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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住戶唱歌音量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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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4 05:35:0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2011 的文章/ V2 L' V& u6 @& X

9 @, l: M) |  w8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權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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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ntom 發表於 2011-5-4 05:35
/ I7 Q$ k/ J! t0 x' v, S8 C回覆 2011 的文章4 [+ U! Q) T' F, _1 ]

9 l! u1 w7 Y2 r; T5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六 ...

, _' I! _4 D3 Q, H2 D6 _, e1 B2 Z8 k可以在網路查社區噪音...之類的,記得依環保單位網頁載明,社區"住家"噪音,有兩種選擇,找警察-依社X法,或找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依大X條例。
6 q, v+ V1 F5 u  Y7 S以上兩者最重要在如何蒐證且具公信力,往往警察一來聲音就沒了,自行蒐證又易被指偽造。
4 z" T" E: }6 |5 J% |6 C. U) X1 O====================================================================
3 p" m; {9 v. E. A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oct/15/today-so5.htm
$ @) {# Z: F: y/ X& `噪音擾鄰眠 判賠28萬元
/ K% ?! ?. X4 r
( E; u, A( h! \* r樓上製造噪音,魏家為此加裝隔音板,但效果不彰;最後還購置監視設備,魏先生還因此就診。(記者孫友廉攝)
7 F8 F1 u7 ~! _6 _, y〔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美國好萊塢電影「地獄來的芳鄰」,描述一名房客承租房間,天天製造噪音與破壞,幾乎把房東給逼瘋了;台北縣三重市竟也發生樓上住戶長期製造噪音,害得樓下鄰居夜不成眠、憂慮罹病事件, 法官認定情節嚴重,判決樓上住戶應賠償樓下28萬元。
' y1 t9 n6 [3 G+ m2 ^
0 S! H* d3 l( Z2 w3 ?1 }樓上搬家 樓下決不上訴
+ F& Y  b9 a; ]; @( i1 R5 S5 |+ L/ z5 ~
本案受害者是一對魏姓夫婦,因不堪樓上鄰居不時製造噪音,夫婦無法入眠,終至罹患憂鬱症,須吃藥度日,案經高等法院判決原告勝訴。不過,魏姓夫婦並無任何喜悅之情,魏先生說,法律准許他們還能上訴三審,但他們決定放棄,讓案子早日確定,因為他們希望「早點忘掉這段痛苦時日」,魏某說,他至今仍然要到醫院看病,服用抗憂鬱藥。
9 v1 P' G7 f) s. o8 `2 q& K* w+ }7 C8 B# c
本案一審時,魏姓夫婦曾要求陳姓女屋主不得再製造噪音,獲板橋地院允許,直至上訴二審,惡鄰終於搬走,法院認為已無排除必要,未再判准。2 b$ w# V* c# j$ D+ k; D% J

0 t2 z+ W7 ]! C( g% x住在某公寓3樓的魏家表示,4樓自92年初就日夜使用馬達、或不時用球在地板撞擊滾動、拖挪桌椅、發出鐵鎚敲打聲等,他們雖試圖與4樓的陳姓女屋主夫婦溝通,也曾找里長、市民代表協調,但都未獲改善,不得已才於94年提出民事求償。
! P  z: f* R- n; ?6 s; S) z/ u6 V9 D( f$ M4 N& s" J1 y8 m& A5 C
被告陳女出庭時指稱,雙方曾為房屋增建起衝突而有嫌隙,噪音根本不是他們製造的。不過,高院審理認為,有警員獲報半夜前往處理,確曾聽到4樓傳來類似鐵鎚敲打地板聲響,何況3樓前王姓屋主到庭作證,也表示之前有相同困擾。
& S+ X5 y6 Z+ F  K  H" @5 E& d& @% n# ?) a" t2 W* Z
另原告魏家為此花費金錢,在天花板加裝隔音板、隔音棉,又有環保人員多次前往測量記錄等,高院認定4樓確有製造噪音,噪音雖未超過管制標準,但合議庭引述專家學者研究文獻,認為該噪音管制法標準屬行政單位管理、取締的平均值,不能說一般人就能容忍,何況魏姓夫妻已因此罹病,依此判決魏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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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4 07:35:11 |只看該作者
管理中心可以先勸導, 若不聽把樓上的案例印出來貼在公告欄, 並公告是哪一戶製造的噪音, 依法處理。
" C0 U. L8 h2 J) X4 Q' \& i+ _6 {7 r3 f9 N- h: L1 {4 I. @
住在同一個社區, 應學會彼此互相尊重, 人文素養真的很重要。與其互相言語攻擊, 不如大家團結, 把這種討人厭的行為杜絕, 還給大家一個安靜的空間, 讓做錯事的人覺得不好意思, 並願意改善才是社區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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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學 發表於 2011-5-3 09:14 * K; [* g1 \1 {3 n# q7 m; N* t
很久以前我做過一件事* _; E. Z6 H$ G/ Z7 q
對門樓上鄰居把喇叭向窗戶,大聲開唱
0 B5 r  i6 f, ]+ A1 T! c$ A! }, \; C因為很難聽,可也沒人去說什麼
) s( D/ d% ~2 n5 [. g
挖~超酷!!
0 v5 t3 q9 g$ W. c" D6 R學起來!!
~貪婪是最真實的貧窮,滿足是最真實的財富~

~最困難的不是面對挫折打擊,最困難的是面對各種挫折打擊,卻沒有失去對人世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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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q. M: P( ]) T9 w4 t加油2 U0 `( ~0 V! H  M(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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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發表於 2011-5-2 19:43
7 j% e4 A- S4 [. p我住14樓今天下午一直聽到有住戶唱卡拉OK(非第一次) 7 o/ L( X# d! Q0 y
音量大到我都可以聽到歌詞了,因無法確定是哪 ...

& E" M$ o; n2 T8 {- Z5 o6 N0 D透天優點+1~~1 Q; L; V5 j0 @3 V2 E
歡唱卡拉OK不怕吵到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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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學 發表於 2011-5-3 09:14 * Q/ \& S6 }! M1 Z  ?
很久以前我做過一件事* H0 m+ z: W8 m5 ~* r( C; [
對門樓上鄰居把喇叭向窗戶,大聲開唱
; ~. |5 ^) Q/ a$ X' S+ O9 h6 ]) d因為很難聽,可也沒人去說什麼
3 X% R" n" v9 x7 V, e: q& K. c1 }
佩服.佩服.算您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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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lilian 的文章
. n  z& `- b% Y: f1 Y  m7 ?' F. E9 d5 \
+ h  b9 e- r+ W  K. i1 t呵呵,6 d/ [, ~+ k+ l- |" O0 B; }
這樣算不算高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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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局:正常能量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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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johnshuetw 的文章4 f! ~2 O2 v( A' Q" C

, z7 q7 O  O) Q5 |' X3 g: h高院認定4樓確有製造噪音,噪音雖未超過管制標準,但合議庭引述專家學者研究文獻,認為該噪音管制法標準屬行政單位管理、取締的平均值,不能說一般人就能容忍,何況魏姓夫妻已因此罹病,依此判決魏家勝訴。這個合議庭我給他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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