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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住戶唱歌音量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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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4 05:35:0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2011 的文章, s% ~/ i3 i/ F/ ]: q9 j/ G
2 _7 |- u) r, b: q5 X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權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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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ntom 發表於 2011-5-4 05:35
" ?4 H+ o" x' ~6 ?4 D4 b# M回覆 2011 的文章
& z& P! E5 u% r8 y5 |( l- _3 O4 _6 E0 k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六 ...
' ^( A2 Z9 d2 y" k% r+ R6 i
可以在網路查社區噪音...之類的,記得依環保單位網頁載明,社區"住家"噪音,有兩種選擇,找警察-依社X法,或找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依大X條例。
* a: z5 S- q6 N以上兩者最重要在如何蒐證且具公信力,往往警察一來聲音就沒了,自行蒐證又易被指偽造。
' i% Z/ P+ |, k7 \. z8 u4 e====================================================================
1 d9 y. Q; c- |" r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oct/15/today-so5.htm
; ~+ n+ {/ l2 f6 O4 y  k# Y8 L噪音擾鄰眠 判賠28萬元
1 s, g6 ?: g; r7 P  X: r. \- L4 p3 ?) K2 C
樓上製造噪音,魏家為此加裝隔音板,但效果不彰;最後還購置監視設備,魏先生還因此就診。(記者孫友廉攝)* @3 G8 T, H( @( }: K& }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美國好萊塢電影「地獄來的芳鄰」,描述一名房客承租房間,天天製造噪音與破壞,幾乎把房東給逼瘋了;台北縣三重市竟也發生樓上住戶長期製造噪音,害得樓下鄰居夜不成眠、憂慮罹病事件, 法官認定情節嚴重,判決樓上住戶應賠償樓下28萬元。" x5 a" J- s# Q6 z; `4 L+ T
/ r( l7 s  z6 s1 o
樓上搬家 樓下決不上訴. E2 Y) I0 l' \# g& K0 t% w+ t$ Q

  K- i; A1 H. V% l& S: o本案受害者是一對魏姓夫婦,因不堪樓上鄰居不時製造噪音,夫婦無法入眠,終至罹患憂鬱症,須吃藥度日,案經高等法院判決原告勝訴。不過,魏姓夫婦並無任何喜悅之情,魏先生說,法律准許他們還能上訴三審,但他們決定放棄,讓案子早日確定,因為他們希望「早點忘掉這段痛苦時日」,魏某說,他至今仍然要到醫院看病,服用抗憂鬱藥。) T' w# V1 O4 C# q

% V% p+ D# _, X) R( n- A" F本案一審時,魏姓夫婦曾要求陳姓女屋主不得再製造噪音,獲板橋地院允許,直至上訴二審,惡鄰終於搬走,法院認為已無排除必要,未再判准。
% ~1 k: O6 k6 N2 Y- C$ _* Y/ W7 F6 ^" B" i! p" M- ]2 v8 s5 O' t( k
住在某公寓3樓的魏家表示,4樓自92年初就日夜使用馬達、或不時用球在地板撞擊滾動、拖挪桌椅、發出鐵鎚敲打聲等,他們雖試圖與4樓的陳姓女屋主夫婦溝通,也曾找里長、市民代表協調,但都未獲改善,不得已才於94年提出民事求償。
- g4 M3 v1 |1 R1 a8 A% ]
1 u2 W* p# h2 ?/ R( D被告陳女出庭時指稱,雙方曾為房屋增建起衝突而有嫌隙,噪音根本不是他們製造的。不過,高院審理認為,有警員獲報半夜前往處理,確曾聽到4樓傳來類似鐵鎚敲打地板聲響,何況3樓前王姓屋主到庭作證,也表示之前有相同困擾。
6 c6 B7 I4 K" ^7 F, Q$ F
! J! l+ \7 O. B+ v/ B另原告魏家為此花費金錢,在天花板加裝隔音板、隔音棉,又有環保人員多次前往測量記錄等,高院認定4樓確有製造噪音,噪音雖未超過管制標準,但合議庭引述專家學者研究文獻,認為該噪音管制法標準屬行政單位管理、取締的平均值,不能說一般人就能容忍,何況魏姓夫妻已因此罹病,依此判決魏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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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4 07:35:11 |只看該作者
管理中心可以先勸導, 若不聽把樓上的案例印出來貼在公告欄, 並公告是哪一戶製造的噪音, 依法處理。
) x2 S. l6 P/ ]/ {1 k1 G
1 w' Z0 {" x5 |! r住在同一個社區, 應學會彼此互相尊重, 人文素養真的很重要。與其互相言語攻擊, 不如大家團結, 把這種討人厭的行為杜絕, 還給大家一個安靜的空間, 讓做錯事的人覺得不好意思, 並願意改善才是社區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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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學 發表於 2011-5-3 09:14
+ U  j4 V5 U% c% [) b2 S0 L很久以前我做過一件事. p' \9 r. i9 R+ S- ?; t: x
對門樓上鄰居把喇叭向窗戶,大聲開唱
6 i/ p9 C  n& R# y0 h: b因為很難聽,可也沒人去說什麼

  I7 C8 b/ g) X2 z( d5 ^" D挖~超酷!!7 ^, \0 K: ^! q( h. [% t
學起來!!
~貪婪是最真實的貧窮,滿足是最真實的財富~

~最困難的不是面對挫折打擊,最困難的是面對各種挫折打擊,卻沒有失去對人世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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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f) g9 t2 z  Q7 j6 r6 D
0 m) o7 _  c  M加油
, a" q$ o9 ~9 j: y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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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Z) ~1 s$ }& s  @) k5 o我住14樓今天下午一直聽到有住戶唱卡拉OK(非第一次)
7 w9 a8 S' ^+ |5 z$ [1 L7 y3 e音量大到我都可以聽到歌詞了,因無法確定是哪 ...

0 ^  O% v/ Y2 b/ |! t" W透天優點+1~~
' q8 x' Y, Y" L' o' K+ e8 s/ t0 U歡唱卡拉OK不怕吵到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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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學 發表於 2011-5-3 09:14
: c1 i/ A* z  ~1 W- |很久以前我做過一件事
  S6 T5 M: V$ \; n' V對門樓上鄰居把喇叭向窗戶,大聲開唱1 s1 o. q: u  j2 G2 c
因為很難聽,可也沒人去說什麼

( G3 E" K0 e! v$ T佩服.佩服.算您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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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lilian 的文章0 u2 j6 E8 ]: Q
0 r# Z3 ]3 L+ d. M$ Y! g
呵呵,) p: Q: z& Z/ O. p
這樣算不算高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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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011 的文章2 t. X# N. n2 R' J

/ w6 n+ H( A% f5 S氣象局:正常能量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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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johnshuetw 的文章/ S  {6 H) e7 V  S; P# y6 O' e  P
3 h# z8 y; L! m1 e' p; u: i
高院認定4樓確有製造噪音,噪音雖未超過管制標準,但合議庭引述專家學者研究文獻,認為該噪音管制法標準屬行政單位管理、取締的平均值,不能說一般人就能容忍,何況魏姓夫妻已因此罹病,依此判決魏家勝訴。這個合議庭我給他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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