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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桂格 於 2011-2-22 17:06 編輯
遠雄是企業, 但更重要的他是一個上市的企業, 所有作為要以股東之權益為原則.
在北大特區的造鎮開發, 他賺了甘蔗頭, 其他部分建商及住戶也賺了甘蔗尾, 但重要的是有這根甘蔗他居功不小.....
政府規劃這塊地, 獎勵容積, 遠雄在當時大舉投入,也承受了不小的風險, 終致在整個開發的過程, 除了為自己公司股東創造利益的同時, 也譲周邊土地價值, 以及所有購買的住戶創造了利益以及一個舒適的社區空間....
我們每一個人買房子是自己認同當下或日後的價值, 而不是10年前開發的成本,或3年前別人買進當時的價值.
這裡每一個買遠雄的房子的人我相信都是賺錢, 且遠雄賣斷撤場後(現在還有多少建商封盤,只租不賣), 他留下的建設, 還能讓這個房子價值持續的上漲....
所以我的重點是, 價值是他自己很紮實的去創造出來的, 不能謂之暴利. 創造利益的同時, 還能譲社區各方多贏, 認養公園, 打響北大特區知名度, 營造造鎮典範之一, 我個人認為這已經可謂之企業社會責任CS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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