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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再爆弊案】遠雄弊案延燒 綠委吳琪銘遭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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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4 12:54:16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4 13:11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7-7-14 12:43
林銘仁只是證人身份應訊非被告何來迫害之有
遠雄多次利誘林議員但都不為其所動 其風骨可做為其它民意代表 ...


你是檢查官嗎?查無不法行為?那就是檢查官枉顧人權了?隨便就以被告身分傳喚?
你所提供的資料
大巨蛋2011年就有的新聞,檢查官睡了前後七年,柯P呢?也睡了嗎?
當初柯P選上市長初期,就喊巨蛋有違法,黑箱,直指前兩位市長,自己卻與遠雄密談,自己手上就有行政權,為何不把違法資料提供給檢調。
最重要的是,為什麼馬前政府要與遠雄解約,陳前總統團隊為何不許?podzol大,這個你就不查了嗎?
巨蛋如有問題,柯P任職已經很久了,你認為柯P在包庇朱前市長,郝前市長,或馬前市長嗎?
呃!
大巨蛋當初陳前總統團隊如同意解約,何至於今天會有奇奇怪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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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4 13:17:27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7-7-14 12:43
林銘仁只是證人身份應訊非被告何來迫害之有
遠雄多次利誘林議員但都不為其所動 其風骨可做為其它民意代表 ...

我想有沒有罪讓司法去調查吧
我也不相信只有周議員有問題
你想想周議員是板橋選區的
這個案子是在土城選區
你覺得他難道都不用打通在地民代嗎?


最後我希望這件案子不要搞得雷聲大雨點小
就像當初柯P的五大弊案一樣

至於會追到多高層我想如果有罪全部抓起來

最好修法,只要貪污就死刑
管他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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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5 21:23:27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7-7-14 12:43
林銘仁只是證人身份應訊非被告何來迫害之有
遠雄多次利誘林議員但都不為其所動 其風骨可做為其它民意代表 ...

我還是要講,有人把美金當紙錢燒也都沒什麼事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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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王小陳』U質鄉民仲介兼北大生活觀察家,不想聽廢話找我就對了。 0977-11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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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5 22:32:33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Dora貓 發表於 2017-7-15 21:23
我還是要講,有人把美金當紙錢燒也都沒什麼事情了= =


你怎麼知道會有事還是沒事,還是你是法院發言人,法院最終審判出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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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6 09:21:29 |只看該作者
Dora貓 發表於 2017-7-15 21:23
我還是要講,有人把美金當紙錢燒也都沒什麼事情了= =

牠媽的燒美金真的沒什麼事阿繳個15萬就了結了

涉嫌索賄[編輯]
主條目:林益世索賄案
2012年6月27日,《壹週刊》揭發了林益世索賄案,林的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亦涉入其中。
在此弊案中,時任行政院秘書長的林益世遭人檢舉,以協助中鋼公司下游協力廠商地勇公司續約為由,於2010年收取193萬美鈔現金[22][23]。之後林益世雖全盤否認,不過仍遭最高法院檢察署列為重大貪污犯罪被告偵辦[24][25];6月29日案情急轉直下,林益世請辭秘書長一職並火速獲准。
因為通聯紀錄等證物,同年7月2日,林益世向特偵組檢察官承認部份罪行,坦承索賄。之後林母及林妻供出賄款,惟款項不合,媒體質疑林益世不法所得恐怕逾億元。[26][27]
特偵組於10月25日偵查終結,林益世依貪污等4罪遭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一審判定貪污無罪,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7年4個月
2013年4月30日,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的三名成員─庭長兼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與陪席法官林孟皇一審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80萬元。其餘被告,包括林益世妻子彭愛佳、母親沈若蘭及兩個舅父,則全部獲判無罪;法官以大篇幅解釋為何他們認為以實質影響力說來論,林益世並不算貪污。此判決結果與之前的判例比較,顯然缺乏邏輯一致性及公平性,引發各界譁然,輿論並批判司法對有國民黨特別優待的嫌疑,法界也批判法官遇到貪污案就任意造法。[28][29][30][31][32][33][34][35]也有律師在自由時報上評論,認為特偵組在調查起訴上放水,也是縱放林益世的共犯。[36]
2016年2月26日,高等法院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80萬元。林母沈若蘭改依隱匿刑事罪遭判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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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6 09:29:5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6 09:38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7-7-16 09:21
牠媽的燒美金真的沒什麼事阿繳個15萬就了結了

涉嫌索賄[編輯]


這與本主題有何關聯,自己提的主題,自己歪樓了,自己不尊重自己,他人提的,你也照樣,起碼給壇友一點尊重可好?
要談貪污的案例,政壇上還少得了,貪污判決確定,總統還可以針對個案,對提起特別上訴表意,可知現在美國總統川普干涉司法,國會對此事舉行聽證,當然王金平對司法關說是無事的,當初的檢查總長還要賠要求王金平關說的人,這樣牽拖有何意義?
你另開一樓再來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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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 1 又腦羞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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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6 11:36:44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7-7-14 12:43
林銘仁只是證人身份應訊非被告何來迫害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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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琪銘雖是被告但無保請回目前亦查無不法行為
相關同鄉會團體旅遊行程為自費2500元與吳並無直接對價關係
雖該行程費用低於市場行情標準 有公關人情之嫌
但除非有明確吳替遠雄包庇關說之情事
不然也無法依此定罪"


"後面要關心的是會追到多高層級
當老闆的還是可以完美切割無須負任何責任
還是會創下有史以來最大規模查弊行動
就看檢警如何蒐證辦案了"   


好一個未審先判的範例....      
被列被告, 只是尚無證據顯示有罪而無保請回....     
你就稱之...."但除非有明確吳替遠雄包庇關說之情事不然也無法依此定罪"     
對於藍色執政的....你就可以指稱 "當老闆的還是可以完美切割無須負任何責任" .....      

如果對藍綠一視同仁,      
就直接看證據說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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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rong413 發表於 2017-7-16 11:36
"吳琪銘雖是被告但無保請回目前亦查無不法行為
相關同鄉會團體旅遊行程為自費2500元與吳並無直接對價關 ...

如果吳有涉及不法 當然依規定處置辦理 目前確實是查無不法無保請回
沒有什麼看顏色說話的問題

老闆要負連帶責任不是我說的 民意代表的老闆也不是總統或黨主席
底下員工貪污 老闆真的不知情嗎? 還是裝作不知道而已
原來這位老闆跟員工不熟到這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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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發表於 2017-7-16 11:49
如果吳有涉及不法 當然依規定處置辦理 目前確實是查無不法無保請回
沒有什麼看顏色說話的問題


怎麼標準又不一致了,乾脆由P大自訂一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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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發表於 2017-7-16 11:49
如果吳有涉及不法 當然依規定處置辦理 目前確實是查無不法無保請回
沒有什麼看顏色說話的問題


社會上常言,配偶出軌,往往對方最後一個才知道,依P大的邏輯,配偶相互間就是那麼不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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