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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y-tsai 於 2010-9-10 02:00 編輯
33# js22020
抱歉!
插話一下: 藝術大道上應該沒有所謂自行車道, 遠雄當初設計時在人行道上鋪設了自行車的圖案,
只是表示自行車可以騎上來,並非表示那就是自行車道, 藝術大道上是人車共用,但以行人路權為優先.
這是前一陣子問了樹林市公所給的回覆.
雖然知道樓友們可能這樣形容比較容易讓人了解,但不希望看的人誤以為真的有自行車道.
另外想問:為什麼碧連天社區人行道的擺攤是三峽分局來處理,而不是樹林分局呢?
三峽分局跟三峽鎮公所好像比較不積極,
先前問有關藝術大道用路權的問題,樹林市公所會給比較清楚的說明,三峽鎮公所只說那是縣府相關單位規劃,
跟他們無關,他們不清楚之類的!
另外有次在學勤路跟大德路交叉口的人行道上(就是前一陣子有攤車賣臭豆腐的地方,根據上述討論那應該還屬於公有範圍),
X慶的仲介業者擺了桌,放了椅,就地設攤!
個人認為北大特區什麼店沒有,就是仲介最多,覺得仲介做生意擺攤不應該氾濫到人行道上.
請三峽分局來處理,前來的警員居然說該處沒人擺攤,
我說:不是有仲介擺攤位嗎? 對方回說: 喔! 你是說他們~~我知道了! 就掛斷電話...
咦~難道只有賣吃的跟用的才叫擺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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