導函 "給業者(包括攤商),要

求 "二個月"內 ...

沒有錯...
基本上解約後....

業主跟CHT就沒有租約關係....
這就可以進入民法程序..........
最多三個月.....公權力(警察)就可以介入把人趕走!

這樣做最快最省事,起碼不會有迂迴的灰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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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6:03:0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康康 於 2012-4-17 16:14 編輯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4-17 15:35
大大說:
1. 請中華電信派員至場地門口貼出大幅公告, 警告各別攤商盡速自行撤離.




如果改善不營業 租約的部份中華電信是不是可以單方面解約<===這個需要討論

如果改善不營業租約還有效的情況下要如何排除地上那些堆置物品<====這就不是佔有了




[/b]我是康康  不是板主阿康大大  也不是唱歌的康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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